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两个校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毗邻西溪湿地,校园占地面积19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7个本科专业;拥有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面向全国32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9000余名;来华留学生近1000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4.2亿元,纸质图书197万余册。 u6.9eV34SF32L
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较高、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近1700名,专任教师130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530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约占50.5%,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0%以上,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教师占49%以上;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6人,国家级知名专家等国家级人才8人,省级知名专家等省部级人才120余人。 j4?6RU6.40C8!3w
学校现有“十三五”省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近年来获得国家级项目120余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5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2项,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100余个,发表论文4400余篇,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1000余篇。 X6.3RZ8-8Mz2:,d
长期以来,学校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新型现代应用型大学,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打造“卓越工程师的摇篮”为目标,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素养和社会责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c,:8Al,.7Lj9.8B
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是浙江省数字化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牵头单位。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国家教学实践平台8个,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省部级教学和实践平台22个。现有“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国家级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省级专业36个,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专业通过德国权威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等省部级以上课程95门,国家级、省级教材(项目)49部(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 X,:4JK,4GL73h
学校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成绩斐然,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4900余项,其中国际奖60余项、国家奖1600余项、省级奖3000余项,学生学科竞赛在2021年全国高校学科竞赛单年排名中名列第139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及薪资水平位居浙江省高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M2.5Tq,:3Lv1+7o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始终把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单位、丝绸之路商学院联盟成员单位和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是首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院校和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招收院校。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稳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公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前50强。 e6+5Jb5=4Si6~9x
学校与德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比利时、罗马尼亚等国(境)外的141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各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177项。尤其在中德合作方面,历史悠久,成果丰硕,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德国总理默克尔在G20杭州峰会期间对学校中德合作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德国前 President 赫尔佐克、伍尔夫曾亲访学校。 z1~1na6-4DJ3;7o
学校是浙江省开设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最多的高校之一,开设本科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2个,硕士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1个,2个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入选浙江省教育厅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建有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和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全国首个中德“双元制”产教融合专业——车辆工程本科专业试点项目获批并顺利招生。学校先后在罗马尼亚、德国合作建立2所海外孔子学院,其中罗马尼亚的克卢日巴比什-博雅依大学孔子学院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J2;,eB3-4dh5;7A
当前,学校正按照第四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开放强校主战略,以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为龙头,以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为两翼,以产业学院、产业行业研究院、国际化特色学院建设为主体,以大学治理现代化为动力,高水平建设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P4;,hZ,?2wB6:9Y
(2022年10月) G4!2cr4!6Qh5+2x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 a8,la5!5Ij6-,G
学院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章程 k8=5IE,?7pg,?1D
(2021 年修订核准稿) o6+,EV2-2Tl,:2a
序 言 O1.3Fn9+4ah52n
浙江科技学院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 V5!7CR8.9mU6~6p
为成立于 1980 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先后更名 g,;7mt,:3mH4.8h
为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高等专科学校和杭州应 F,;3HP5:30S,+3G
用工程技术学院,2001 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 a1;,Zb1~6ol4;7N
第一章 总 则 u1~9FL,:6YH3=2t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 k3;60x6~7tN8:30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D9!9cY7;6xK8:9n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 J7.1eT1;8yr75J
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e3;,Ak6!8Go1;4n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科技学院(简称浙科院),英文名 m6.1Oz2+1kB3?9U
称为 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 ZUST), z7?1Fr8!1CK9?8C
德文名称为 Zhejiang Universität für Wissenschaft und Technik。 05:3sV9=8AO2-8R
