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c36ti3;80w,-1W
学校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滨江学院迁建工程)投入使用,开启两校区办学模式。学校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 X5?5Ha,=1sA5-3z
学校下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d5+6Ho1~70z92a
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基础医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硕博士研究生3100余人、学历留学生700余人。 06!2vf55yE1=7D
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3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3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国医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 l1;,Ed68yl1~7s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立身之本,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设了中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药学等医类及相关本科专业32个,其中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4个专业为国家一流建设专业,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等一批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曾先后两次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稳居全国前列,其中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综合通过率连续3年全国第一。 r2-4BY1.,up4.,G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建有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及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批科创平台。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1项。主办《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浙江临床医学》2种学术期刊。先后与省内外10余个市(县、区)以及浙江省国贸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e8?,Fo9-,qE1;4f
学校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英国、捷克等3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90余个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先后聘请5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南非西开普大学建立孔子学院,在罗马尼亚、以色列、白俄罗斯建立海外中医中心。学校是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首批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建有浙江省来华留学生中医文化教育基地,招收了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境)外学生。 i3;5mL6-,ed,:,l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秉承“求本远志”校训,坚持“学生为本、学术至上”理念,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g1.3LD6?4Sd27B
(2020年11月) H7~7Ak,:,fY2?1V
历史沿革
1953年6月,创办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 k7;7BC1~2ZT1-1E
1955年10月,学校独立办学 T,~5kA26UW,=4S
1956年初,学校迁至杭州市四宜亭 l1?9YM5+8IR7-9n
1956年下半年,学校迁至杭州市庆春路原浙江大学旧址 k,?4yX1!2xE2:,t
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 b3;4Ux1~9lw2:2l
1960年、1970年,学校两度并入浙江医科大学 j,?,LY7+3yw6=,e
1974年9月,恢复浙江中医学院 F4!9Ab6!6pV8.1n
2000年3月,学校整体迁至滨江高教园区 Q2:6au7?5oQ8=,u
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Z3!4aO8!2MO4+6J
2015年9月,滨江学院迁建工程(富春校区)竣工并投入使用 I2;,ah4-3Xp,=2t
2017年8月,入选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w7?8vF29cD7=,a
2017年9月,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L6~4An3.8DC9+4Q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W1:3Jc3+4Sm2=6F
大学章程
序 言 g6:6oA6.2Bz4.2J
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3年,前身是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确立“以中医中药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和目标;2006年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Z4.7tB5~60L,!8D
学校秉承“求本远志”校训,坚持“学生为本、学术至上”的理念,倡导“求真、求实”的校风,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的精神。学校的使命是:传播知识、研究学术、服务社会、传承文化,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能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医药以及有中医药背景的高素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学校的愿景是:建设以中医中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j41wq7.7iq2;,C
第一章 总 则 A7?,Pm2+7ns88G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适应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k7:4jq1:8mU7!6u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中医药大学,简称为浙中医大;英文名称为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缩写为ZCMU。 h3-1oG6;9ZC6?2c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q5-5LB,.7ud8.5T
第四条 学校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N1=2x06=,PJ5.1F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国家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U9=8Oi6.6te8=2P
第六条 学校以中医学、中药学为核心学科,统筹推进医学与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的协调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构建和完善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 H2=2AX2-6GV,=5c
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校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以及国际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推动中医药教育国际化。 Z1?1PN,;4zJ8+1B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U4:3Zz3+4aP2:,r
第二章 办学活动 m7~6ES,~5lC1:3j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举办者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善自我监控评估和校外监控评估相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W4!6zh3-3UH5?8J
第十条 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达到相关培养标准的学生,依法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S9+1gA9!1Vr7!3M
学校可依法向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和本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075LE67Am7?8X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大力倡导科学研究,鼓励协同创新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按照产学研用结合的原则自主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q8?7DP1-6sY9+5b
学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f,.3uk8-,Ee26x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与境内外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t5=9Ch7!4Sx,.7k
第十三条 学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创新和传播,推进以和谐的大爱文化、精致的品牌文化、大气的发展文化、浓郁的中医药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建设。 J4,Xw1?2WQ1~5c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 e9;3wF2.7rZ6;3N
第一节 领导与决策 q9;1gj4-2XD25N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R3.,sD,+7hj46V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浙江中医药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o3?5Jp,-2EO8-4x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m4+5FF9!,qI6+6M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I4!5mU2:8CK7?,y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W7:1FM8;6dx5!8v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I5+,jv2=9Ex6=4N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D1.4IN6=1Jc7:9x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S4:5PW6-5ZK9:9T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T37vf,+3lT,=5z
