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校友会简介
内蒙古大学从1957年创办至今,已为内蒙古自治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近16万名各类高级人才。广大校友不仅以自己优良的思想品质、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业务素质在各自岗位上励精图治、施展才华,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母校赢得了荣誉。校友是学校最宝贵的资源和巨大财富,是学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最可依靠的力量。 G8~5wB5=9VV2~8S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于1995年3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统筹、组织和开展内蒙古大学校友工作。其宗旨是: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共同为校友事业的开拓与创新,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x7-2gi2~7fN9~9P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坚持以情感为纽带,沟通为基础,发展为目的,与广大校友开展教育、科研、学术等多种方式的文化交流和合作,鼓励和帮助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形成母校与校友相互关心、互相支持、合作共赢的良性局面。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内蒙古大学校友会的基本指导思想。 g4?4sw8!1ka5=,U
内蒙古大学一直以来都重视校友工作,为进一步联络校友,凝聚人心,整合、开发和利用校友资源,实现校友工作推动校友事业进步、促进母校更好更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学校在22个学院分别成立了学院校友分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近年来,在学校各级领导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关怀帮助下,在海内外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校友会坚持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为校友事业发展,为在校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z9=9Bf3=4uE4!3w
目前我们已经在区内外成立了29个地方校友组织和3个海外校友会,校友会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2010年9月,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被评为第三届“全国高校校友工作优秀单位”。校友会已具备校友网、《内蒙古大学校友通讯》会刊、校友信息数据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充分开发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联络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母校同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E2~9Fj3~1ZY9;,U
展望未来,新形势为内蒙古大学的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及广大校友秉承“求真务实”的校训,弘扬“崇尚真知、追求卓越”的内大精神,共同努力为内蒙古大学提升内涵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做出新的贡献。 I5-6bE3!6f03?9h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秘书处(校友会办公室)设在国内合作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g7!,qD4:9jE,-1g
一、负责校友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Y4-3pe21WW,=,J
二、负责组织、协调校友返校活动; y5+2ZF6=9oS9;3W
三、负责建设、维护“校友网站”、“校友数据库”,收集校友信息,更新校友数据库; g7?,oS4+6sX4=6d
四、负责校友的日常沟通及联系、校友来校接待工作; q93NX7-3Vy9;3C
五、负责校友会档案建设及印章管理工作; K6=7tp9:3rO3;3k
六、负责通过网站与校友的交流工作,并为广大校友提供各类服务; B2~4JQ7:5Mv9:8T
七、负责完成校友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 03=6Xd4=3nl,!7U
八、负责编辑、印刷、发送《内大校友》刊物工作; A7+7Fh5?9tu8?8L
九、负责校友宣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取得校友在资金、政策、环境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接受校友捐赠; p,~6JK2+,PE1;2H
十、负责校友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o4=7EF8;8LU3~4z
十一、加强与校外地方校友分会或校友联络组织间的联系,指导地方校友分会或校友联络组织的工作,加强对院系校友活动的指导。 s46Ca1+7rs9!7E
十二、积极开展与国内兄弟院校校友会的联络工作; O8?,sW5:3oI,+3a
十三、负责完成校友会理事会秘书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Y6~5Ef5;5c01.30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常设办公地点在母校行政楼203室。 J5~9ZV4.5YE8;3A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01;1mD6:,On8!1y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M2?4Tu8=4vf,+8W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全称为:“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INNER MONGLIA UNIVERSITY”,缩写为:“AAOIMU”。 S1+6Mv8?5OH8:2p
第二条 本团体是内蒙古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p6.1Xk3~7Ej25k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各方面的交流;弘扬内蒙古大学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校友事业开拓与创新;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e21RW6+3pT,;3a
本团体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B,1XP3,pp9!4K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政治引导。 M2+,WN9!,dg74e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N,?1oo16Ne6~70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在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内蒙古大学。 q2-3KE3;2vE1!,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w9;,Ni4;,ze4;8b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E5~8up6!,Wj,?9N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w8~5KK8.6oj6!5n
(二)促进校友为自治区和国家建设及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b3=3VV,.7lo5-3a
(三)开展海内外校友科技协作、文化交流和组织联谊活动; H8~3WB2=9Mx6.1Y
(四)编辑、印刷《内大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Q9:6sJ6?7QQ6!5P
(五)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接受海内为校友的捐赠; H1!5Ou9?1XJ2?3L
(六)办好校友会网站,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r8+,zO2:2NK4.7g
(七)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的其它各项活动。 G,7FH8!1MW7.5b
第三章 会员 b,.4GF4:3kT9+2S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a6=3OZ3?7NG9~,X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8fL3~1nc2:9w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M4?2vk4~6Xu7-5D
(二)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W4.,SL7-7TL6=,0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v7!7bJ9;2zA5.6z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s2=2xG4?2aH5;4y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7.5Zw,-9Rq87T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C5-2Ys5;3Pa7.9j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k8+1Qh1.7Ia7?6g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1!5mk1+6Yd3;,s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S2+8mk8+4OL7-8B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R,~3eD4?2Uo4;7I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C8:2KG6.9Nt8:6X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K,=3ct4:,Ek5:4v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t76JW98yS1-,D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1=3cZ9:7Sr7=3S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h91BL18LP2;4J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m,.1pc,!4rv2?4V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A5~8ot2;9XJ,=4F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Z5~6PR6?1RC5;1D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4?6Bu4~2SK8!5v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C7-3LP4!1qm9~1Q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K7=6aI6:4ZA,~,Q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9!7l05:6Bt2;1M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w1:3HW5:,VZ2:8x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o5.3WY5;2Pu4;7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s29lY8-4yp7=4i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o8-9ET9!9gO1+,O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v48oj2?8ZL9+9a