学校设小和山校区和安吉校区。小和山校区地址为浙江省杭 t2=8sR2.3MB8!2H
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318 号;安吉校区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U9-3vR8;5jo8-2A
孝源街道中德路 1 号。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 q9;4fn5~8hN8:1z
路 318 号。 F7!,cN5?90Q6!1U
第三条 学校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t7.9Mj9!9ib3+1e
学校。 M6:1fB1?8Ia1:2B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 x1.2SJ91HQ3+6q
代表人。 e1!2Tt2:1IU38K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v,?1IQ4.,lG2=8W
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 G5!3iE2!,ur,+4h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z3?9QV7+8zU9.5X
务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N8?8ZF3.9oL9~5z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v2-5XM5~7ra7.2I
第六条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走国际化特色办学之 X8;1fR7:8Y09~1X
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 d8,AA1=,EP4;,N
流合作为基本职能,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放眼世 s9-2HN9-8ly8+6g
界,全面融入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 Q6:2Tn2!,rf5~8Y
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d1:3IP9+9NL,-3s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以下简 I8.7bn,-3kd8!8n
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推行教授治 B1!9RX1+5ZD4=5p
学、民主管理。 B6=1XQ1;5lC7.3a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m2;2YL4!9Sj5?6L
第八条 学校根据政策规定、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保持全 I2;9fv42fW9-10
日制在校本科生适度规模。学校的教育形式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 C6;,VB7:,Zu7:8n
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B,;4Ti3!3uV3=6Z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r7;,LN8!3Dz5+9V
第九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艺术学、 K9-7sx2:7gG9.5V
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 u2~5MX66sf6:6p
第十条 学校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各有关 l7=7Ve6?2dF5~8y
单位、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依法举办或参与与其宗旨及利益 p8?9of8:1Zy7;7n
相符、互惠互利的活动,包括建立分校、分院、创新平台、研究 J6+7lj6~6YP3~8v
合作平台等,拓展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S7;5Ea3~8v02~9V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社会,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E7!2Cm1:8rr1:9E
(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S3~5qN7=9Gc1.1m
(二)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k2~7QR5-8BW2;5j
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设定专业招生计划; V5:1fT,+2ol,?,A
(三)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c4~3da1;3UC3,h
(四)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 p9~2at,=1CE2;2D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Q4=4rX6!7Ux4;1K
(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 M1:8Af7?2zU,.6I
服务; f4=1cF1=1rY5.2O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 D,:1oL3+9ca5?7Y
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k3.8gO9!6cB45C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教学、 W2+7ex56yp,!2I
科学研究、党政管理、教学辅助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 g12dp7;1UV7?2l
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 Y7.6IF,?5sM,;8o
分配; q8~8GX,!1Dr4+3u
(八)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 f,.,nn4-7dF1~,A
和受捐赠的财产等; t2:2qW9-1Tc2?8R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t2.4WT1-1RG2:1a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I7-1Gr1,EA8.9d
(一)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r9:7d09!1Vc3?1T
(二)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 Z6-9li3+5dF7-1x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 C2?2yL2?9wZ9-7T
平、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 z4-4Yh1=7tg1;8K
(四)主动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A2;6gM6-6XT6~6d
服务; A8~1yh1=4GI1!5a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 D8!9Ip,?4Ha3?4T
费,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Z9=6mW8~7aa6;6J
(六)积极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 p5!8bu4!5qU5!2m
提供良好服务; r7:6QE6?2Wl5?4H
(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r2:1tr3?1ZV7:8a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L4!3hI2;7Ky,+1C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颁授国家批准的各种学位,颁发与大学 B7:9Ob6?6Qj7+2H
开设专业相符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M1+8nz47zk1;6t
第十四条 学校可依法向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或本校 e4~,dn8-8ig7?90
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社会活动家或知名人士授予名誉 n5:4UW7-2XU6~7p
教授、名誉学位等荣誉称号。 O3=9Nn1+7GF2-5i
第三章 领导与管理体制 d24qv51Gq1+1H
第一节 领导机构 V8?5YR6.2il5.9s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承担管党治党、办 A66da7=6uW3?7V
学治校主体责任,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 O7=7AZ98uo9~3Q
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 c9;9xn9!5ZM6!4b
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 r1;7QQ7~5nS16K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c2-9ZT58HS5:4v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 A84wo6;7tY7;7E
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 K7-7MK6=3ey,~3S