(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p5+6Ft6!2RO5;2Q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g2+6fR6;3qG3=5p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g5:8IL6!8TW6~9I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g,;1th1;9II67y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行决策,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对党委负责。 e1!1ar1+8lS,+7B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C4+,cd9?2QV8;1h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d6?2ZX1;2wq4~5Z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h21oO7!9xd3:5j
党委会采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的表决采用票决制。 c1!,DY9~,NX37l
第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按各自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w5!4Ek5,Us7:,x
第十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u7;6Ow6;5Dy9.8O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U6~7Hn8.5k08~6X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W48wa3=8AJ3!4t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j38xU6~4wJ78o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f,4Kq69lj2!9o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v8+8cB9?5xM71y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Y37pu8:9vp4:8h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b9?,XI5:1rk1?,T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g8:4ms,.6xS4=3W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g8.7kQ6!,Lz5!,Y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f5+1hw95lV3.9a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v1!5Lp1;1IT4+8x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A6=,oE1.8rc,+8Z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 F4~4TH7~6nL8!2N
第二节 学术治理 k7?9eD,-9vK3?2W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学术委员会,制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q,!7mN9-5Gz7+3J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W8.3fh9.7Ss1:6O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d5:8eC6=8QG6!5r
(一)审议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章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s7=9Aw6?4Rk3!2w
(二)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事项;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招生的标准与办法;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v9-4hw64Fa8!6E
(三)对下列事项所涉及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n1!2mo6!9Rs2!1M
(四)听取下列事项的通报并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z2,wq7;5tR3;9h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B2.8GC2:3zl5-,Q
(六)审议、咨询由校长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宜。 I9-7Zw3-1YB4-9S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涉及学位评定、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及其他相关学术事务。 x6.2UJ3.5Ji8;8X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Y9~3Tk,=3RO3.6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研究、指导、审议和决策学校学位事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F7=1Ml8;6Wl6.2j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q2-,KB1-40L52l
(一)审议学位点的设置和调整; q7:9SK,.3UY4?3L
(二)审议学位授予办法、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质量标准; P,=5zO7?7AC49B
(三)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撤销,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u17fr5:6nU3.3D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培养、考评、撤销等工作; e9.8le8-6Vo7+2A
(五)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决策的重要事项。 v9.1kB2.1v0,3U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是研究、指导、审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教学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T1!7va6=,CC97H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m6:,as8.4xB9+8A
(一)审议学校本科教学、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设置、调整方案; f1=2Vy1~9wo3+2w
(二)审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教学计划; I5:4vU33xT8=5X
(三)审议教学成果评价标准、教学奖励办法; F6.2Rk,;7zL2;1r
(四)评审、推荐各类教学项目; I89Xs4-3NN4?3H
(五)审议教学经费预算、教学资源配置有关事宜; z,~5uS57ux8;5c
(六)其他需要教学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p1:3Px2=2GV5~9m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依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V3+7OU2=7ji,+,L
教授委员会主要行使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及规划、学位评定、教学指导、教师评聘等学术事项的咨询、评议职权,负责处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s3:4sr1?3rS3;6k
教授委员会由各学院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推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院长聘任。 W2~6FG,.2yh,:7e
第三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M7?8Ih1?4ae6+,0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 A,5dD3.6vm5~4C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K8:6HK,=9Tf5=,k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 c9;7zq8;,gG9+8V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g,:7Ve1?5vx5-7n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X4!8NR9-6Po5!9H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事宜; Y9!1hS5-3TB9!3T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e2+8pD7.3fN7!7R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X52Fl8.3nH3:,h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O2=8GN8?8hk7+6B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t6:,On4;5Ff6:3Z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 E4=9ni5~7IF4;7J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s3!5ci48rJ,+7p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A,-7aL2;8od4-9J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z9+7iu1:5KT8;6J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F,:8QJ5+2NA35U
(二)形成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置;审议上一届(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h1+6AN7!,HM6?8h
(三)制订、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u8=8rM8:7rt3;,b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 E4!5Yz93kz6!,G
