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元江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10月成立,文革期间遭到破坏,1979年4月恢复重建,1980年11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成立,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改称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自恢复重建以来,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现有干警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6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有少数民族干警29人,其中哈尼族14人,彝族 7 人,傣族 5 人、白族2人、土家族1人。多年来,元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保障元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赢得了元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同时,涌现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公诉人”、云南省“最美家庭”等一批优秀检察人员。进入新时代,全体检察人员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推动元江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w,!,xH5;4zg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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