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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网(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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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网(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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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网(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网(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60年来,学校伴随着共和国一起成长,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管、经、哲、文、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的十万余名学子遍布五洲四海、大江南北,各行各业,传承着“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践行了“知行统一 博厚悠远”的校训,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被行业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 d1?1ae2.5fL,!8u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是向社会展示教育成果的重要媒介,是哈尔滨理工大学争创国内一流地方性理工大学的重要依靠力量。为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总会于2000年正式成立。校友总会本着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的目的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 m6!8pJ5:7GS,+9Z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春华秋实。回眸过去,校友总会在广大校友的支持下,以弘扬哈理工精神、广泛联络和团结校友,开发社会资源、为母校、及海内外校友服务为己任,通过开展校友联谊、校友间交流与合作、校友对母校回馈与支持活动等,有力地加强了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合作,加深了感情,继承并发扬了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了校友、母校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已经成为联系母校、校友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展望未来,校友总会将牢记“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秉承“校友为本、服务至上、凝聚力量、共赢发展”的工作理念,珍惜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把校友总会建成温馨的“校友之家”,以满腔热情赢得更多校友的信赖,以真诚服务使校友获得最大程度的满意,以开拓创新促进校友和母校事业取得更大的成绩,齐心协力为社会繁荣做贡献。 m1;9EG5;9kA3+9k

各位校友,无论你来自哪里,毕业于哪所学校,哈尔滨理工大学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请让我们保持经常联系,一起感受家的温暖,共同开创哈理工美好的明天! X7-2uB,?7IU1:3E

校友总会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b2;3CF7.5Ia96F

第一章 总 则 H3?7fJ2-7wH8~2t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AAHUST”(以下称本会)。 a5~,yj9.7yA8-1r

第二条 本会是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B1;6Jg,;7xU9;6D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哈尔滨理工大学的优良传统,传承哈理工人“诚实为人,踏实做事”的精神品质,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按照“一家一桥一平台”的功能定位,广泛联络并凝聚校友,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间的交流合作,搭建师生校友合作共赢的平台,为校友和母校的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W7-1Xl,=8eA42M

第四条 本会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q7~6SP6+,iO,6m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Y8.4PD39jv6!8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8-,jY2~8xi8+7V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E1+6On,~6eb6+1n

(一)联络校友,加强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合作; d8=8wy8=2qj8~5a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及区域建设和母校发展做贡献; L8.5Vd,;9BE6:9D

(三)组织联谊活动,加强地方校友组织间交流互动; M,+1Vm,?9Um5~4o

(四)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及有关资料,建设校友媒体平台,推动校友文化建设; M,=3WG8?7Wa1.3Q

(五)接受校友捐赠,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征集关于母校改革发展的建议; s2?6Xw7;2Gz4:,d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v5!6mN3?3nR7:8T

第三章 会 员 u8-8Ht2?7Wo8+6C

第七条 凡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含其前身和后并入学校)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包括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学校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及人员为本校校友。校友中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总会授权的各地方校友组织成员,在总会备案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L3;8oG5:9bk8?20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哈尔滨理工大学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由会长聘任其为本会名誉会员。 F5-1VP3.7nF4.4F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d8!9Ql9~8le1;9E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2-8Bm9:3Fa6;1l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L8=4bj5~8No8.9n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O4;5JO7-6Ox6.,l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o2~4MK,:1BP1?9r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24lu9:9ZR7:4B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a9.4cd9;1pW,?5Z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F33ZF3;4Tl8?4S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q7-5ck7.3Eq,:,K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M6~6ep6!1vD5.,v

(四)为母校的发展建设争取各种资源及支持; a79Ot2;3bt47n

(五)向本会提供校友有关信息。 D5~,se,~1Qj5!1z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和当地校友会。 E6.5vI66ql1!9X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d4.1Rk7=3kh3?1G

