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信息网简介
养猪信息网是广东省养猪协会的官方网站,网站积极落实国家农业信息化水平提升的政策,引领行业信息化潮流,成为广东省及华南地区最大的养猪行业信息网站,同时也是中国养猪业内公认的领先网络信息平台之一。 T78AQ3?3Lg2.3W
养猪信息网创立于2000年6月,网站运作以来,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提升服务功能,网积极承担起联系华南养猪行业政府和企业的纽带,引领养猪产业发展的旗帜,肩负起了行业内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沟通的桥梁,在南方养猪行业内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专业网站。 03?2vU,?3LE2!6o
目前,养猪信息网首页月访问量达到6万人次以上,注册企业及个人用户数千名,读者主要来自于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生产企业的经营决策者、高层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技术工人,专业养殖户、教育科研、投资及政府管理部门等七大领域,覆盖华南区各地市,并辐射全国同行企业及专家。 c,!1gp9;3xn8;5Q
协会和网站所具有的核心优势
1、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主办养猪产业博览会,每年两届,展会与网站对接,充分实现网上与线下贸易平台的补充、互动和交流; v4~4Br8-6H06!1v
2、养猪信息网由广东省养猪协会主办,政策、市场行情等信息资讯来源充足、准确、及时,具有行业权威性及特定影响力。 Q52Za9!6nx5?,K
3、养猪信息网是华南区养猪及相关行业对外宣传的最大平台,目前在华南区养猪业网站内访问量居第一。 P2=40A5.6nZ6!,R
4、广东省农业厅倾力支持广东省养猪及相关行业协会积极为行业企业搭建业务平台,帮助企业发展。 G9~8mr7~7FV,-6s
5、养猪信息网为华南养猪及相关产业提供包括诚信、推广、商机、品牌在内的最完整的企业网络商机服务体系,全力协助企业扩大业务范围。 p7+2je2-8xB85S
协会条例
(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B4-8NP9!4qZ5~8i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n5;5007.8RK7-9w
公告 Q,:9Fo,-1Xi2-4s
(第53号) I57hk7!4xK5.2Y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c9+8qp,?6Zp4;2r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Y6;7RO9=8DF4~8C
2005年12月2日 N4~1mx2!7rZ1?3B
第一章总则 C3~4DR4;8ek3!4t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2?2bj9=2XC,;3K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C9;9gE4;6iQ8=,W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O1~2sk3-9CM,;9Y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A9?3Ye4:7YV32q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X9;1yZ8!5mi1-1K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v1+1cO,-5Rs83q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u2=3cU4;5oY2:3W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f2?,Rm2~3cD1+5o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x2+4bw9;,Vr6!8R
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y7.7dA,+1ip5:5L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C8=8AV8!5Aw6?90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G2!2HP1~,YP6=,k
(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q,;9Yf4~2Ls7.2f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z,~3HT4=,CL4!70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T9;8Um4.8Qq1?7y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G2!5Ee5+5ZP,~7F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k5=6Vg1;7rl9=6N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s6?6Kg4;1rM1?4J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f1!8Xn4=4aW8+3G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z3~4zN,-2iW3!5V
(一)申请书; R8+3HS9+4ut5!4U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q8+1BH8?7jk4~8i
(三)章程草案。 X7:1dD1~7LS6=9F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z5?4ra5.8Oi1;8B
第十二条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I4-2qo4~3cr9-80
发起人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筹备大会。 b4?2aC68Fc9:5C
筹备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x4.2ws,:2Ka2?4t
(一)通过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 Z5+5pm9?2fG5:8F
(二)选举产生协会的组织机构。 e1-2gQ1+5XB4~1w
筹备大会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筹备大会的其他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过半数通过。 F7?3ih1.7oK9,M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D4;7wY6!,Eg14Z
(一)名称、住所; m9!1ZR3-8jI99x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O7+6Wb25Tl8;5j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d3~8Zp1;1bb6~9J
(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W9+8KK4~1ab6-6m
(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x1:3je5-8bf8;4x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c21Qn5?3py3!8O
(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k,~,ZA5~7Hb39V
(八)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n4=5jF5;2gg52k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W1?2mS96aZ8:8f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T,.4Yf4!7g01+7Z
(一)申请书; I8-,zU5~,AU6-6y
(二)协会章程; x2=2SH6?3LX,=1N
(三)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 u1;8Ap9=9jV9~8x
(四)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 F,4db7.2tq9?8W
(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 o,~6Lr6!2LE1=9F
(六)其他相关材料。 n5.,Ce8=6yF4!1F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F8.4ut2+8VP14q
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O18as6!5WV1?4O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S8!6PD5!2uO2:4x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z,.7Bz8?9Ay5?,f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D2:2KG,~,CO5?8i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a1+5Bz1+8Ep1!4b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R1=7Mi5-7FM3-3z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D4!7Gf2.,bh7?1J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g,;6A07;1hY9-5T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J9=8FH3!5AL5:5V
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 a5=6RA,,XB8,n
第十九条同行业经济组织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协会会员。 o5-9Wn6~2xh5.6k
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1hw3;4iD4?8W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W2.6sy6;,XN2+8t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v8?1zk9.4Ip3+7p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8?6FA13gV7:,o
(四)自由退会; n79Gz8!7zi6~5S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h,;9wL1?1cX9+,e