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 U6-5KK4-6jA6=3M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08-7ir9-7IA2.7D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 e5?2fH4.4XA2-2I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w9+,Jc3!5qz5;5n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 S2.1vG1+,wS7~1E
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 h5+7HW,+2AD7-7w
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s,:7ru2?7pU,.9p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 v8-3Rt,=1nd6+8Q
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Z8+8Ne4-4Qb6=5U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 r7~8UK66nG79I
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 E94EQ81bu7-4b
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 m6!6bE5-4mD4?1p
老干部工作; N5:2JI91iR5=4U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 c4=3eX1=,rZ3=2f
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G3=6sn5;8sP,;4G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i1=6Ki4?,BT92k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 O6?9HT7:7Rg7;2r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 l4+4ek2;1vj9-5R
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s,.4KR9-30t5.2M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 A,+5Wh1~4Fj4.5O
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D3:7vT6;,zk1-,r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F3-,Ar8-1Sz2.3j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 E5?3My1?3WZ4!1Y
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 e2-9Hm84cc,:7z
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 C1=2ur8~2mE8=,X
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 I2~3bp1+8KX8;8t
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 z2?9nB2;1nk3!2V
法传教、渗透活动。 h,!1pT8-4mm6-9y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O21SY8.9MB9?3a
期 5 年。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 w6;7fv,!8pA9~1Q
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 F3=1Vr2!3sY2.1G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d6!,uM6;9Yc95c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I9:3BU920E,=2M
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 e3?4cy2!2de2;5b
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商校长提出党政领导班 y1.4Xz8;4zU4?2F
子成员分工意见,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o5=,jb,!6KV,~5S
学校党委会议对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 I52Xl2-4KD7?7E
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 G2-3Lk64nE1=9v
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会议由党委书记 r3:3Hl8~5aj6-1e
或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 N9~,aK8-8rK1?5w
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 E3.7bJ5~9W08+6v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 H7.2zl1=1WR6:,t
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 y5.8Kl7:8Ko5;2W
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 u,:6mL5!6wk,.3u
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纪律和作风及重大决策的 I98Ac7~8bc,!9p
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 D1;5ob5:2og3=3A
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F5=4fM9+3Of5?,c
第十八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 N9;9bq6~1bU8!9K
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r2=2Ch5~8FX,=8q
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C8?8aL4-5lQ1=5n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E1?9yj4:5ax4-5Q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t2-5ls4+5FW6.5q
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H,;8fp5?9UA5.1l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 N3;9d028JC8-4W
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 v5?7ea7~3HX2:,d
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R9?1RB4=7VO2+3G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G1.,Uu2+2AG3.5z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F5~2DE9=7QL5+9C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B4;5vA5+6wV9=2G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 g1+9Uv2.4bj6+2b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p9:6nh6;1nE8=4L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X,~9VN9!5ZA7=6R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 W7!,Eb82ie7!6C
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05?2RA7?9ry3=1i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 Q4:1Lt7=8eH1!8g
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Y6-3GK9!3wc5:7W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B7.7iB5;,Yk5=3k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 h1.8Ir5~6iC3+,d
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C1?4Vc,~9Jv9;8Y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W6?5my5-6lJ,;2a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K5+5GI5?8gx98X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 i2.1Cx6?6CI7.3i
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y9;8sU94aw5,q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R8:,Bq8!5SA3.,K
第十九条 学校设校长 1 人、副校长若干人,按照干部选拔 i8?,cj3?2Xo8?2Z
任用程序产生;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行政职能 C7:2Wn8;8Rm3;6P