第四章 组织机构 N5=2CL4+4WE8?2W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其职权是: M3?,Wk6+1jV4:50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z71KE5:,MY8?7C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 z3?5dO1;9aX7!3r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6:2si3~,rc6:2P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工作事项; t,.1yk2.2ow4:1n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c,-5du8.9vG,!1K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3=8IU2=1AG5;,o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D9.1uj,=2Ih3.6H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相同。 L5.3RG7=60C8-9v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l4+2Zc22jQ,:6R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y6=8vl5;6PL4;1w

(二)推举和免除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V6+4es7-1mQ7:60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s8-9pQ9=9fd4=8Z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G8=50H7-2Eh9;2w

(五)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q1-,Yk2~5Ma4:7u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C,?4kf,-2Pf7!7W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P54bl8?9HK55Q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必要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9!5lc1=,dJ8=3a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4?80f,:4Xc5.9q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地方校友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z6-8UC3!2LT8?3Q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的第一、三、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u5?50P96iX8?5M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5:9kS58hE,-,g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由理事会在学校离任的校级领导中推举产生。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由本会离任会长担任,指导本会工作。 u3~,PP6=5Mp4-,i

第二十四条 设秘书长一人,由学校负责校友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设副秘书长一人,由学校具体负责校友工作的人员担任;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由会长聘任。 d,=7Gy61Ym1;7U

第二十五条 本会聘请名誉理事若干人,原则上在离任的常务理事中产生,由本会会长聘任。 Q56Um6.4eL8:9t

第二十六条 本会聘理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N4~2op3.3m08+6j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9;6Fm7-6Hv9~1Q

(二)热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有一定声望; L1!,lE3.8ES7:,F

(三)在本人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E3.2tV3-5BA1=3G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1+9KD57Wl1;1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h5?,hJ7.6Uf1=8d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m9?4bA1~1Xx2=1h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D4.3jQ2~8wo86Q

第二十八条 总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T7.4Rb7;5nC5.4A

(一)执行和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x2+3RC2.6FE3.5D

(二)处理校友总会的日常工作; h5?2Gr5;9eG54T

(三)负责接待国内和海外返校友讲学、参观访问等事宜; K7.,MK1.6HC9+,P

(四)协助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及有关资料; d7~3Nv1:5uB1?1y

(五)负责校友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与处理及管理与维护。 h6=4ny4.9oM5~8R

第二十九条 在校友总会统筹指导下,海内外校友可按地域、行业、专业及兴趣爱好等组建地方校友组织,原则上国内地方校友会在国家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城市建立,不以省份命名;国外校友组织以国别为单位建设。地方校友组织在总会章程指导下开展工作,需制定符合本会章程和当地情况的组织章程,遵循地方校友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各地校友组织理事会原则上五年一届。 W8-3ZE6~1Jk2.2H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f4;10q4:8wZ,7c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资助、企业赞助、校友捐助和其它方式筹集。 H3!7ll4,GV2;1A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N2.7iL5,dy5.,V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1-4Um4~8uV3=4l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将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Y4:7vo4-8yt2!4h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之前必须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财务审计。 b1~3xL1!2lz2~9V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d6+9Ct8-7Qg1-3p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D5?9hK1+3t0,:9g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c7-5jg7?8Zl7.7g

第三十七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e2=5kS2+4SH2.1W

第七章 附 则 P5-2Ar37AQ3:6P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8日校友代表大会暨三届理事会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w8;,wF1.6tT7!6I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n7;3AG7:8sv28P

基金会简介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Foundation of Development 缩写为HRBUSTEFD)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监管。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j8~5SZ,7mg9.5p

  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的领导下,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加强对外的联系与合作;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管理与运作基金;资助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奖励和资助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和学生;奖励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x5+,OS3.,WA7;8z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有效的管理与运作,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学校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x8?9yx6?4XD99m

  热忱欢迎海内外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哈尔滨理工大学建设与发展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垂询和指导,并按自愿原则献上您的一份爱心。 c2!,nc3-2mx2;3M

