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介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乌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Y2!4yM4=,zY3;9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办、自治区政府和乌海市政府要求,本机关特编制《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查阅指南。 X1!2gx6=9dy6.60
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l4~8JS8-3pS4;6y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l6-9UT4=2zu9+1c
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b7~9sO5.3EL,;5Y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H2=3ud7!8sx9!7Z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v8=1YK5:5QW7-3N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w,+1vQ7+8wg8;6e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r3;7We5+5nZ7=4A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I8=2Wt44nj2+9L
(六)房地产业方面的政策、市场运行情况; Y4.2aw,=6zp2~6C
(七)城市建设方面的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c82MK1!2wW6-3a
(八)农区危房改造、农区生活垃圾治理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w2!9ZB9~7Ws1:3o
(九)建筑工人实名制政策制定及发布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情况、建筑市场检查情况; R4=4pG2!8Op6-,A
(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g36Bs5-4kh4?,z
(十一)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全市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u4~1po3~8lb7+,h
(十二)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Q,~7nv,.7vo6!,j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i95ei27zL5!,W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u4.3qd5~9ap3-3F
(十五)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 i7;8ls5?2OE7-8i
(十六)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l8:4Eo9-2Rv3;5c
(十七)本机关扶贫救助方面信息 ; R8+4LJ5=6aN8?3B
(十八)放管服改革、规划、计划; s6+7VX2:8CE8!5F
(十九)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r93Ry61XZ82l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V,;7yG,!2VP,-6X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93SO38mf3;2B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b39Tk72vR7:,Y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m1.2kU5.1sa6~8G
(一)受理机构 R68aP1!,qc8+1v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3-6987739,传真号码:0473-6985732,通信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邮政编码:016000。 l7!3Wf2?3Bi3?4i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O28xk5.5tg3.7b
1.提出申请 u3~5vQ4~8qp7!8o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乌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K,-,Uk4.1UZ2;,Y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3+9KM2!20T94O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x9-5Ez9+9WX3?9L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s7;8si2.2fD6!8R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Y3:9Rg4=4xp,?9w
2.递交申请 P4~2ku5;5db2?,M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V7.9fH5;3Ut4=2N
(三)申请处理 p9?5Ff9+4FQ1=5B
1.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o,=,av7!1Ca1.7Y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本机关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k,;6BF7+6pG35g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A99KL9;8OR5=9l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v4=4CC4-5kz7;,V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k4;9xR6!7yk7:8K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a67AL48Bd31r
三、监督方式 s8.2Zo,+,oy3=5t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I4+10H,.7wO2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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