部门协助实施的工作机制。 L5+6Np9?4eU5!60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议 W8:6OM7~5dI1=6f
事范围: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 f6=9ZC,+1hi,?1X
部署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社会 q7-6eD2.7Ey7!6f
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e7+4se8=5fX1:7s
会议成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党委班子成员可视分管工作情况 H8-,GI2.9CH3~4p
应邀参加会议。 c1+1Kh6?7rt,+6A
第二节 学术组织 C2=,Cr8=9Ri8=1k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 i9+6hW4?4su8:6i
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 l4~,zG7~2KN2:8t
职权。学校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其章程,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 v8=4sa2+6vo9-8Q
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3~4Fs6?1qH5?5g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 g1:6IP1-2qW,?7R
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 e8?2DH9!1wj3~1y
年教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 E6?7Sj7;5GQ1~3d
可为 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校学术委员会 b9~1xA4!7bw3~8B
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当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f3=7xJ6:1Ok3!8B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 A1=5DQ5=7EW4-7Q
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 n8.4Dj9=6VA86e
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y1=1mv7+3mU4;3f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下事项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 N,.2Bj5;8AF5:7A
议,或者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 J6~5Hb3-7vI7;7J
(一) 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 T7,jp3!7hn,=7h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n8?9Rw5?7Fe48U
(二) 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建设、评价; x1=7Nb3:6fz7-8f
(三) 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 g1:8EE2+7Ad,.2x
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Z1+8Hl8+1Ro4.9t
(四) 科研计划方案,科研项目推荐,科研成果奖项的审 u38ZP6;2ws2;5J
查、评定或推荐; m2-4Tr56ca8!8i
(五) 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 b,-2Cv25qj87m
法; 04=9ux,;9lG6!8B
(六) 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 x,?7GK75LD,;6e
法; V4-1co,;1Mt3=2o
(七) 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c5.,er5+3Fl6.3g
(八) 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学院(部、中 v1~6bI3;8XW7~2i
心)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m7;4wS,:7ar,+,O
(九) 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q2=3Yr9;8dE7:1w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师聘任委 V4+1EF7=4Ps8?5T
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 Q1.7aT4!6Zs7-1W
门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其人员构成与议事规则由相关工作 Y9+,vc8+1UU,-8I
组织提出,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z7.4kL,3lj4?6M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学位 J3!1Ry3.2aU5.7s
授予情况进行审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负责学位的 C3?4Ac97zM2:6H
评定、授予或撤销。 e,!6RX,2tT4.1y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学院院长和教学管理部 C8~4YU1=4JZ1+7r
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E5,Jq3:80Q6+5X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D1+2RS7.3fG,.8g
(一) 审议学位点的设置和调整; T5+1YC,+,lp6-9v
(二) 审定学位授予办法、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质量标准; v8+6xh68kT9!1U
(三) 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撤销,研究和处理授予学 u5?8cZ5;7ah2?1S
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u1?4GS9!7pr8?8m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 F6+6rY4!4XC5.2v
遴选、培养、考评、撤销等工作; n4:2vg5+1iI1!5c
(五)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决策的重要事项。 U1;4Tn3=4Or1+5i
第三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 M2?3DG4:4lc3+8u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 o6~2Mr2~8bX5?6t
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 C2+7Ws3?4AH6=4A
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U5?5Ul,,nK8:3F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V,!,st,=5Pc2?1Y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 N3+8ou3+5Mv3!1G
意见和建议; f2-4vV9;3Io3-1z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s9~1Dz,!2iT6~1O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 g2.8qp4~5Tj6:1R
见和建议; o4-8qs2~,qT9:,R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 i7=9tZ1-6Bf5-9O
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v9+1io5:9aE55p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s4?2nh3?9og7+4g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r7:,Hw9=9jF1=,e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 d5?2vx97YS3+5c
况报告; J4=3qI2+1dp9;9J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Q9!5gm6;2aF8-9Q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 B1?1TP,+5CI79K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n68Yz1=1bD1=1t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 V6?7hE,?9WL3;1p
其他事项。 V7+,uO5-6ud5?1P
第二十八条 校长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 q8~8j05!6KS4=9Q
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 N6!7fd2=,Vq96a
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P,!8ZP86CE3+,m
