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校友联络服务中心、教育基金会)简介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的历史沿革】 M8!6Yq2~4rr6!6Y
我校校友会的成立历史悠久,名称几度变更:1913年创设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技能会,1916年9月定名为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友会”,由时任校长孔昭绶担任会长,毛泽东同志曾经连任4届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友会文牍。 o5+6GD66qX2.3L
1996年4月19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我校正式成立“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校友会”,是我省最早正式成立的一批校友会之一。200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后,更名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会长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兼任。校友会一直坚持“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D5+1BA5?,pt99N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简介】 B,+2Ej4!2fW9+4H
2015年11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并于2017年5月被湖南省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目前,本基金会设有“新华联·助学奖励金”、“洗心奖学金”、“大球泥瓷奖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余彭年慈善奖学金、徐特奖学金等,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c9:2ih77Lm39Z
【机构设置】 e,+9kF5+7wV4.1Y
一、校友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合署办公,邓朝晖同志任校友会秘书处秘书长兼任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h8+6PE4+9Bz1.1m
二、办公地点设在东方红校区创业创新大楼623、624; j6:5xi4~1Lh3.6O
本会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m8+9rW5.1Cc8~5Q
第一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f2-9oJ7-,Of2!1S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英文译名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缩写为HNFNUEF。 X4;9eJ5.1YM6;5X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02?6mo,-1Hz2:1X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I,?9E08!7Ab1-8u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Z2-2kz,:1pR,:,s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 z1?3xh4=4KI5:5n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人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B9,Ow4~3Ld2?,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T3.6tW6.4qv8+1p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O1~6xA7~7XP9+4B
(一)资助在校学生、教师及教学科研; W93dU,=8MD2:8Z
(二)支持学院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家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R6~7kf9;6yW6=6f
(三)资助教学设施建设; l2~6mK4:2YQ6~5w
(四)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公益活动等。 m94ek34JN2:5J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c,2jd9.3Fd,=1x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C6~8EM6=2vF4=8e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G3~7LT2=3HN8+,E
(一)积极支持并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L48us2;1Gi8=2J
(二)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支持或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T5!9nV1+,bS19K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5!5Ut4:,iw4?9t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o2=3Sw3-2BY,;2n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t9?1Ec,+5yi6=2M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S4!1kw,=7cx3;3G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民政厅备案; D7=2aK6!9vt5!5j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L1?1IH6-7ur4+70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R2.8GC4!3JH7+4X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W6!2Wf7+,m05.4x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S3.1ks1;,GI16A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r9-8Oz4.7mQ6+,z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U8;7Na4!,xV9!2u
(四)积极为基金会提供业务信息和工作协助,参与其组织的公益活动; u2:6Bj7~7uv6!1U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h3~2Ok7=,oy1-7h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A1=5HE3;8FM73Z
(一)制定、修改章程; C4:6TL9?9rd6=3w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z5!,yz4+6gf7-4t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F2;6lF6:6dO3!3P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X8?6rW3=9mo5+8b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Q5.1Bs6-1Ak,?8E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Z4.2Qs3;3uC4;6Y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g8.4uB8:6No3!6t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E2!2CW3~4Xh1;5U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B5?3Cj4?3Fc8.8z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6qX7+8rt3;9C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及以上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S6~7mk5?5vo9-1W
若有1/3理事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A4~,KZ7.2Dn3;7L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p7-7Dn1=2RI8?9w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l1.6gG8-2ZG,.9w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C4-7jX4?5ax6=2T
(一)章程的修改; n3~4bY57rh1.9a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q,!8NY6;9KN6+5E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k7.3rn9:6Ak7!50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G5!5lQ4=5rx6-7w
(五)对本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H,+7VD5.8Vf12C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Z81xg3+6eh,!8l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v8.8Qi9;9lL2;9d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o,=7IL9+9qN,3N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j9+1gK5.2qS2:7w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Z6!2gm2~30d7-1f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C8;8MF2=1Ei6~3N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n4!9xD6!3kc7.2X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x3+2Kz,?4dI1-8H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a6.9jY,~9rX1!9u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X1:5us6~6PD3~7e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v6~9Qy7!2Ko1.9w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E,4Lp4;8wn3=7Y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x13ah9-2Lj2~5G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h8?8RT4:5lI6-6N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I7-,aA5?9Pj6!2Y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c,-8zk3=5Oz6.8c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J4+5jU8=7Xl1=2C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1+1Hz5-6pz7:7t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2!2tP4+5bG2:7Z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f5=4Qk1-,Jf2-,q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T4,ya3?4OT7=2o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P5?5pJ5.,b07~6Q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V,~8le7-9Sh24T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a4!7uE7?,Qn2;3O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3:2eL6?3px3~5j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y7+6nK6+9rD4:7t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B71dT5?8PP4:8E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N4:,mJ,~8eL1?5Z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h8!,sc1+,zI8-50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E2;2eE4!1XD7?,G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u6;2ie2:,CJ9=6l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j14FN4?9pd9?7P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z5.3nL5-,LY2-8v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d7.8kx3?9vK9-,i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J,.9JB2~4cM13u
