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 部门变迁 N17dX5:40p7~7D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南涧县历史的长河中,从无到有,走过了被军事管制、彻底“砸烂”、撤消、重建和不断发展壮大的艰辛历程。 O6.3Nr6?8sS1=9N
据(检察志)初稿记载,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筹建于1961年,第一任检察长为连文清,任职时间:1961年——1963年。 S3;1Ci8+5Xz5.5W
1963年3月,南涧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调县公安局李金才同志负责检察工作。当年,已经形成一些反映工作活动的总结、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统计报表等材料,即当年档案。但具体的人员编制和业务机构的设置尚无材料载明,也未发现使用机关印模的情况。 h,~1YA4=2wK1,T
1964年,工作较有发展,当年5月8日的(关于当前检察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里开始启用“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印模。应当说印模的启用,标志着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 m2.8ZX7+2Ca3;2F
1965年4月,南涧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通知:检察院编制5人,配5人,由李金才任检察长。任职时间:1963年6月——1965年8月。同年12月,南涧县编制委员会又重新下达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司法机关设法院、检察院。 o4.2tY7!2Mr1;5l
当检察院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时,便遇上“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6月起,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检察院被彻底“砸烂”,其职权由南涧县革命委员会人保组行使;1975年,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 t1=3tc8+1En7?4s
1978年,第三部宪法诞生。据此,中共南涧县委6月15日(78)党发字第095号通知,决定成立“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调配干部3名,6月底开展工作。至此,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式重建,获得新生。重建后,具体的机构设置随着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变化,进行过相应的调整、改革,人员编制也不断增加、充实。 w2~4sP2:6Qu9?8z
二、内设机构设置: C4!3Vl8~6Og8.5Y
重建初期,设立三科一室,即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办公室。 W75uY4:1zW2=5Y
1980年7月,在保留法纪科、办公室的基础上,将批捕科、起诉科合并,更设为刑事检察科,并增设经济检察科。刑事检察科兼管监所检察业务。 L2!6ov3!2vQ23n
1981年5月,增设监所检察科。 x2!,pc19Eq6?1c
1984年4月,将法纪科、经济检察科合并,更设为自侦科,同时兼管信访、控申业务。 a7+7Os2.5HP4=9h
1986年初,撤销自侦科,复设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由法纪检察科兼控申业务。 p5.1gP2;8gL,:8p
1988年4月,增设税务检察室,在南涧县税务局机关内办公。第一次作了派出机构的尝试。当年,增设档案室。 e1=4Al1:8Ig7=1X
1988年5月,分设控告申诉科。 F6:2WO47li6:7Y
1989年2月,撤销经济检察科、刑事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更设经济案件侦查科、法纪案件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监所监督科,并由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对内部侦查机构的侦查活动进行制约、监督。增设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与控申科同室办公。 c9?3Fk1.,Rr1-6B
1992年5月、7月,先后增设供销检察室、财政检察室,分别在县供销联社和县财政局机关内办公。使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初具规模。 l7;1yF4+3UU3!3Y
1993年6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调研室。 l,+20l1?8Tx4;8G
至1993年,业务机构共七科六室一中心,即:经济案件侦查科、审判监督科、侦查监督科、法纪案件侦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调研室、税务检察室、供销检察室、财政检察室、办公室、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 u7;7ev9-7JC,?7g
1996年12月,根据南涧县委“党委三定批复[1996]38号”文件及州检院“州检政字[1996]第37号”文件审核批复及我院“南检党组发[1997]06号”文件:“一、内设机构。共设业务机构九个,即:(一)政工科;(二)办公室;(三)反贪污贿赂局(内辖侦查科、预防科);(四)法纪检察科;(五)审查起诉科;(六)审查批捕科;(七)监所检察科;(八)民事行政检察科;(九)控告申诉检察科;原有四个派出机构暂时维持不变。二、院领导:共设4人。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县委文件:“法警管理需设有机构建制,其他派出机构维持现状不变 ”。 z7.,iZ3;,AV7?8K
2000年,南涧县委“党委批复[2000]15号”文件:“成立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反贪局长、政工科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由检察院内部调配”。 M2~7Iy4+,CB6-8T
2002年,南涧县委“党组发[2002]16号”文件“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1、办公室;2、政工科;3、反贪污贿赂局;4、渎职侵权检察科;5、公诉科;6、侦查监督、监所检察科;7、职务犯罪预防科;8、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科;9、纪检组;10、法警大队。”“县检察院人员编制37名(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6名。”州检察院(州检政字[2002]第02号)批复:“同意: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由37名精简为33名;内设机构为10个;院领导职数为1正3副;政工科长、纪检组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按同级院副职配备。” H9+8vA3-,Ib9:6T
2004年,县委“南复[2004]40号”文件:同意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办公室设为股所级机构”。 b2;8ne8-3gT7-2Z
2008年5月,南涧县编委《关于配置县检察院和法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机编〔2008〕9号),设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正科级,增加反贪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高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政工科副科长1名、反渎剧中人侵权局局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公诉科长1名、侦查监督科科长1名、监所科长1名、职务犯罪预防科长1名、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1名、控千申诉科长1名、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1名、法警大队队长1名、法警大队政治委员1名。调整后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正科5名(专检委2名、反贪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科长1名)、副科级2名(反贪局副局长2名)、高配副科级12名。 b8?2kT2:2LZ4,y
2010年,县委文件《关于反渎职侵权局机构升格问题的批复》(南复[2010]41号),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仍为副科级机构,同意在适当时机将该机构主要领导高配为正科级干部”。 u34Gr52kD8!6u
2012年8月,南涧县编委《关于增加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南机编〔2012〕43号),增加专项政法编制2人,增加后人员编制达41人。 c8;6Xu3!3qZ9-,W
2012年11月,南涧县编委《关于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的通知》(南机编[2012]61号),内设机构“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南涧县编委 《关于设立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南机编[2012]62号),决定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g,?7nd6:7Xl7-8u
2014年10月,南涧县编委《关于规范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名称和职务称谓的通知》(南机编〔2014〕33号),将“法警大队”更名为“司法警察大队”,“法警大队政委”更改为“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 05+,Hr4~7Ye5?5d
2015年12月,南涧县编委《关于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的通知》(南机编〔2015〕41号),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法警大队政委”更改为“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 L4?8aD7!,WW,8M
2016年8月,南涧县编委《关于设立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批复》(南机编〔2016〕27号),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 s21vW9?6ey62S
2017年4月,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理州检察院系统编制上收省级统一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1766号),南涧县检察院编制41名,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派出机构2个:驻南涧县看守所检察室、驻公郎镇检察室,收归省级管理。 t2?,gC2;4SD2.6D
2017年11月,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7〕236号)规定,我院内设机构设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x2?7MK7:2hn8~,s
2017年12月,云南省编委《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划转检察机关转隶部门及人员编制的通知》(云编〔2017〕33号),划转编制11人,转隶后编制为30人。 o8:6nD2.,Ph8.5b
2018年1月,南涧县编委《关于同意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领导职数的批复》(南机编〔2018〕5号),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正科级,纪检监察组所需的3名编制在所派驻部门总编制内调剂解决,编制不实行单列管理。《关于同意县纪委、监委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南机编〔2018〕1号),5名领导职数划转监委,分别是反贪局局长1名(正科级)、反贪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反渎局局长1名(按正科级配)、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1名(按副级配)。 z68zQ4-9nx5+9p
2018年3月2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和<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云检党发〔2019〕28号)文件规定,我院内设机构设为“办公室、第一二三检察部、政治部”。 v4+5KL6.1XZ5;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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