第二十九条 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 H4?6JR4:70h8.3a
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c22yK7+6Ln1;9w
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闭会 W2,em5!9mG3?1l
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履行教代会执委 P9?4Vh5~,FK25l
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j,?6fV6.,bf9.5A
第三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C3;,Qp7;,fj5?7X
和章程开展工作。 V5-3id4:2wt3.3Q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以 V5-3qI1-4aO2?,r
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 y,+5pe96Kh1.4G
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 t7!8cz,=8Iq9-9q
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 p38Kp,~,MJ5;7W
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学院设立院团委,在本学院内履 e8~9EU6~,pP7+9i
行相应职责。 w2;3Wi4=4We8.8g
第三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J3-7Ro9+2Nd5=7G
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在学校党 x4+8TM7!3bM1?9c
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I3~8kD2-2Om,;7e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 V8:7Nw8-3Pl5~1O
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负责 G3.9QX26DW2+3K
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建立二级学生 H7.6Fk4=1KJ1=8c
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s58IK8:1ik5;2y
第三十三条 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统战团 D4!9kD8;,NR9-5l
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为学校建 N2?1Co7-6VX2-6p
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I,~5ec,?,Bv9+9e
第四章 基层组织 X7:4fI63Oj,=2r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根据权责 d7~1GD3!1GD,;1G
对等、分权与授权适宜的原则,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对学院实 Z6.,tR7.6BU1:4V
施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绩效综合评价制。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等需 t1;5Ek62Bl2.9D
要以及学校发展的具体情形,可增设、变更、合并或撤销学院等 t28zv2=1jc8!2o
机构。 M6-8xU,?8se8=4y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S4-7xx3-1VN6?5m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n8!,dc2.7ng2~,E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在学 z,-1ov4=7nJ2=3W
院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学院党组 U4=8nb4:9wg3?7r
织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 013IX3+8WJ3!4m
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f9.7ZX1?5vJ4~5p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 z9.6GC,+7qd74y
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g1+4zp1.1DB7?6f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 j7!80W3;6Xt6!,T
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 c3+1Yz6.7oX4:8m
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 e9!6x0,?7aP6.7v
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S1;7lB8-7jC8!6A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 T37iv5+,NG7:6K
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P4!8CS4:1ic9?3S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 y25Cx3+5VJ9;3p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 w22mE4;8rg2+2j
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P4=3df19Rx4!2g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 G4+2LB7!1ug4?4Z
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Y34gm3-3qM,?2e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N6+9DH1!,Be74Z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T,:8UF1:3xA1;6h
第三十六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 Q8;9yV1=4Fz,-9C
务行使管理权,主要职责是: H2;3aP7?8Wh3~8y
(一)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决议; G7;6um3~7Bb7+6Q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Q1+3Rt1?9qh8~4A
(三)负责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聘任、人才引 J4-,LY7+30O4~4C
进、师资培养、教职工业绩考评与奖惩等; L5.4OF4-5ce,+,O
(四)负责实施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拟定和实施人才培养 q6-3Hc1-8jl9;2k
方案和教学计划; w4+3Wn5+2MU4!7P
(五)负责编制学院招生计划和就业工作; F2;,wH8;5jE97M
(六)负责学院学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 z9;7Zu8~4kR3-6V
科研发展规划; T5?5nA7!5Zw5=4O
(七)负责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办学; x8?3Vd6!,UE6-3U
(八)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协同学院党组织做好思想政 k,:3Zt,~9Qo97K
治教育、德育、统战等工作; s1+9dc8?4oi8:3C
(九)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和财务管理; p3?9CE2=6qB9+1I
(十)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P9:9km5;7Gd6?2E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党政 E3:5Wc4!,Xx2:2I
联席会议制度。学院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j2=5yn5=7Pr,!7A
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 M6;6Ez6~6FV4-9S
作机制。 F1!5LF4-3dV2-,h
第三十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对全院学术性事项进行咨 l2?5QY2=7aj2:8R
询、审议、评议和部分审定的机构,按相应的章程或议事规则运 D7+8JI7:6Te,:6X
行,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w8-3Qe2.1xm,+5V
第三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 5–9 人组成,其中 u16XK1~7ui4?,V
不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委员数不少于 1/2。设主任委员 1 人, A9~4P0,:9wX4;1r
一般由院长担任。 Z7.9mX9~7qU4,D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在学院党组织 a3:6Uc9=1VH2,G
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代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Z2+3I06!6mr5:6c