(三)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L9:4cK9!4zW5~6n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K8?8QN2-3zk,~4C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Z8?3rj8?1TM3-5F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N9=5kt8?2vb9:6Q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O31DA8=7xj5=4G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F2=5xa6+8qJ82Z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n4=1rm,.1LQ,=3x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f9.7tk4=,wO2!2b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收入主要来源于: w4,Pp6=3ap4+2W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M6-1GC9+1vX1:1w
(二)政府资助; j3~8gg4-6Bf8?8s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K8?8hz3:8SR6:1y
(四)投资收益; g7;2AY7=7Ol7~7m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n7:7JB5+4UT5!5s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D2+8HV7.7Jx5+6j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l3~7FY,+,eo4~6b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Z8!7HJ3?9Tc2=1b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S4:3gd9-8Id,;4p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c6=2ru8!2wj1+7M
(一)支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和科研设施建设; j2-8wI54Lz2;6b
(二)支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资助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及任教; i3;3fn9!8bK7~2h
(三)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召开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 f2-6DN2;4qZ2=2M
(四)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及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基金; U4!7uR6~5jK8~5W
(五)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r,-,GT,:6sK4.3f
(六)支持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相关的项目; s8~2Vl,.4yu6;8P
(七)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不与本基金会宗旨相违背的资助项目。 O1~9TF34Pc19d
(八)支持其他符合本基金会章程宗旨的活动和项目。 o5+2hi8.9YI8=9J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X7-5VP2-3DB5.2L
(一)为使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领域进行的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项投资行为。 J9+7TR5~1MV1=1f
(二)一次性接受捐赠超50万元的活动。 Y,?5Cy5+5mv6+7f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R6=1Ft3!5pD3?5D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B8=8CR3?1bZ8-,L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h5:9Le92vW9.4R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g9?9aI,!5Kq,+3h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k2.9xX2?9Df4~2R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h3!,eZ6?7al4~7x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R8;,wG3=1bO3-8a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n,=4TG9:9Cz,;,N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t3!8cB6-7Jo9;5k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g9;4If6:3IY8:9L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3+7WG7+3vr9?8L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u9-,Bb2:5xl7+3k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J9:9oC370l2-7v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p2=3mW5;8zV7~6j
(三)财产清册。 l4-10t9=9un9:7Q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p9:8AJ1;9VG2:,w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H1+7cU3+7Ay2,0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n4+4mY3~9qp9!9m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a2=5uk,?4VG1:3T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K6~,Dw8:6KD1:7r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l5+1xm2;4rg99T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z4+2US5=3Hc6!8b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s8=,Vv1+1Wo84s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3,kJ3-2Mv24c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v,!6ET2=,fF1:1m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q7=10D5~8Le21h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项目: O9;4OJ8+7uX5+4T
(一)继续资助本会已开展的公益项目; c,;,BL1+9Rg2+1Y
(二)对指定捐赠用途的剩余财产,经与捐赠人(或其受益人)协商,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其他公益项目; K9.8gg2+1VT7;5V
(三)资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公益项目。 P,?6fb9?1Zg1;6d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B78iV,+6je1~,z
第六章 章程修改 U3-8pX1?5QY3=7y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t9=1Yb,.9AW1-,T
第七章 附则 T5+9Ch22EY73W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5年 10月 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o6-4Lk9!3BU5:8T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04+8gC5!7vG1-9A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8;7GA1;7Hf7=9p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
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y9+7YT8+4hQ1?2T
第一章 总则 u9;4pr9:7hO1=3a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 英文译名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 “HNFNUAA”。 k4~7Pr3;2OB1-2G
第二条 本会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u3+5Vg33JO,:,F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海内外校友,增进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继承与发扬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优良传统,充分凝聚和发挥校友的集体力量,共同为母校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d8!3M06;4Ff8-4Z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教育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R,60o,=6Zg9=2X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长沙市枫林3路101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办公楼。 V,;4bO7?9UV1=4j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6DN4:6zS55j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w1?,yA6:7dd9.4m
(一)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党和政府事业、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 m7~4Nb7;4Ru6!1W
(二)加强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与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发挥联络协调、整合校友资源的作用,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服务; p2=2Hr1;,eF1-5T
(三)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凝聚校友的集体力量,鼓励校友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c7=1JC9+3NT,=8X