(四)决定终止事宜; I8=3kl2;5ye98F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U5~1ak3;6bx4?6j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8;3vj6.,dO,;,q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O8.7Rv,~,zX3?9a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h2,QK,~9dG1;5J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R2~4aH6~2Gn3-5w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S2~5KI1:,HH4!4C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M3.5cR81eP82h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F1+,bu9~1oD1:,c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S6?9dG,+3WO8;7M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Q7=2Oa3.8px67c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01=,xG7-4KF7=9H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N7,gc29zw4+3U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d,.9uP3.,pl5!6H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J9+2xp1~8NL1~6P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p,=3cd,+4Zk6;4F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2?3PM3?1NV8+4n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H3!1kC9=8hO5-5X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x7;9lS6.1Ea1~4b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3+9Mc55TM8=3r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5=2oe9=9AK,.3Q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4CA88Mr9!1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k21Oi1+5QA5!2k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m1.1ks6=1Zt9+7c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s,;3Pn1:9cv5!8Z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l6;7KL6!7hw5;1C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r,;3pd8;1mM27r
(六)未在其它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 b3?1Xl8~,Vl6+6X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6~4el,~4MG,?2X
(八)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 f7?7On5?8Ez8-7Y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p1:1ef3-7sg3.5S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03.1cI2;4rK,=,N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b7=,BK,.7Pb9.8p
因本团体会长是厅级领导干部,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据此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A8;9IA8?6WL,4h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N8.,Pa8:8zl2~5n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X2=4Zm3-7YL4:,r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09-2Tg5?7Vc7+,D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v,?3nG8=6sW2+5j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k5+2T09+4vf8.5k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06!1dG1!9tV5?9P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W5?8rH,;2G01;5N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I91LO8=6vB4;20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s2+4DZ2+3dY9-5B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l4;8p03~4VN2~4E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5!40A3~2OD,5j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C1+5qR1!1EO6+4W
(一)会费; X9!3C0,-3RT95u
(二)捐赠; V2!5XO9-1fj6?5Z
(三)政府资助; f8:1cx4~8LS1:3l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6+1ri2.5mZ6?,M
(五)利息; y1!8yJ6!4sc,!6x
(六)其它合法收入。 I1:6Zz3+7Mb1.1F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f5;3Pv74JQ,;4T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管理费用支出不能超出当年总支出的20%。 P8!8Tc9!9Yn6;2a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1!2mI,~3YI4!7Q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7+8Of6:5qj,=6p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B8-1iS7?5tx4=3Q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F1;5Ex,!,oL6~3e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 x,-9zp8+8Wv7=5f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r4~,H0,;9eV7:5E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y7=8cv7~3fp,-4T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C7=4Sl7~9xT7?5u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8+,AO3!4LP4~8a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v2-3WP6-,az1-8J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K5!6tb14ve,?3N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 b,;2bW6=5ky4!9K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1.6ie3!2cA96a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i9-1CF6~9Hk3!7h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D2,Iu9:1qg,;,d
第八章 附则 L,-8mw6;5NV4?8i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订稿于2017年9月8日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S5:5Vp,?2lI6:5W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自治区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f2~7MG4~6Zh5.6x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C8;3jE5=3BI9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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