第二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A1;,xW29rn7=2I
(一)遵守协会章程; I29Av3+6jf4,y
(二)执行协会决议; D2?3hU4!6hg6-50
(三)按期交纳会费。 n,?5vu6~2iY6;3U
第二十二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r2=8Pf39KP6-8P
(一)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 v9?8kK,!3Qa4=7h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L2!1tV5:5At,.4P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O8-3AH2;9pw3!,V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U5-,zN9=4aL610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O1;8Ov4-7AF5.2o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09!5GK4?9LT6~4G
(七)修改章程; a1=9Bc1=9AC5+2s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V2=,Np,.,MK2.,K
对前款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6+5Qe4=7nl5+,I
第二十三条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W86xi8-,ST9-4n
(一)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D,=5nZ3?7Yq8+,t
(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P,~5Vi8+6lL98Z
(三)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O28qq3.,SH5~1R
(四)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d5:,HG8~9Nh,+8f
(五)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m9=1sC5+1BU,=6n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v7!4bz7:8jS4-8o
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 n2?4rH,.4QA67l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w7=80v1:6wk6:4x
第二十五条协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者监事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m8?3Zs4?7Mi3!1b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J1:20K2!9HM,=1z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L,+5Br6-3Hy5+5O
第二十六条协会的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J7=2Au6:7nJ,+6M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Z9.1gl2:5dG4.,F
第四章职能 d1=7Yn1,Vu6=1d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n4?6dk6:7gZ,=5l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E8+3Dk2~1Ba9?3W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E1.8os,=5rH8?6i
(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x,!8Ml9-5Mc6~4q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v4~9sf9.9BU4~1B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M9-,Je8?,ZC6:1Z
(六)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J69dq1:7ef89i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h4+,Us4-3AZ89r
(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s9=6ds9~2Tg2!1T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s3-9Ua8!,aJ,:2P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g3-9NG9!5RG1!6B
(一)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u7+8uZ,.9yU8;4w
(二)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e9-9ff88DX3~2o
(三)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O8:1lZ4?2lA1~1M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A6~1ev57GP6:5L
(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B7!2Gk6:5Yy6.2C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b7:10m8:80E,+2b
第五章管理 e9.4hQ1-,Ni7:1L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g3:4OC6-20l4:5c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调查等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以及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 o8?,Kj59jO9:7O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事务的,应当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支付费用。 Z1.9rG5;5Y0,?,0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行业协会提供产业政策、行业信息和咨询,并向上级机关反映行业的需求。 R2;8Wu3-9gN9~5w
第三十条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 t,5vF8+1mc1!6X
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f6=7lt4:2Jn1-4j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 I8+,Xm6:5ec4?,t
第三十一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事项。 y5?6Fz3+8Sg69g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v1-6fu98sy1-9k
第六章法律责任 f6;8wq8;9jJ4~5j
第三十三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C,=7Do8+1mc1!8v
第三十四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d7:3rT2+1TP43K
(一)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d6-9kg76EO4.,U
(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W1~3hE3:8Pz3~3h
(三)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I4.2Rt8.2lE4?2K
(四)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z69sY1?9yt1~1f
第三十五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L5?1vV5.3it8.9w
(一)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D3=3AF3-20J2.8I
(二)未经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B3.9yw,~2UL6-7D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T2+5eS49v02;1Y
(四)违反本条例其他行为的。 L7?9ja1~4AX9:5k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x1+6gi3!4Ow3,s
(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g4?,iW61jc82H
(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b1+2wK,;7RI7~,C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 x6.8uF6;5FO7:,j
(四)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 T4!4Kb,=3dc93g
(五)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J5;8oW3;7Lg3?1P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w26gp,=,Cy4.3I
第三十七条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按章程的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3=4gf2-1QC7+1g
第三十八条行业协会会员对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规则或者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业协会进行复核或者提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v3!9Hv6+1mD68w
非会员的单位和个人认为行业协会的有关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行业协会调整或者变更有关措施,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1:3Zj9;7iQ1-3x
