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编字〔2020〕12号) ,制定本规定。 u3.5oL2!2BL7?7h
第二条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场管理和综合服务机构,是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W3?3JU7:,Oq5=1k
第三条 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k,;5gG6+8sP7-3V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f6!2om4!5Jj5!6C
(二)负责落实“放管服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相关任务。承办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推进并联审批、承诺制改革等工作,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进市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T7+2OF6-8aZ7+7s
(三)负责组织开展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负责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市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机制。 I6=9Yu1~3II9:4j
(四)负责制定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为进驻单位和各类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网络等服务保障。 F1=2Z01-2eV6+7J
(五)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制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承担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见证、现场服务交易全过程。 o2?9jI7?6Xj1=8f
(六)负责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受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质疑投诉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现场交易、采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9~9PG6?2zh,.2E
(七)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全过程的见证、留痕和现场服务。承担政务服务导办、帮办等有关工作。 V8.6Gr9!3wM4;5Y
(八)负责受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维护。 t8:8tl8-2AC8~4H
(九)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及意见和建议。 f6!4Wd2~6iu9!2d
(十)承办对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评估的日常性工作。 s69pV2:1hd9~1I
(十一)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 u5-8Is6!6cE2:6i
(十二)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V8+3Zr4+2vC8-6J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F,~1Cn2:8oG2=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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