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人大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部,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温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鹿城旧属永嘉县地,相传东晋太宁元年(323年)置永嘉郡筑城时有白鹿御花之瑞,故名。为历代郡、州、专区、县治所在地。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5月,划永嘉县域瓯江之南成立温州市。1983年9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东城、南城、西城三个区合并为一个区,建立温州市城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地址设墨池坊1号(2005年12月搬迁至广场路188号)。1984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城区改名为鹿城区,在原有五马、鼓楼、洪殿等14个街道的基础上,将原近郊区的新桥、城郊、南郊、黎明、双屿、仰义等6个乡划归鹿城区管辖。此后,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治理,促进全面发展,鹿城区行政区划先后4次进行大调整。至2015年末,鹿城区辖七都、滨江、南汇、蒲鞋市、南郊、大南、五马、松台、广化、双屿、丰门、仰义等12个街道办事处和山福、藤桥2个镇,区域面积290.4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4.70万人,暂住人口62.23万人。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8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30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2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7.5亿元,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9592元和25632元,其中,GDP增速创四年来新高,新增8项国家级荣誉、32项省级荣誉,79项市级荣誉,创成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区和全国新兴城市化质量百强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进步显著单位。 y,?8BC1-,YH8.6F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84年,城区(1984年12月后改成鹿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组织法》、《选举法》,选举产生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并于同年5月28日至6月2日在市工商联礼堂举行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启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鹿城的生动实践。30多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全面深入贯彻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治国方略,牢牢把握工作大局,坚持以促进民生改善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以推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区进程为主要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探索富有成效的、多样化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S1~5ki9=3dK6.3u
1984年5月至2016年7月,区一届至八届人大共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3次,审议议题198项。会议审查、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通过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期间,区人大会议还审查、批准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就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温瑞塘河鹿城段综合整治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题,大体采取代表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形式,充分发扬民主,让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审议意见,最后通过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报告、审议、评议、表决和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形式,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其中最重要的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i48cC3;7003+5b
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决定权,对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深入调研,认真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共249项,有力有效地促进了相关方面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如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各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与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方案,提出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等作出决议、决定,着力推动鹿城依法治区进程和改革发展;就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出决议、决定,为推动鹿城创建美好家园凝聚广泛共识;就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九年义务教育、限期解决学校教育危房、科技发展纲要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督促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和社会事业短板。历届区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并完善了《关于讨论决定本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范围、提请主体、方式和程序等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对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P1!6cc5=6AH5?5m
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积极行使监督权。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力求实效。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同时,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监督等活动,着力促进全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历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90项(次),多次组织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调研、检查和视察,审查规范性文件216个,举行专题询问1次,作出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工作评议和审议意见落实基本满意,通过罢免案2个,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如开展针对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科技进步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档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入境管理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一府两院”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依法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针对经济运行、经贸、政府投资、退二进三有机更新、区级和部门预决算、审计工作、征收安置、塘河治理、食品安全、教育均衡、文化、居家养老、执行工作、侦查监督、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升行政、司法公信力。常委会非常重视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监督议题、审议意见处理、经济工作监督、司法机关执法工作监督、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等方面的决定、办法和规定,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质效。 O47tC9?4mD7:,h
严格科学规范程序,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据《组织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逐步制定与完善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相关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人事任免和监督程序,人事相关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原则得到认真贯彻。截至2016年9月,历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09人(次)。在人事监督方面,先后实行了任前考察了解、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及印发整改意见书等制度。如区四、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64人(次)和法院领导人员119人(次)、检察院领导人员110人(次),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向常委会述职,并进行胜任度测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颁布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及时调整为工作评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针对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工作,提出评议整改意见,为促进被任命人员增强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宗旨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Q,=8CM1-,Og5?7S
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历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组织代表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小组学习会等方式,组织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重要论述,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习代表履职相关知识,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与水平。常委会每年制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创新代表活动形式,促进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主渠道作用和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先进模范作用。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以及组织代表参与“一府两院”工作通报会、代表双联主题活动、进驻区行政审批中心、视察“两院”司法工作、旁听法院庭审等其他有关活动,为保障代表知情参政、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落实,实行区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办理评议会等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代表满意率。截至2016年12月,共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6341件,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代表活动场所和联络机构建设,全区建成代表之家14个,代表联络站17个,网上联络站1个,接待群众来访1714次,较好地解决了问题,有关工作得到省、市领导肯定。督促和激励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积极参与代表接待日、代表履职承诺、代表述职等活动,主动接受广大选民的评议和监督,不断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 e5!,Nc6!9da6=4N