(五)讨论应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g8:,ft6-,kI1:4I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分别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Y3.40x15LY4?6L
学校建立二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参与本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c8.9Ko4;5ZP1~,L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c5:1hz8~5lp9-3I
第三十条 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统战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l9+7Ze72qo8;,b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b2~,bB4!9mG9-9g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监察机构。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内各行政机构及人员贯彻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决策决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校内行政机构及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校内行政机构及人员对处分决定的异议或申诉;调查处理校内行政机构及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p76nd1-8Ly4+7e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经济活动、内部财务控制、内设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 c97FK6-8WN8+2Q
第四节 教学科研机构 Y,:,Za8?9as4:9y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学院及其他需要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 N8:4va7!6w05.7N
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须经过充分论证和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a8:2kw4;1Hc1?9O
第三十五条 学院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单位,设院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院长若干名。 a9-2Ok8?2Ok1;9H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学术声誉和行政管理能力。 X3+2XG8+8xu1+2O
第三十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C1-1xR6+7mc1=5J
(一)根据学校发展定位、总体要求以及具备的特色和基础,制订本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H63fd8?6nF68t
(二)制订实施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计划与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t5~10I9+4sR1+4I
(三)拟定本学院的学生招生计划和人员招聘计划,负责本学院师生的管理,就师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c4;3Jp7!8Eo7+5B
(四)筹措本学院的办学经费和资源,管理和使用有关资产,维护资产安全; i8~7NM,:5iY8;6E
(五)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考评和绩效分配; v7+8Ec3?5rA3!6T
(六)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t3!3Bo2;9VY8+,j
(七)加强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聘任干部; R93in19KL7;5U
(八)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h7.6fN8?7FO3+1m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党委或党总支,其主要职责: O9.6PJ1.2KX1.9e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U93Hr2:4IM8.5M
(二)参与讨论、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k8-4ES6.,XQ5+3Q
(三)加强本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本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院文化建设; 07?6UL,?1qb32g
(四)负责本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把握舆情导向,维护安全稳定,保证教育秩序; w8!1cg78HP5;4q
(五)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b7.6XG6?2hY3!7k
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 n2.2YC8~6Cg9:9V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视会议内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D9?3OJ7?8sj3=5R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外的其他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S,!9CW,:9Im7.6X
第五节 管理服务机构 r6?5GW6;6kS2.7t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和调整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辅助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并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u3~1Eh,:8Es5;7b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就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专项工作设立评聘委员会等各类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Z6!7yx2+1pO25Y
第六节 附属机构 V2~4zR9;3gC1+3N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设立附属医院、附属门诊部、资产经营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各附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U780B5!5NU6;5p
第四十三条 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与临床医学院院院结合的办院模式,接受学校的领导、业务指导、管理和考评,承担教学、科研、医疗等任务。直属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由学校统一任免,实行院长负责制。 c1~3SB,-7UZ3:3C
直属附属医院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完善人才培养功能,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队伍建设,促进医教研协同发展。 L4!,OH2;8Nt4.2Q
第四十四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重要的临床教学基地,在临床教学等方面接受学校的指导与考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当按照大学附属医院的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学校创造条件为非直属附属医院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医教相长、共同发展。 U4?8NS3!8Ep7.1h
第四章 教职员工 s,!5ff8=3XC6~5I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q2=7yE7-4vI9?1w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编制数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比例;适当聘用外籍专家、兼职教师。 C,?2ax9:3vH5~3k
第四十六条 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J6!4lT3:1pB6-4C
(一)依法依规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行政管理等活动,根据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m6=2dl6+8UE5!9T
(二)公平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P13Hs44vW1?1T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 X3!,CM8~2SW5:2I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h4~1ws4+2ok1=6y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s7!1wT4!3a08;7D
(六)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S,-,vU21hu4=9p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b1+5uS3!3LL5+7A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f39uo7~6UY74s
(一)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J5.9qk6?1uW85l
(二)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X6,Ac6.7cl7:,c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s9!9rg51GS4=6O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W51nw6~3ql1-5q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p4:9HK7;7Lj5+9B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教职员工,实行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岗位聘任制度和职员制度。 l,?5OM41fM2?7o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R7~8lU3=4Mz8:7T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D9!3uL7-8yJ4=5a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V2!1Iy2!8Ah,-1f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考评结果对教职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励或处分。 j9,xh8!3jh5;5b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v92rD2!8nC9=6t
