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简介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于1930年4月成立,是国内成立最早的由纺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y2!2SR2+8gO2~9H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于2017年11月3日成立党委。2018年1月9日,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会成立党委的报告。我会本部设有11个办事机构, 分别为秘书处、学术处、科技发展处、创新发展处、期刊处、标准处、会员部、对外联络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咨询部、财务部,其中前6个机构为处级单位。我会现有分支机构23个,分别为: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针织、化纤、染整、丝绸、纺机器材、纺织设计、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标准与检测、空调除尘、技术经济、产业用纺织品、信息、环保、新型纺纱、时装艺术等19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学术工作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产业数智化技术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拥有个人会员5万余人,团体会员216家,分别来自从事纺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等领域的相关人员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学术团体。有关省市均设有相应的地方纺织工程学会。目前为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理事长伏广伟。 j4=5uV8=7SG4-1d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主要围绕纺织科技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密切联系纺织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及诉求,维护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纺织科技工作者之家;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三、组织纺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技术展示会、科技展览等活动,加快纺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纺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纺织科学知识,推广纺织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六、组织纺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纺织科技创新智库;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担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奖励推荐、认证等工作;八、宣传和举荐纺织科技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技奖励评审和表彰工作;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纺织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九、开展国际纺织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外纺织学术团体和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为海外纺织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十、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纺织科技期刊、图书、资料等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提供纺织科技知识服务。 J8!6MH1~,dZ5,z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1996年获得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协颁发的全国先进科普工作集体;2004年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基金委员会获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2006年获得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中国科协颁发的“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获得中国科协“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优秀科技社团奖三等奖”;2013年获得国家民政部颁发的“4A级社团”;2015年被中国科协认定为首批“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学会并获得2015年度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优秀单位,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类优秀科技社团;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纺织学报》自2016年起被Ei(工程索引)收录;2018年获得中国科协“世界一流学会”三类项目建设学会,科普工作获得中国科协颁发的荣誉证书,成为国家标准委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发布的《粘胶原液着色用水性色浆》标准入选工信部“2018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2019年获得中国科协“中国科技志愿服务百家学会”称号,入围中国科协“2019年十佳服务企业创新学会”,荣获科技部颁发的全国科技周优秀单位证书,入选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发布的《纺织用植物染料靛蓝》《纺织用酶 α-淀粉酶》2项标准入选工信部“2019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纺织学报》入选2019年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梯队期刊类项目,与苏州中纺学面料产业研究院联合开发完成的“基于降低臭气和废水排放的新型牛仔浆染纱工艺技术与产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项目获得2019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科技进步二等奖;2020年,获得中国科协2020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学会积极贡献单位”称号和中国科协“科普先进单位”称号,参与承担的“纺织领域先进基础材料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发布的《纺织用助剂生物质特性鉴别方法 碳14法》《热转移印花用分散染料水性墨》2项标准入选工信部“2020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纺织学报》发表于2016年第6期的论文“纬编针织柔性传感器结构及其导电性能”入选第五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纺织学报》被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A+)。 Y6:2xd9?3yz12v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 3 号 主楼6层 t3!7sn8+4tv3-,I
学会章程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章程 U1?1tQ,!6cS5~3D
第一章 总 则 l8?3Fr2:1LZ,~3P
第一条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30年,英文名称为:China Textile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 CTES 。 L3.3oR2-5iL,;2j
第二条 本会是由纺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国家推动纺织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n5;8Eg3?6bQ58Y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坚持民主办会、弘扬科学精神。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注重科学道德;维护科学尊严,反对伪科学,反对迷信;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和协作精神,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组织广大纺织科技工作者,促进纺织科学和技术的普及、推广、繁荣与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的科学素养、促进纺织科技人才的成长,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纺织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v3;3P05-9rL7=4F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u4-9LR,=6Rk7~5l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S,~9rK7=4pz87E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J1+2nJ2.4hu9-2Q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T8+7ZK3-9AO1;9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Y66EK,-1Gc4!7R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S3.6XA9:5HJ1?3k
(一)密切联系纺织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及诉求,维护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纺织科技工作者之家; F8+2gz,-,GS2-7U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i6=3jH6?8jV2+6K
(三)组织纺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技术展示会、科技展览等活动,加快纺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纺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A2;8CV4:9eP8;6l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纺织科学知识,推广纺织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08-9Ig7.1dA,-2q
