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Z,-3c0,;1lw5-8j
(一)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工作。 q56mR5-1cf9.8y
(二)指导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承担全市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a93sA3?4Kc1:1l
(三)指导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p4~3xp3+4kg9.8Z
(四)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p1-,pR3;4PY7.1F
(五)指导规范和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o1.4uA8-5od9.7O
(六)指导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D4!6JC77lh,~5D
(七)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 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市直管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a4!6iM4.3Gq1=20
(八)承担中心城市新建道路的园林绿化及独立较大的新建公园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K3?4oH8!4tS7:6h
(九)指导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工作。承担中心城市新建的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有关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燃气设施有关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v6=4Ma6-1WN5:1Z
(十)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e6+2xe6-4Zz5=1r
(十ー)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w6;6Vz2?7xR2~8p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r8.1pL7;9Ws7=5f
(十三)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g4!5Kk3?6bl6;,v
(十四)承担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市政、园林、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责任。 d2+7cz5=3sR4;3n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a,,tb,?3iP9~8P
内设科室
1.综合办公室: j7~8bz6+4JI33b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b6;4cf2+4ef1.5R
2.财务科: q7;,oK7;5yv4+5k
负责局机关财政预、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负责制定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预、决算等工作;负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承担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导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全市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制定、考核、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W3!4kI5:80V7:6O
3.政策法规科: k5~6VG2-9IA9.4W
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普法、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颁发证件、销缴证件;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i4.9WK,;9n08;1O
4.房地产管理科: E14Fk3.,Fp8=4Z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管理全市城市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中介备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c32Dj4=5nU3?8h
5.城乡建设科: F9.,xb,~6Vj2?1k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燃气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燃气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新建的城市道路、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企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中心城市新建道路的园林绿化及独立较大的新建公园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镇建设试点等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u9=5KV72FZ,~90
6.建筑业市场监管科: D,?6cg21rC3!5E
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市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直管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认定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等各项招投标类备案;具体负责市管和市管以上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市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 j3.5aJ480j9-3N
7.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O8?,Jl69dK,-9X
职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的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指导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A2;70X1?3EB4.6e
下属单位
一、运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z4+4bF,;9HN2~6v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咨询服务。配合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抽查中心城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协助抽查、评价中心城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为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对发现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执法建议;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协助开展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测算、发布工作;协助开展地方标准和补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报批工作;协助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协助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文件质量及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业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推进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协助开展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工程保证担保备案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k6~2tA3:5pV5~,B
二、运城市消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c2!3MU5-7UG4=1e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的标准、规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协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论证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消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及机构的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和未经消防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辅助性和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i8:1hK1.5TM3+,I
三、运城市建筑科技节能服务中心 H1.,Kp4.2xJ2:,N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宣传贯彻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承担建筑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开展建筑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的相关技术研究;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专项验收监督的相关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q8.9xa7-5Sf6.8F
四、运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中心 r4=3Sq,:6gn2-9b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承担城市人居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w7!,Nc1~1Bs,-5N
五、运城市建筑产业技术和质量服务中心 t7?1kt2!2PY8!8v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协助拟订全市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现代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工法等的推广应用,为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技术引进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现代建筑绿色发展;参与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和集聚建筑业高层次新技术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市城区受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含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检测和竣工评定验收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为盐湖区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商混站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工程质量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J1~,vz5~3NB2.2i
六、市圣惠新区建设中心(市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h,=1Ez4~8IR3+1v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负责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参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的研究论证。 提出圣惠新区的规划建议,负责圣惠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圣惠新区内开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2;1Ln1:,bq4-70
七、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L4+4Rb2-7ie,.7i
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和服务。负责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和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工作的实施和服务。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步认定、指导和服务。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承担中心城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工作;为中心城区公房出售和集资建房(含中央、省驻运单位)的首次产权界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做好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中心城区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房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评选达标。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网签备案相关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o3~5tf7:8oo7-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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