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1954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广西省人民检察院(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桂办函字第19号文件,决定在柳州铁路管理局设立柳州铁路运输检察署。1954年12月,柳州铁路运输检察署改名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设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957年7月,全路检察院及分院宣布撤消,所办检察业务有铁路沿线所在省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1981年12月14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建。 D2;1hk5.4OE13b
2007年11月,柳州铁路局搬迁南宁,更名为南宁铁路局,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也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2012年6月13日,宁铁两级检察院正式移交给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管理。 w2+2dy3!2el1=6l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发生在南宁铁路局所辖跨越广西、贵州、湖南3省(区)的湘桂、黔桂、焦柳、益湛、贵广高铁等铁路干线和洛茂、金红、盆罗、来合等铁路支线以及广西沿海铁路(合资)中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依职权进行队伍和司法行政装备事务的管理。 h5?1mr2=8BE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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