(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Z3?3rl3-3Ib9+6B
(六)组织纺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纺织科技创新智库; j6:4Ze8-9Vz3.,d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担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制定、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学术奖的推荐、认证等工作; o8~9Xk8+1on6~7y
(八)宣传和举荐纺织科技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学术奖的评审和表彰工作;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纺织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W1~1bi1?8KB5-2j
(九)开展国际纺织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外纺织学术团体和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为海外纺织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s3!2sT6~9ls3.4R
(十)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纺织科技期刊、图书、资料等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提供纺织科技知识服务。 h8~7qm2;9eW5?8Z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b7?9mp2-2Pk,.4L
第三章 会 员 F3.6Gc3;9Ac2:,Q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g5+5TA4;1lu,~4n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H7-7kW1+9Pz7?6r
(一)拥护本会章程; w1:4Ke3:5OA,?5D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e2=8uk2.9RO1!5b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e8.,vC8!4hV7!3P
(四)个人会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与本会专业相关的高校在校学生。 i6?9WZ7-2lh8.,u
(五)单位会员。与本会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科技进步,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h86TB1=4Zw6-6P
(六)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x79jA6?5Ia6:5m
(七)会士:本会制定并实施《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士条例(试行)》。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士是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员的终身学术荣誉。 f4+8ql87sz,;3q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L8~1YO4,qQ8+7U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j3-8zA8?7Sd6?7p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J8-9Fj,=4Mb6,I
(三)缴纳会费; e9+1em3:7qf1.8z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T3+3Ly4;7HH5?,0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4uM,3jW4~9W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4.6VK8~7VY1.7I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83oN3=3Bi1.,K
(三)有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的优先权; M4+9Ft,!5zE6-4t
(四)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h3=4vd1?2Zo4:4Z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f63RJ4+40x8!4S
(六)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c2;3cm22lq13G
(七)单位会员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可请求本会举办培训班等。 x5+3kz4:9RI2-8o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3=9hu6;5LH5.5y
(一)遵守本会章程; q9;2jC8?9Ju4=3V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o4+2Tz3.3sn2-6T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c4?8Cl4-1CS9:,w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v7!8SA2;2Qm9~,L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w6-4pi8+8sN7!4m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g,.4xA4=6rI5=7b
(七)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P3.4dO23Ql8!7n
(八)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U4:3yz65nx1=6Q
(九)单位会员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K8.5xr8=8GL3+,J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J7-4xs9;3xI68t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通知提示后仍不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z6.7mB8~5Hm4;5s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触犯我国刑法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G9=5AD,!2GJ2=,o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员的发展、服务及管理,切实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本会制定并实施《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应认真履职,遵守《管理办法》规定。 g8=4Dp6~8vO9;8B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l57CN1+1Nr1!8a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a1-,cJ2+8Wr5?8Q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K1~8FY9?6Lg6;6g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k61fJ,;7fP1-2x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O3~1Vn,-7xd8+9Z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B4~8zf7?9qY2:7a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p3:2ru94eU5?3O
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c6!5FS8+5Yp,=7l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3~5Wj26yS5.1v
(五)决定终止事宜; e2~3nA5:7HX5.7s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F2;,zp5+1ye5~7i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2~4oX2:6Wj7.1N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a7.1yW3.9nO2.9M
第二节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B9!9PM7-1TQ26Y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W8-6oW6+5BA5=2u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h9;5cm5~2Pv2-3W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Y,+9TQ4-1IH4+1O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i2-2ZB2;9uL2;9S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b1!2Vl7:1Oi1.6k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Y5.,Gv,=8Zu5!,v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c3.5AA,.,qC5=2y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N4!7fr3:4ug85S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R5+,jz2-4eu9:5h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任期均为当届; Y7-4d03!3Sy5=2j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s4+,nN2:8II8~3m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P9?6KG21AH9~5a
(十一)制定本会年度活动计划; K3!,eF8:8eU5~5B
(十二)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z6-,Mg6:6qT2;1S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6;6cv9~2nG5~1U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如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b4:3YY5:6lp6-,d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y7-8lF8:6Lc1=4e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2:5dL9=2Yo1~7m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s7.4EM7?4nf8-8c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程序,本会制定并实施《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会条例(试行)》。理事、常务理事应认真履职,遵守《条例(试行)》规定。 u4~1mc43oV3!8p