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分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a5!2HL7?7DD2.7K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的部、中心等机构,参照学院管理。 g3.9zW6-,QR8=6P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 D53uv1-1Bb4=8H
和学校规定实行独立运营与管理。 l3:6Zn9=4xl4+7z
第五章 教职员工 B4~,iF5?3TQ2?,z
第四十三条 教职员工由专职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 05.1te,:,uE5=9B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A,+9Ks5!9nz2+1x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 L1!9hO9!7yd2~,W
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 07~5Ht25zz7+3P
员为教职员工,并与教职员工确立聘用或劳动合同关系,订立聘 M2=4XI4?2QE,~6h
用或劳动合同。 p,.5ki5!3Vr,4S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职员工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建 Q3+6Oz5.,JD9?7g
立与绩效直接挂钩的薪级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体现多劳多得、 d4-6nA5?1VL71v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z8=7Ys5.6bs7+8g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培训及培养制度,不断提高 E4?5Cy3-,GF5+1g
教职员工的素质与水平,实现与学校同步发展。 Q7+1ga7:6aP9!8K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积极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 T75hJ,;3DX9:6M
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 I8?5AR6-7Mt2-8V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机制,支持教 Y2.5cV7-8zx65L
职员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 c7!,pY2-,ou4=8x
管理。 v7?1vK8~9wC4~7R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建 P41HU9;4eq1.5Y
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受理、处理教职员工的申诉,维护教 F1?1pw,:8X02?5d
职员工合法权益。 r5~3Ez7=1AI1-8j
第五十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d7+6pR6?9xf,+9t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b2?1WE,=3bq9+5C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会 d2!2Mt4~7EW6:6p
和条件; w3+4aZ52FY9?,E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w5+6xk8=2TN,!8O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B,5Ne63RO4+9t
(五)知晓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r2!5xm8+4Lz5:1H
项; i9.2yQ3;2dx63n
(六)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q9+9kk5+9RQ3;2p
(七)对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涉及自身 C7~4oJ9=8NB4=5N
利益的相关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H3~2Hc6?7sr7:70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E,=1Tv4+9Yw9.9F
第五十一条 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B6!,nS7+,o07.2K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Z8:8as8-3f04;2b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敬业奉献; p7;8yY,~8yC2;4h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G2~6GM7+4BQ7+1E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w2!4qV5~1kV3-6W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O2!4og6.2Hi3:,t
(六)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o5+7wF8=8Wl9:5U
(七)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H7+5rA9?7gH5.9d
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 T7.8TM,9TJ6-2Q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 Y5!8vh5:8wO8:,Y
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j1=7uA3;8kD4:2q
学员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在学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 I1!1kT1+1cz1+7d
没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Y3.7UN5=3RA27f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y7-1FV,?2ie3!4t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 04!2uA1:9FB7:,q
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学生在学校职责范围内给 j1=8wQ4-9wx,:2T
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R8+3xm6.4Xg9=7w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机制,学生通过学 X8;7yY8?4jn1~2r
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等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Y1;,tb6:2BL4!8p
第五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信访等专门机 k7~9ep1:9cd3-2E
构,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受理、处理学生的申诉,维护学生 c6.1as1-,fP2!7U
合法权益。 p6!8jy7+6ch67X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T,=7cF7:5at6.9M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s,.1iP4-6Gw1;1S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r7.6Hx2!7Rb7:5a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 O3;8lg9.4em8.6V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Z4-1rT7;5dO,;4g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y7-8lZ8+8Qc7;9C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t3-9lT3?7bv9+1Y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A3!2Ta6;6Qj7=1Z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 c6+,gN7:2Ua6+,Z
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 s5!6or4.3Hy1!6h
监督权; E7!,bj57oK7+,Z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 b1~7uC9;8iK8-4a
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c3.4CQ86xz,5N
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A6+2ge6?4tw1:3q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u4?6hT4?1pr4-6d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v88Ut8:9Mo6-,C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m5:1cB3:8Yh3!9u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A46SQ6?9iV9!,l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A9?4aX6~5Jk,!1s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 D,=2kg4=4FF6;2c