基金会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u9!8Zv7=4XL6?8N

第一章 总 则 J6.8hK4?6mt4+6C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本基金会章程。 u7=1Kb1?4jR8~1j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的英文名称是: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缩写为:HUSTEDF。 I2?7Px9:9Td9-5y

第三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o43WT2:3Um1=9a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吸收接纳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服务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助力哈尔滨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 z1!2WC2?7IF8-7l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哈尔滨理工大学。 y,7Sl8;,Lp2!90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教育厅。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G4+2Dv3.2zd77o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邮编:150080。 r8.6DD3;3Zt81K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25RJ9!4sW1;9w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e8?4RJ8~,ab7+,E

(一)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s6+6IT7-,JR3-8M

(二)管理好基金会的基金,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q3~5nC7=4cM1-5v

(三)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h4:1p0,!4cd37v

(四)资助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发表高水平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 K,+1Ne54Ef4-1h

(五)资助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f8.7Gg79Bp6?5c

(六)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制作活动; l2.5R0,=4iK5=6C

(七)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公益项目; F1=2gJ3~2JE58S

(八)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的资助项目。 r7=5OP6~,KF5.7q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Y6:8FH97hi8+2z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P2:5cY1:7sF4;,m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05.8Tt2~6FA3-1O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热心公益事业; p3~3XB5!3Hh3~9B

(二)基金会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代表及主要捐赠人; m8?7QE5;4Qr5-9a

(三)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H4=7Ka,.5oT1?8d

(四)关心本基金会的发展,热心本基金会的工作,能尽职尽责。 T6+9Tf1+4Vj2+8M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s4?5wm4=,Qm6;,q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哈尔滨理工大学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i5+4nC4:,xb8~9c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m7~4PG3=4fO6?5x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v5~1qW9+7PW55J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v,+4Qt4=1rB8+1p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J,:2mV2=6lz6:4W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d3;70H1-2KW2=2J

(一)理事的权利: v5+3jR9;2hO4+6m

1.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I9?2fy8.3hZ2!,R

2.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S2;2jV4=3IF72j

3.有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的权利。 S2:8Cj3;4zy6:8R

(二)理事的义务: c4+8Cg,;4We7;6H

1.依法履行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2=9YA4!2TZ2+,H

2.参加基金会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Y,;7bj6-8PA,2Y

3.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m9!4PK2;3Hp6-4f

4.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T65bk2~2oP2=6h

5.参加基金会公益活动,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H3;1Ay2+2QV,;6L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08=,JF9-7FL4.5N

(一)修改章程; R3~,SM3:1pI6-1X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k3;5aN6=3vl8!4w

(三)设定和管理内部组织机构,审定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e7~3aM7!3ys7-6g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O3;3Lt3!9Fd62i

(五)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F7.7eX3!1YJ73L

(六)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及决算; Y2+4zO4?3VH2:5E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D3:9DP6+6fO8;8J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U2+5wy1-,0O8!7f

(九)决定聘免专职理事和工作人员及薪酬事项; u7.5IM6=2Pg4!9i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5!4kz4-7UP9!5E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f2=7Gp8;2TJ6:8k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Y7+5Gn6;1rF5;4j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X8?6hv79PW5;7T

(一)章程的修改; M,;3wW5-1OX5.8t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u5-5XZ1=3fz7:4M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x7.3oG,;4qq1?8L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I5-4HK1?,0z8?,C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O4+7hB3+8h07-8e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g6!5jP6!80j7+9u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d,.5WV,;4KQ5+8t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o,~7Fr6+5po5+8I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L8.4Qa,:,NU1?7y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c3=7yP6!4qN8+9f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D6;,ha8.8UD,.1w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G8!4Dm36dC28A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F3.1Vm2.5Ch2!8p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B1=7h04;6wu6.,z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G22AX5+2as9:,S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V9?8Ky2=5de6~2v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J5:2NO5!8IN7!5k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x8,Qh2~3oW1!5N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n9=2tw4!9dt5~5C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C7!7AB4!2sI7~7k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H8=,fI9+8zf2+,K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7-3Nv4.8wu3~4c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6=2eN2!6Hq4=30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p1+5dH,=7jx1=8s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k6!5TM9=3Ae8=3q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a8?80w7~,UT9~2N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l,-,UN5~4rd9:6I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W5?2sH2:5UX,4T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H3:8NL4:2qO2+6m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X7.,HY7!1n03=6R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T7+2zK6.8WR6=5N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n9!9OL8!3Es8=2F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P2~3gV69NB6~7l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I1=9rO8.3qP,!6B

