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一)部门职责 Y85gS,-9pd8~8z
1.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o4~6AH4?1yd4-6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依照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决定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选举并罢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K4!2aD2!6Th,.2H
2.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o9!5qR7:4HH4~4m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审议决定西藏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重大问题;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提名,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w7~4TO2~4YO6=7V
3.自治区人大机关职责 g4!7Kc6=3qy4=1o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y,.20N5=1nb4.9J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接待处、翻译室、研究室、保卫处、督察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会堂管理处11个处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的公文和领导讲话等文稿;受主任会议委托草拟有关法规草案;承办权力机关交办的监督工作辅助事项,为权力机关行使各项职权服务;负责对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及答复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及其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和常委会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组织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负责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负责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的外事工作和内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o7-9ZD2-6Ly37O
(2)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x2!4lJ,2pC1:6W
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大会主席团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对属于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按照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委托办理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另外,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并向自治区人大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b4;60U2-7Ae5~3o
(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x8+6ni,-3hs3!3O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受理有关议案,提出初步审查和办理意见;为常委会主任会议草拟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相关法律草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就相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代表、选举、信访等方面工作。 K6=8mq2;7zh68v
(二)部门机构设置 W,;2oX5+8az2;7u
1.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民族宗教外事侨务5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办公厅和内务司法、代表人事选举、农牧环境资源3个工作委员会。 y4-8VV3~5pa2=7E
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接待处、督察处、翻译室、研究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会堂管理处11个处室。 h3?1UF6!4eT3!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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