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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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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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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简介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t1+5nR5:2Wv,~3H

  一、主动公开 y9;1O09-,cc3~6V

  (一)公开范围 j7-1fl63yT2?5y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或是到本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 b4:3Qz6.5LB3:7f

  (二)公开形式 r6~3sf82Fx6=1B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T8+4kX5?4Ov5,d

  本校当面受理点: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E9=6Nw7-5eh,~3N

  本校还将采用新闻、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A2-1lk8?5PI8:2w

  (三)公开时限 w91sQ3:1BB9;,x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m1~,PX1;6Ha2-,m

  二、申请公开 m8.8a055Jj55i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G7~4PB1;7bH,?1M

  (一)受理机构 d9+2ss6;4ex7~5S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122号第一行政楼一楼西侧;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B7-3OI1-8DO6+8T

  (二)受理程序 r8-8OE6?5EM6=4A

  1.提出申请 U,=3tR2!5KG4!7j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 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t9.1eI4~3UH33A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f21Pv4.7QZ9?4f

  2.申请方式 p5?4uS1+8ks9~5O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N,!5Fq7=5UE5:,X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f7;9gV9;7Ef6?3y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Z,:3HT54AT7.7E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z2!3uU7?1HW9.4m

  3.申请处理 y72tB62mG9-4W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k7+5iQ8+3Tf1.9d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N9.8Oz4:6SR9;,d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o5.3GT37RY8:6W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T2-5Sm5~7fQ8+2l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a4+9vI7~8tB3;,h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X8.70q4-3lF,!5A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 g7~,uy3?,NB5-3c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122号第一行政楼三楼东侧。 Z5=1rr35Cm9!2H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p9:8kl7?8Wm9;5L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8!5Ym8:4GG7+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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