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网简介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学校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W4=9DB1!5BY,3s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学校编制了《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Z2;4XT,?6Ox4:1l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行政楼213室)查阅。 J15RV3~3Gp4:,a
一、主动公开 h5.8cD9?30E6.3K
(一)公开范围 E,!6ay7.4ci1:4w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学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查阅。 q8!6bC6~9qA7.,u
(二)公开形式 g4;6tf4~8HV1~1f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d3.5Hf2~5Dw,;,T
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编印教师手册、学生手册、年鉴等文本形式公开。 F,~,kr8;4zU4=2n
学校还将采用公告栏、情况通报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d2.6Pb8.4vt3+6g
(三) 公开时限 Z4:3MD4!,we8!5g
各类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u4-7Gk5~9OC1~9b
二、依申请公开 U9=9Gk3;70H1.9G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校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s6=7DH9:8HR1-9P
(一)受理机构 V7.9Li9;6cb7=,H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 Z3?8FP4:1SR2-9W
学校当面受理点: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行政楼213室)。 G2=,Xd9~2Dq3!8d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b6-8rk5+5oX7;4u
(二)受理程序 u,!9wE6-,hF1+8w
1 .提出申请 a18aO1=3DA8~4T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也可到学校办公室领取。 M5.3hP1+50Y4?2o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S3:1Sd9;1bc1?9l
2 .申请方式 e8.,nL5;1io4;5Z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A7~4gg6+2wV1-1k
(2)传真或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v1=3eD5:70n1.,R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r4-6rN97mw4=5w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u5.3BI8:,Qj3;,q
3. 申请处理 a2;7In5~6Lj9:5r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B42qy4:3vX,~1g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F2:5fo,7Lu7-3U
(3)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V9:2TI4~1oL17q
(4)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校务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T7?,Ee4+4dP14J
(三)收费标准 Z5.6Dr99NK1;8V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Y8-6FA9=40b,?6s
三、监督和保障 g11te,.,BW3:,t
(一)申请人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o3:3EC4-2UV3~1n
监督部门:浙江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 J3?9se4~9oa8-,J
(二)申请人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K6?1ok5.,lv1:6x
当学校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A3:5Kv7:5cx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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