(四)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s4?8Qg,?7G05?5s

(五)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w9~7uf,=6uS5-8k

(六)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S5?2wO4+,kH,!8e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z8.,Ab2+5Dg9=8h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08=5dg5~8qC7?5x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H1,wH2!,Je9.1T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Q5?5ES9-1OQ7=1r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e,+9Cl7.,nh5.4A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Z91NH6:2qD4?1U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B5?3qn,;4VB,=,F

(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R2?1XW9!9ij9+8Y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P,8mD4+5pV6~2G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3:7OL8~1Kz,;5s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l7~7Hc2?1eV6!5i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q7.5Sm1.4XG1?6L

(二)政府资助; t4.6hf2.9iZ7!8L

(三)投资收益; Z6;3OI43BV5+4Z

(四)其它合法收入。 Q3!6DX7;4ti,~1O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q,=6ji8+4hd9!8E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U1:5lK2~2pq3.2I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W8:2Nm3-5TA1=6W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B4:5lS3?6wa,+8u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支持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 c5-5cN6~,i06+2u

(一)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H2?7dO4=6gv5?5K

(二)资助有益于国家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M2!6j03?8Ew1!5g

(三)奖励在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 H9=4pH1!1Xy8+8z

(四)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o2.4Zq6.4PW9:8S

(五)设立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基金项目; P4;5Zk5-8eM3:3j

(六)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资助的项目; o4!3GT58ZA3!6w

(七)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 u2.4WL4.8Xo6-5V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N,.,To4.1fD6=5N

(一)对外捐助10万元以上的捐赠项目; E42cj9~,ce2?6u

(二)投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B8~9LG7=2Pi,-6J

(三)理事会认定的重大募捐或投资活动。 U9?1du5=9zD3?2I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i9~,cF3-3Jv6~2M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I6:1rX4+9lf3:1r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F2?5aZ8:6Pq3=9z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P9~9Ez,+1lg5?,O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K4=8hD6-7yp7!7E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X8.6qX8;8Sk4=2x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L1+,Pv2+,mq6:6B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E4!9MH5~8ZE3!4w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T98Nm6;6UP4+7N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W9?1sD,=,KK3~7c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x2+2ul57v025k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x3:3AR9=4Uq7+6K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l2.2Zr6!4Ld7-6A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09~2fP4~1QI3:1U

(三)财产清册。 m4:3rf1-8Al1?4J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02=9zC5-,lu3-6d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W5?5Fu,~3HH4:4Q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v6~3Dr8!9IZ8?3c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E6:8TR7~4zj3=4V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J4?,SW5-8mf3?9h

(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w4;7DE2.6fF3~4O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U5~4qZ5!1cJ2:1w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z7?8Wb5~4Hv8.5D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c2!5xU7-3SX3:6J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l2?3Fn6-3Ep54u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I5=3AZ5!8uL9=3b

(一)继续用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x7?9YT6~2qk2~1v

(二)捐赠给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 R5-1gC,-6kK4-7U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报告。 X2!1PF41sl8:6L

第六章 章程修改 B4=8mq5!5zT5+5S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K3-,Bo2-6os9=2C

第七章 附 则 N6.3ad6;6V03?8K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4月2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Y1~3oe3?5Ie2=5O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U5!3Bv2=3ZX,~,i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p3:7wM5+5gR4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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