第五十三条 学校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及在站博士后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C1,BI9!4Ej5~2k
第五章 学 生 s6!7Fw9=1Ch2:6N
第五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L6~9no,=7nT5+8r
第五十五条 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L1;4BL6:7NS3-9U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并获得提升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基本保障; W7~9IN3?2RB9?3W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F4.3Ry5:3dj9:3s
(三)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H17Ta15Zr1=5r
(四)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及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 U1-8yT7;6Xx5.8o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m2-4NG8=8GV6!7Z
(六)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或申诉; T4=2DZ4;5zK52V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A59z03-9If2+1b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u1=,vE96mI6?,t
(一)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y3.50q6+4hM,:,H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o9+7Vk2!7sB,-,Y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师长,崇德向善,完善人格; z3-60w8+9gX8?8Z
(四)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和各类资助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V8?7VA8?,hX33I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I53yy9;8z01.1c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x4+1ls3!,kl9!5i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k3;,bz9.2SW1?3r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困难资助与帮扶、就业指导与推荐等服务。 X4=7It1,hh3.4E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理。 Q3:9jJ9-4Up,:7x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处理的申诉。 a1?4wd5!5vy6-7J
第六十条 学校尊重学生开展合法的结社、集会活动,依法保护学生社团和组织开展活动的自主性,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 w4;5OM7:1Ah4?9n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S8?7ik39Ux2+1q
第六十二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u8;9ib9?4An2+7P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q5=9KB6?8qw2-4p
第六十三条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办学,通过多种方式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合作,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为社会和相关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J81yj,~5bz5;9a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R2-7Pu4-7yr7,p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开展宗教活动。 m7?9ey9?5Ov8.1H
第六十五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联系与合作、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非行政性常设机构。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 b3-7Qp7:8aZ,~2I
理事会由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依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d7.3Sc8;3xi7=,s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主体。 l4:5u05.2ec2?5R
学校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r1.5Kj11Ve8+6F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成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e4.3jS1+4ov5.4r
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含学校前身及学校并入原浙江医科大学后设立的中医学院、中医系)学习进修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荣誉学位或荣誉职衔的中外人士;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c1+5ij43nh7-,0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地域、届别、院系等特点的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在校友总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x,.9zU7+7Ie9-7n
学校通过校友总会、分会及其他多种形式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为校友提供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G7-2DV7?,Pa4-3o
学校确定每年4月、10月为校友值年返校月。 t5+4NE5!3GL7=4Y
第七章 资产与经费 W8;3Xb6;7TU9!7H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Z2;7Fw9~2Ca5=,S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管理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确保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Z,8Mg2!3Aq89C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m960c7!9eE7;7n
第七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Y3~9ax4.5DO7+,B
学校依法拓展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 a15RT2!4tj4?9V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正常经费预算安排、激励经费按规定分配、谁分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的五位一体自主理财机制,确保资金高效运行;建立健全财务考核评价与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S,?8Mw4+5Vh8+3m
第八章 学校标识 u6:9XJ7~4Ae9-2T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标为圆形,以蓝色为基调。校标外围由中英文校名环绕。校标中部为国际流行的盾形图案,由“中”字和“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首字母“C、M、U”的变体组成,体现学校属性、特色、理念。中英文校名与盾形图案之间为“远志叶”和“本”字,寓意“求本远志”。“本”字下方为学校创建年份“1953”。 l8?4Bz2;6qh4:,R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用校徽底色为红色,文字为白色;学生用校徽底色为白色,文字为红 色。 h8-7eD5!8tA1.4B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蓝色的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上下排列的白色校标内芯图案和中英文校名。 Y3.3jy9-9gs7!2I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校歌》。 h,~2Sl,9WO6:4v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29日。 L1+5AN23Mz7,I
第九章 附 则 01;,qi9:3Jt9:2M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由校长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备案后由学校发布。 O5!3na3;3WS,-7G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或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d3:7Bk3=6HL77J
第七十九条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Z5+7Ie,-8eB,!4N
(一)学校的名称、类别层次发生变化; f3~4Hy5~,uq2+,U
(二)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A8.4Kg5-6Ii4.3Z
(三)学校的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f6?1UU9+6Vx9;2u
(四)其他应修订章程的重大事项。 L6;,sb73dT6!7f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校党委或学校党委授权的章程委员会行使。 F9-2PF3!6bb9~1G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Q4.,Ba4+7Kw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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