金的相应义务; S5!5Vr8!9pk4=5X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a7:1Fu5;5eh9?,d
和行为习惯; P6+9Bb5?2gR7-3o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a2+5pB4-1SU,:7c
第五十九条 学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或教育服务 c4=8lZ6=7Sq,?4B
协议的特别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A6-5Yd,=8Z03:,j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e3=7cF3.2Kd8-7E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D27Tu6:2Nx,~1Z
第六十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为学校改革与发展、 J9~3IU9.,hO9;2E
人才培养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j1~5eU,=3vh44A
理事会由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 O6:3PL2;1hu1!1U
各方代表组成,依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N3+3Gb3;,dM,.6V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是经民 A7-5yf5~,Zd2:1N
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校接 K7:7eF17nB7=6C
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主体。 K9.8rQ8+1wn2:4u
学校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t4;3dS16CK48J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成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 l4=8MF9;4Xk52Z
设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 o6!,iM4=6rZ,.6P
织。 t7.6aW8:1Ve2!4h
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各个时期学习或工作过的学 o8+,Dx,-3Bg33C
生和教职工,获得学校荣誉称号的中外各界人士。 K8;7LJ1?2gU1;2f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弘扬学校优良 I9:5oD1.4xx3:8D
传统,促进校友与学校共同发展。 o9=1zA8?9HO9;3I
第八章 经费、资产和财务制度 L8:1iI5;1Yw4-3O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 B3-4oG7+4Mp6:8W
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 X1=7wO,?8Ra1;8c
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P5=,sC4~6Vb1:60
第六十四条 学校积极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通过人才培养培 i4?8LW5+5bd31F
训服务、知识和科技服务、教育后勤服务、募集捐赠等各种渠道 M,!2OE9-4JA,;,q
和多种形式,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提高经费的筹措能力,积聚办 p1+2BX,~3WH4=6U
学财力。 W9?6fl6:5uj8!,F
第六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自主、高效地管 a2-5ra1-4XL8;1f
理和使用办学经费。 r2:3Gv3!,KO7:4N
第六十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 t2;1wH3-7kL2?3k
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学校资产 a3~8fE7!4Qk1-1C
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b5-4DK7?9mO27S
资等。 a9!7yu3:8Tc,-7S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管 K5!9fg7~3UB5+7j
理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t4.2Rg85Hr1;2X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 b6;5tM4;4Ar6;,D
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 l9=,Db3~3ng2-7d
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控制 i8-9Pk99hT1-4b
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A1:,WY8?6qo7=4b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 t8~8hK2+2er98m
理和有效利用,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q3=4VG94jN77R
第九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E2!,DN6~3Tj9.9Z
第七十条 学校校训是“崇德、尚用、求真、创新”。 p1?4yn1!9Oi3+5b
英文译本为 Virtue and Truth, Practicality and Creativity。 F5-8zP2.6HT1=5P
德文译本为 Tugend und Wahrheit, Praxis und Innovation。 x,6Tm6+9yC3-2O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黄黑色、阶梯状、有机相融的设计 j6?8vj1!4MD7=2h
图形,图案中的黄色象征着生命、朝气与活力,黑色象征着严谨、 o3;,Zi9!5cC9!2B
沉稳与理性。黄黑二色的有机结合,既体现学校文化底蕴、办学 j6=1pg2;7sK,-5h
活力和现代感,也蕴含学校严谨治学、从严治教的办学治校理念。 I,;4Cr97xb4?5b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红色旗面。旗面正中为中 O2+7O02.9uY8:8A
英文校名,左上方为校标,颜色参照学校标准色和辅助色确定。 c8!,gZ1!3Wa7~8d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浙科大树》,由王建华作词、包 o5!8qo1-5hZ5.3t
卫党作曲。 f1?9bt5=6yH8?7p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 10 月 9 日。 z8=,uQ,~1dM5.1b
第十章 附 则 w8!7gU75hC25K
第七十五条 章程的制定由校长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j1+9eK2?9IN3+3z
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报浙江省教育 P1-3Ez4~2qe,~1X
厅核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由学校发布。 A1~2XA5;1fv2=6S
第七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教职工代表大 K4.5ob5~5Ih1+2s
会提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可以启动本 B,=8vr1-8nv8~9N
章程的修订: l,=9Pz4?9Ho,=1z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U87uA,+2LM4!4V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N4-5fT1!7Ts6-5s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n7-2wk2.1Aq5=2N
(四) 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S,-7pF9=9Vf8+9r
等发生重大变化; N3~9fO9;2QJ5;6a
(五) 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J4+3ta56a09,K
(六) 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 g,-,ET7:,sw8?1s
化。 r29KT9+7rG1~,F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当根据本 D,:,jD61pg5:4A
章程制定或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p8!5Mo75nk2?5y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A8;7xg8;8Af81C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原《浙江科技 t9=2HD8+7EE2~5X
学院章程》(浙科院党发〔2016〕3 号)废止。 R,2Yc78Ib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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