(四)主办或协办各种学术交流及文化教育培训等活动; R72Vy1-4DI4~5J
(五)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完善校友网站,不断扩大影响,打造校友会品牌形象; a9-9aW8?8Jy2!8G
(六)指导各地区的校友相关活动; Y4~3cy2!9pO,=8V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E9:5uT2-7QH1=3K
第三章 会员 r8:,qW8.7Hq3!4K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n49gc1=8eD1=5b
第八条 会员:凡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含其前身民国时期的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和建国后的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并入学校和附属学校,各类培训班如函授、电大、夜大、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培计划等)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T1~4Ow9+7ib8.,u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t7.1fC7!,oX5;8w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N2?8WJ,2VE6=9g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X9!4df,-3yw,5I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k9-6QI4+5cD1~2J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x1:8NP,:8hd,+6v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36oP3+,Vs,;7P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L7=5YM1~5Yn4;,o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r9:2WA6.4Xq8~6y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R,?8CX3?9JS9+4T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O3;,ae7.6ae5.7E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8;6bU8+4kA3;5b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I1!9VZ6?5md,?,K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A7?5LY6=6gy1~5x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041Ip5-2pu5.1B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s8=1jf2-2UC6;9W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i96OU,5Ez1+2Z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Q6-9uX2=1tM3;9P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m2-7na5=,wY1.3N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v8=1Au8~9aM,?,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s3!4sj1.1Kp2=2I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d4!3DD4+7oE,:10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4cn6?4WY4!7z
(四)决定终止事宜; i7~4En9?6aM51g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W7=2nN5-5u03=7L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M,+3tF3?8gF3-3j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3?5FE4-1xt3+7b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g72hq5=2ta3;7Y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G3+,gp7.9UB1=6V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39IT,!7DQ7=2L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u7-70L9.3He15I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a1~5KR,-9nV7~8z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15mE26mj9.3Z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k2.,xs41Zu3=6F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T6,kR9+,BV3;30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u6.,ty2?1PE4+1H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O22jA83UD2=1O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5:3Wb5.2u07=4R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o18ui9!5pf2:4U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o51lN2!6Dp4?4h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n1-3hg4=4Pj93V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Z8;9fI7+9VS,+9c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D4!6Yb4=50S71k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3.7TX1?2Ix1.5b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W2!8qB8~1ue6~3U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A6!3Cl7!5WA8.9U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9.2ia4+9td6=4E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r5=3bC4-4sB7-,y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I2.4cM2;40B,-2Z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1!6lu6:50u1?,h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O6=8VP6=4FN5-80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5.8oe7=7wC2~6t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继续任职。 F,~5BA1;,Mv19t
第二十六条 本届理事会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S2;2Eo4-2OA,.6Q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R9=1rt7.,yQ5~,S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F9.3SO7!7bb,+9v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O63dQ6.8oV,!5L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m3.1BU3=7Wk3+,F
(三)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N,=,SP4;5sJ2+9z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S5.2Mf3?5cM5-9V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w2!7aq,:20P2=8v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k6-9Aq1-8sp6=7K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C3;4sE8=7Ph8:3T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o4?8wI5~,Sb2:6C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t1.6du3-6tx6;6Q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n2-9ch5!9jW4=6y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s1-6ph71Ed6.,O
(一)捐赠; T8~8IQ6!9BK2;4P
(二)政府资助; V73qq4+5Nw2-7f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m1.3tm,~5Vr32t
(四)其他合法收入。 D8~8Oa5;8dT8;2m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D44Vs7~9QI5?2k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S47Tg32Il5-4D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T7~,gN9?8ac3.5D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9-4wE1?7Jf7=7E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a6?9Qw9+1QU1?8o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H2-,fM1+3NF5=9f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j1-7FR3!4Kv1+8H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v47Mp1:5By8:2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06=3sp6!2bF2-3c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5:2zA9!1rn7.4n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x1?1Nn8=9wd5?4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M,.2mC8!6oP5.7w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D6!5dK3~4dt2.,s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t2:5wu,+3Jc1~,I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q2+7Ab,.5RI1+9G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C7.4qq3-1NS,-8F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6jQ,?9Ma2;5P
第八章 附则 W4;2KR3+9LS45D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9月2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0t4!5bC7+7E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m,?1Tp5~2yK1~7o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7.,lk,;4nD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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