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历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鹿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和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党组工作规则、主任会议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工委工作规则、街道人大工委规则、信访工作办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制度,逐步形成了有章可循、较为完备的人大工作机制。常委会工作机构逐步得到完善。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城建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90年7月增设侨务工作委员会;1992年增设代表工作委员会;1993年5月撤销财经城建工作委员会,设立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城建城管工作委员会,撤销侨务工作委员会,有关侨务工作并入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003年4月,将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市建设管理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将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教科文卫宗侨工作委员会;2012年8月9日,增设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13年2月,增设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并将原教科文卫宗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2013年12月,撤销城建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14年3月,增设预算工作委员会。历经调整,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内部机构设置为一办八委: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基本与市人大常委会保持对应。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由一届之初的21人逐步增加到八届的35人,其专业化、年轻化和知识化程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先后对二三产安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征收安置、减员增效、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金融改革、信访工作、发挥物业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截污纳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课题进行调研,形成了多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关于二三产安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等多篇文章在各级党政、人大系统优秀理论文章评选中获奖。这些调研成果,或作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针对性监督活动的依据,或被区委区政府吸收运用到决策中去,部分调研文章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镇(街道)人大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14个镇(街道)除1个街道配备一正一副领导职数外,其他全部配备一正两副。镇(街道)人大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则,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专项视察督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其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宣传信息工作日趋活跃,鹿城人大网站建立并不断完善,人大宣传工作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提高。认真组织和参与城区工作交流会议和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对外交流和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化。人大机关队伍不断充实,机关办公条件逐步改善,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u1=2CR3=7dh43P
纵观1984年5月召开温州市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16年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履职最后一年的发展历程,区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做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必须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必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才能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坚实保障;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有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必须要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才能凝聚和提升人大干部力量,促进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务实。 h7~7cn7.,FY6:5W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鹿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肩负时代和人民的重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五化战略”,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加快鹿城转型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建成全面小康示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m7+,ax4.1TJ6=1J
人大历史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以及进一步发展 r3.2vX8:80S1=4T
二、区人大常委会的建立及其发展 g8!9au7~4Lu7;2c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o1-5LZ,-5Qw5:7A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人大工作完全陷入瘫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严重践踏。1976年10月 “四人帮”粉碎后,“文化大革命”宣布结束,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恢复活动,于1978年3月5日组织召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制度得以逐步恢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4年5月28日,温州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在市工商联礼堂召开,选举产生城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30多年以来,人大制度在温州鹿城这片祥瑞的土地上蓬勃发展,为推进鹿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A1;5YH9=4XV,:5c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以及进一步发展 u2?3jK1:7lv,?9F
1976年“四人帮”粉碎后,民主法治建设重新提到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充分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组织机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j,;1qk7:8Us3=3P
1980年8月,温州市恢复城区建制,经批准设立东城、南城、西城3个城区;其后近郊区改为近郊区公所,再改为郊区办事处。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东城、南城、西城3个城区合并为一个区,并建立温州市城区人民政府。1984年2月17日,为加强政权组织建设,确保开好人代会,经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成立,谷锦麟任组长,叶国祥为副组长。3月至5月,温州市城区举行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25万余选民直接参选区人大代表,参与率达97.08%。274个选区,共选出区第一届人大代表395名。同年5月28日,温州市城区人大一次会议在市工商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95人,选举产生城区第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3人,谷锦麟为主任,叶国祥、洪作殿、李国聪、陈加昭为副主任,并依法选举产生“一府两院” 领导人员。会议还听取和审查了政府、财政、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这次会议,是受到“文革”冲击以来,温州市城区首次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温州市城区人大制度的重新恢复。会议确立了温州市城区政权领导班子,充分肯定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区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号召全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致、坚持改革、努力工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1984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温州市城区改名为鹿城区,同时撤销郊区办事处,并将其下属6个乡划归鹿城区管辖。温州市鹿城区一届人代会届期自1984年5月至1987年6月,共举行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27日至31日召开,不仅听取和审议了政府、人大常委会、财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审阅了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步骤地、比较系统地向全区公民进行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使法律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8日至12日召开,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常委会、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自此成为区人代会规定工作,并作出《关于“普法”教育情况报告的决议》,认为全区为贯彻落实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年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号召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积极参加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把我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向高潮。以本届会议为标志,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制度得到全面恢复,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行应有职责。 U6~3KG32Nq6!6l
