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乡村振兴局简介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c6+8Cp9!7CR6=5B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o6-8ls2!,ad4;7u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R3-,IV2-7oD9=1N
(一)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研究扶贫开发重要问题,提出促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 E3?5zK48dF49e
(二)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行业扶贫开发政策。 s53sA6-1Lb5;,L
(三)指导旗县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l5:,Si1+7ju8~1G
(四)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t5.1RX5-2ty78E
(五)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C2+4iI2:1pb3?8Z
(六)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际、国内、区内交流与合作。 N6~1IE3=6jX6:7V
(七)负责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a1+6iH,:4Zy6+1p
(八)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e9~9jP77mL3?9h
(九)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O9!,mN8=3TQ5~5V
(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T4:1Hy7.3xd2.9H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w1-3za7.5JE6+3u
第四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z7!3W092eC4?4e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务公开、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U5~1MO6!6YI1!6M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扶贫开发政策和重要问题,提出促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市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法治宣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负责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和“12317”平台建设及运行工作。 i41He3~3uy1=3o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拟定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E8~4wD2+,Bx6?9p
(四)开发指导科。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用技术、转移就业、致富带头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d6.9nq6=4Ic1;4W
(五)社会扶贫科。协调和配合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市领导包联工作以及市直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减贫领域国际、国内、区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脱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自治区派驻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协调联系市派驻各旗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工作。联系市社会扶贫促进会工作。 Q7=3iJ3?2Uf2+2I
(六)扶贫协作科。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京蒙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京蒙帮扶项目资金监管考核工作。协助综合科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落实行业扶贫工作,协调市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组织协调区域扶贫协作,统筹协调人才、资金、产业、劳务等扶贫协作。 U43wx2?,BR,~5p
(七)考核督查科。配合国家、自治区对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牵头开展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扶贫考核工作。指导开展贫困县、贫困村退出后续工作。 t8=6wo23rY3!5J
机关党总支(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O2!1bL1~8Dn7:,L
第五条 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9名(9正<含督查员、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10副)。 Q6=8DN1=6Cz1?,o
第六条 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C9.,oB3+4on,.1Q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u9+2ZR6.8qn3.4o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07-5Rw7-5rR6:7o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楼 V6.3Wp8.6lc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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