第三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按本条例规定对行业协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2?3zl83vt6~9f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不准予筹备、不准予登记,或者对撤销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05;9to6;3rt4+5m
第七章附则 j6-4qu7?1pM2~5D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m5+5jc71lZ4+,J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条例规定,并依法申请重新登记。逾期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要求或者不依法申请重新登记的,予以撤销登记。 F,9qm,.1tS2?7s
第四十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名称可以称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Y7-6Ez9=1zb4;,e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p7!7gj6+3Uh6~,F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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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R1.9DM83yT7!2r
第一章 总 则 i5!9KQ9;,Aj5=8h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Pig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DPIA。 H2;6H03:6ca2!7d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自愿基础上由从事生猪生产、屠宰加工、贸易、疾病防治、教育科研与管理部门、设备、药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行业代表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C8!8gc5;4Yv2=1x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指导下,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运用协会的功能,推动本行业的交流、合作和现代化建设,促进企业经济和产业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广东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 x1;6yu9;1yx1.8Q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M9+2JH1.8mY,=4x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楼609室。 v5=2oe7-8AW4~5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L3.8Wf7:8wL3~4s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F1,SJ,-8Wn,+5x
(1) 代表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会员服务。 l8;8XD1-50J69h
(2) 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向政府传达会员的要求。 D2;6yT8;2ua6~8M
(3) 协调行业经营行为,监督行业内产品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 s,6aS,3Ra9:,S
(4) 组织展览、展销活动。 d4=7ZA5=4Jc6.7c
(5) 组织项目评估、技术鉴定和品牌认证,树立协会的品牌企业和产品。 z7.4ga,;7Zu,:2z
(6) 组织业务培训、市场分析。 K4:1bu95LN6+60
(7) 组织生产、流通、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D4+9Qq4~,SZ25z
(8) 收集行业内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 q2?1yt6+50m,!7Q
(9) 出版会刊《广东养猪业》,主办《广东养猪信息网》,宣传会员的先进业绩。 O3~3Vh5;5jk3:9B
(10) 会员要求解决的协会力所能及的其它事项。 H4!9fz,;1GJ5-5X
第三章 会 员 i2=7Ew,-5JB3!5s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1:3hp7;5Gb3=40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O73XN68vq5.6G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S7?6UT3?3cn7;8W
(3)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F8-1ro4=,tF4+8N
(4)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o,;7iS6~5HP7;4I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m2~6JF2+9CU1?,c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v3.7kJ3~7pY9~3n
(2)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M74Tv,.4Kh9+2c
(3)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登记注册,并发给会员资格证书。 X85zB7?,rR37I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5;,Mw9=1KN3=5j
(1) 要求协会给予法定许可的协助; K3~6As9-1hj8:,w
(2)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得协会印发的刊物和资料; X7!5xq1!8po2:8V
(3) 申请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交流、企业与产品品牌评审、公证和重大经济活动; T7!7Wb8-7hB5:4T
(4) 向协会提出议案、批评和进行监督; S4+5o07:7EE7.8a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B3.,PC1.7Tp6+,v
(6) 有加入和退出协会的自由。 d7+6rD4=3Xd,~1w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7=2Lb11LN84s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O2!1xY83MY7:9o
(2) 维护协会权益; r6:,EU,-3Rq28f
(3)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z3-8gs1!,D08+,A
(4) 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q3!7vf6.4wJ4-4d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P5?6NK,~5uO4:6K
(1)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I9:5dZ2;2zw9+4O
(2) 副会单位每年纳会费3000元以上; y8?8LC1.4SW6?,k
(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以上; t9+1Sl5.5sc4!8N
(4)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元以上; V5-8OE9=2B09?2f
(5)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以上。 r7=2DF3~8Xr29n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i7:1kG4!2TB3:8O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I1+9zx,!8Dn3?5M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O4:7am6:7hy9.9F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K,:2An1?2rm2-2L
(2)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C9+4cK,=3oD2-4M
(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3;80Y2?50s,;9Q
(4) 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D9:3sd7-7YZ78f
(5) 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Y4~7fl5:6ZN8+6k
(6) 决定终止事宜; 056hE,~5Yb16I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M8-7AN8!7qX2:2W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T6:1PN4;3WN9-,V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z8-1XT3=6jz9+3J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i46so8!6TS6-6N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w2=3qb9~,lO1-4y
(1)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a5~8tZ6~7SW9.3p
(2)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d6;5RP,;4fj28Z
(3) 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l6~5PT1:,ur4=7v
(4) 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E2.8qY8:9ok3;9C
(5) 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w2-1dp5;1bB3:7u
(6) 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R5.2BE7-8HB7-8A
(7) 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I7~8em5:8dt4+1u
(8) 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共报酬事项; X6;,Uh7~7sT,5O