1987年6月至1989年3月,分别召开二届人大一次至三次会议,共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9名,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88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73件,通过决议19项,其中包括《关于温州市鹿城区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和温州市鹿城区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会议认为制定“七五”计划,对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区“七五”计划所列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是切实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号召全区人民,在党的十三大路线指引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胜利完成“七五”计划而共同奋斗。1990年至1993年,第三届人大步入履职历程。1991年4月8日至13日,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区经济委员会主任管嗣录所作的《关于鹿城区“七五”和一九九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八五”和一九九一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七五”计划和一九九零年计划的各项经济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济实力得到了增强;还审议通过了《鹿城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年)》。区三届人大,在会议期间收到议案120件、建议330件,通过决议18项。 s8:6Ul6!,lf7.6h
1993年4月20日至27日,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市文化宫召开,选举产生第四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区政府领导6名、法检两长和温州市第八届人大代表100名;重点提出了《关于加快九十年代鹿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暨调整“八五”计划的建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决议》。1996年3月17日至22日,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区政府礼堂召开,重点听取审议了《关于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首次以“大会注意事项”形式,明确人大代表提请质询的权力和程序。区四届人大,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198件、建议514件,通过决议和决定30项。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区五届人大召开五次会议,重点审议通过《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报告的决议》,在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45件、建议581件,通过决议30项。 D,8Vb72dv5?8t
2005年1月31日至2月3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在鹿城文化中心召开,就当前全区经济持续发展面临的困难以及深层次矛盾日渐尖锐的问题,同意将张纯浙等6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议案》作为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2006年2月13日至16日,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在鹿城文化中心召开,发出表彰履职优秀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的通报。2003年至2007年,区六届人大共召开四次会议,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352件、建议328件,通过决议25项。2008年2月25日至29日,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在鹿城文化中心召开,审查了区政府关于温瑞塘河鹿城段综合整治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温瑞塘河鹿城段综合整治的决议》,会议认为温瑞塘河是温州人民的“母亲河”,温瑞塘河的严重污染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长远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要动员全区上下打一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攻坚战、持久战、决胜战。2009年2月16日至20日,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鹿城文化中心召开,听取区政府关于温瑞塘河鹿城段综合整治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区政府过去一年在塘河整治方面所作的工作,强调区政府要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温瑞塘河鹿城段综合整治工作。自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起,形成大会闭幕式区委书记到场并讲话的惯例。2007至2012年,区七届人大共召开五次会,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291件、建议670件,通过决议33项。2012年至2014年,区八届人大已经召开三次会议,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58件、建议447件,通过决议18项。自此,改革开放后区人民代表大会已历经8届,共召开人代会31次。 W5-,nA4=4oh6+3L
二、区人大常委会的建立及其发展 n6;4oK5=2Ac5!,w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伟大决策的指引下,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走向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康庄大道。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保留了这一改革措施,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和职权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加强了地方各级人大组织建设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84年5月29日,温州市城区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城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城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谷锦麟为主任,叶国祥、洪作殿、李国聪、陈加昭为副主任。自1984年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从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到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在温州市人大的指导下和中共鹿城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使人大工作在实践和探索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发展,也为温州鹿城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a5;8UI1.4vs88y
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从第一届开始就一直致力于制定修改各项工作制度。1984年8月2日,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为新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1984年8月7日,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6年6月5日,鹿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本区司法机关执法工作的试行办法》,填补了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空白。1987年6月27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办法》,系统性规定人大代表职权责任,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7年9月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88年9月19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工作。1989年3月1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民主监督的作用。1994年8月26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 e57WM9~3ZD2.7j
1998年9月24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关于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人大常委会制度框架雏形初步形成。1990年10月22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讨论、决定本区重大事项的规定》,确保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正确行使。2001年8月28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人大常委会监督内容。2005年11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化人大常委会基层监督。2007年12月25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修订《议事规则》,通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2009年11月13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审议意见处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 i1~7qQ,.4pF7~7b
2012年5月3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再次修订《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通过《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办法》、《关于讨论决定本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组成人员守则》、《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办法(试行)》。自此,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有效保障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2012年9月12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修订《关于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2014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区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再次修订《关于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从根源上开展国家财政监督。2014年11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专题询问暂行办法》、《信访工作办法》。 i3!,DZ,+4GY14D
