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z4+4vx8?2Gb1=1o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z3!9kG4-3Ox,.,b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旗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b2-8mK3=1IM5!4s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C8-4eT2-7jg,?2Y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v,:6mB2;8gP,+6V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e2.5Fh71hE2~1I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保护工作,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Q9:2pa6!1qb7=3o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g2:1Ke1?5za1~7R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w2!9UP8+8DU3.8i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委、政府委托对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Y6?2FN2~8ej1!4j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配合自治区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指导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k5-3Cs1?2dk9-8O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J,+2Bq5!,Wx1:7t
(十一)开展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m27Ef9-5Sx7-6E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b2;4Fy,=7wN1~2g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o5+9OH8.7mT5=,S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n2.5Gg2+5mp2-2Y
(十五)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p1.3GW8~7EM9~2h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巴彦淖尔。 l4.7eE44YB3;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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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监督检查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与标准科、综合科、办公室 r8+9iH5?1pj91P
直属单位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H5+3oy6;9uO5+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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