(9)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t7=8yZ4.3WD9-,h
(10)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B6~,eu5+8la3=9L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L3;8MM4:8aA1~,i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G98tJ6+3dS46m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如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G9;6gx9;6dd5:7a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q8,Vc3:4gI7+8J
(1) 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x3;7ff1=1xR2:,S
(2) 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z1.,Dn2:7yl26i
(3) 将通过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s55jY6:8Gc7;6r
(4) 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批。 q4:8S05:2ej6+9i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常务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N6!,Vq,:6LJ9+5F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6-5wY13vC5~3o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l9-8XK5=4ch6~7T
(2)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w5.9Nx8:1sT8-3Y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6.6Cn,8cV5:2F
(4)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E3;9LX,1Ru55r
(5)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v5=6HZ2.1BM3+2J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9~5lx,?3bb3+6O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会员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 I3;,P01-1oI7~1a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八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C8!6lV69CD2.8i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 p5:,tL3-2Dc,=3u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s7!6cO8-8ka1=1f
(1)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H6!4LF8;8Fa7?1N
(2)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D6;3ng9.3Me4~4f
(3)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z8;9qF5-,0C,~1Y
(4)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a8-4GI7=5vw9~6X
(5) 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o2+7fT3!9nQ2?1Q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V8=10f1+9bh9;5w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v2:4sz3?6EC2.6J
(2)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o8-5rV56yC7?1M
(3)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f2?3xD1-1Jk8?9u
(4) 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H6!9Qy3:2bs,!5c
(5) 提名各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批准; a8!7XT9:7bp3;7z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7?4VJ3+4QB7.2W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b6+7hB6.5Mv2?5I
(1) 向会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s2~3cx,=8fw9=9W
(2) 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s1;,GD,=6KM4-7k
(3)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议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V6=,gF7.9mX5=5y
(4)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I2+5ZB3=2Xv2=2B
(5)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向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L4=,NC9!4Wg5-8Z
(6)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i5?3Ch6.9jB2+7l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k1;2yv4~4EF1+2e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v9~,DH4!5HH1-2P
(1) 会员缴纳的会费; C,~5yv7;7xX1?9p
(2) 单位、个人捐赠; q9.8ml8!3Qz4~,M
(3) 政府部门拨款及科研项目经费; h9:8cU3:8px7=4L
(4) 其它合法收入; G8~30B2~5ks9?,0
(5) 利息。 r4!1nx3.1Qm6~,L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u7;8fS3=7RP9=4o
捐赠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N9:,wt2=9uO6.9z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s1+9WG3=8Xc1-9p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2cD7~1Xd9!9F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4+50o2+,Dc,=2I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F,7aY8+4pe44U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6.,oB4-7Ao2!7O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m9;8sY4~5mw7?8e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所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V2!,IM92Sn3?9J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广东省民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e1?3ik31sl3=8P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Y3?3gZ4=5XU2+6R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L9!3Qn8-9Xx9?1S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06.6CS,-5Wp8-,f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T9?,mn8:5gX4:9S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X2~5hs7:8Sa1:6T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g86Kj9!,Gb,-1B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u3:4tZ3+,Oy99g
(1)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k7!8SD4~7vA3-4r
(2)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f,!7Ny7-2UA1.5w
(3) 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S3;1uD3=8EA3=5R
(4)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c3+7jw58Nq2~,R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X39Hw3.2vM5=,q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民政厅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n5!1TY6=2FZ83O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D3:40I2-5dL1=7k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m4?3oi7=5Qa3-7F
第八章 附则 f2!9oJ56us8!,f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H2~2AX6!5gY6-90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I9.9AM6=2oI4?1L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省民政厅核准之日生效。 d3~2cb2+8pL6-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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