第三节 监事会 T1~8ap6-1Kp7~9u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本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I9-3oo,+9hl2?1I
第二十八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S8;30b9~7tq3.9i
第二十九条 监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党政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兼任监事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系统在职或退休干部兼任监事的,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A5?9rl9?1bm9~1p
第三十条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q7-4ZG41um1;6s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人数一般为3~7人,来自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不超过1人。设立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x2;3cH1:8vQ1-1F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z1~7rX,!7BY4.3C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C4.1Yw5+6rX5+2G
(一)选举监事长; g2;9iv3!,VE2!2e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Z2-5ds6:5jn1.7p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e9:8NG8=2QI83n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E3!4Zv4?4wW4-5g
(五)监督本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H2:,Mm6;2pC17R
(六)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S8;7Do11pO9-8T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E6!2lR6!9JV6+8R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s2;9LN5-3WM4~2W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m1=,Jp,9cn2;6M
第四节 负责人 l51VK7-6tS1;2o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g9?40L2.2XG2.9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o2~4Mr3:6Lb4~4Y
(二)在纺织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d,.,Sr1?6hO5!5e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党政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系统在职或退休干部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J1=4r02+5is5~8R
(四)热心本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3!6BU,?2hs7~70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A,=9wj2+3AL7:,O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3YA1~6bX6~4L
(七)工作作风民主。 A6?1Op9!,Jz29i
第三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N8:7hM3?5Qk3=9R
第三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规定的,须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g9-8qM5-90T9?8s
第三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yg5.1Og7?3U
第四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G,!9wt3~,Es3+9a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F,=5Cm2-3WG2!9g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6.5SN27ex3:6I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g,.8ad3;1FZ2+1D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w8:1Xy9?4uy9-7q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W5=8zw,?8tk3+1R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h6~2FT6~6WL1.2G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G2=8Dw9-3jw2!2N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3-3mL17Hv,?3R
第四十二条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可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i7~3Uz3?7bO,.1m
第五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r53hl3:1jw8~1O
第四十三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01:7CI,~4rz1;1e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Q1+8Fe1.1LS2!4f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k6=8OT8:4pW87l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o5=8IH8-60m2-7b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D,.8nD8~6JX3=1C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X6:3KF7=2Yp8?4t
第四十八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F3~3nv4!5ns6+7T
第四十九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的工作程序,本会制定并实施《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履职,遵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Q4:2gN8;4ZA8;3w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v,=5Ix6:7mr8.4Y
第五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y8-4fp,,Ev6?6L
(一)会费; T8-8Ec3+4kj,-9P
(二)捐赠; M,~,pI7?8rQ9:2r
(三)政府资助; P9.7RP4.4Ep1?8o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U5=3An,!5ND9+8O
(五)利息; g7?2iG7~4Cu52b
(六)其他合法收入。 t5.5mM2;8AQ,3D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L5.5va8+2xx1:4N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r4-3WG5.9Gi5?1m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h2?5Mu8.7rl,+3r
第五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及专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u9+8UT6!9vI3~7v
第五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C4!4vR,;3ls98s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v98vp54Rs6:,S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s2+3IV9:1IS27h
第五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4~9fD7?4tv5=6i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7~4TE6!3Oe9:3r
第五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K,-2kl6;7Dc66l
第六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y4+3pC2?,nE,-2A
第六十一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需要制订若干工作细则或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审定、批准后实施。 P1:4MR97vY1!1b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j7+2AC3,cb5;2p
第六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W8+6DN7.8mG3;5s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C2~2Fh1+5ur5.7T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1-2vU4-3fc9-6i
第六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c5~1UX7!7Hq8?5h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O4~,xg5.3oQ1;5J
第八章 附 则 M4!,hG7+9fz,?5U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 10 月15日第二十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s4;6Re4-2iu7:8p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s6-4MM3?6vu1;5S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3=9om1;9lW7!6V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