机关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机关组织建设的水平决定着人大工作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鹿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建设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1984年7月24日,中共温州市城区区委批准成立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1984年8月7日,城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设立办公室以及法制、财经城建、科教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1984年11月27日,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充实工委力量,确保了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1988年2月9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若干意见》,明确人大工委机构性质、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能,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工委作用。1990年7月13日,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对常委会下设“一办三委”机构进行充实调整,并增设侨务工作委员会,形成“一办四委”的机构设置。1992年,区人大常委会增设代表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工作。1993年5月14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财经城建工委、侨务工委,建立了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经城管工作委员会,并将侨务工作并入教科文卫工委工作范畴,形成办公室和财经、法制、教科文卫、农经城管、代表5个工委并列的机构格局。1998年,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农经城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2003年4月29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将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教科文卫宗侨工作委员会,将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市建设管理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其余机构不变。2013年3月28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决定撤销教科文卫宗侨工作委员会,分别设立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12月24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城建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分别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14年3月19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最终形成如今“一办八委”的机构设置,确保人大常委会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l5+9VX3:9uV,;9I
改革开放以来,鹿城区历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改革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以及区政府组成各办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区人大各委办、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推选和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的代理人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组成各办主任、局长以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充分保障了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h5-9zA3:6SU7.7P
二是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以及关系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分为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应当征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并将批准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三种。前者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调整、变更;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及财政决算等。应当报告事项包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预算超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上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政府性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等。后者包括本辖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区人民政府工作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方案;区发展战略及其重大变更等。 J6.6FG1.4vk1-90
1986年1月18日,区第一届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持续稳定发展区街工业的决议》,要求坚持改革方向,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在抓工业生产中,解决好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大力发扬区街自力更生,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合理分配,减轻企业负担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号召各有关部门、工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和职工,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夺取一九八六年工业生产的新胜利。1996年12月7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定》,指出我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区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我们要大力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区“九五”计划和2 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施。2013年12月24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决策部署,动员各街镇各部门应当建立改革创新保障机制,积极宣传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举措和先进事迹,及时推广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允许探索、善待挫折、包容失败的良好风尚。 V8=3Um3:6nT5+8S
三是认真执行监督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部分内容。法律监督,是指对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是指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履行职权等进行监督。鹿城区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年年审查并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半年度以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在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对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并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织调研组出具调查报告、审议意见,交由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审议并决定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议案,常年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充分行使,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G5;5PX9-6bK9;3A
1992年9月30日,区第三届人民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公检法司机关的决定》,指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活动,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好形式,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决定组织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对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机关和一个人民法庭、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九九一年以来的执法活动、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进行评议。同时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公检法司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8月28日,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做好对预算的预先审查工作和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严格区级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加强对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做好区级决算审查批准工作,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 z3~3fc9=3Cy,:5f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F9;6if8?,Of7:1t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正式宣告结束,全国各条战线开始拨乱反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随之逐步恢复和发展。1980年8月,温州市恢复城区建制,近郊区改为近郊区公所,再改为郊区办事处,下辖新桥、南郊、黎明、城郊、双屿、仰义6个乡。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共宪法》和《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恢复乡建制,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1984年9月27日至29日,6个乡相继举行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乡镇政府领导人。1984年12月,温州市城区改名鹿城区,将以上6个乡划归鹿城区管辖。1985年12月,双屿乡改为双屿镇。 o7.5cT9-7XB3?2U
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政府召集改由大会主席团召集,会议议程亦逐步规范,在会议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预备会议,作代表资格审查或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议程,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1989年2月,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鉴于各乡、镇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等工作无人过问,不能很好的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的现状,提出《关于召开乡、镇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和主席团设常务主席的建议》并得到区委同意,从乡、镇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起,乡、镇设立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一是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组织代表视察;二是组织代表定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三是组织代表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开展对话评价;四是监督检查政府对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五是认真监督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批评、意见;六是组织代表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七是组织代表参加乡、镇政府召开的有关村干部会议;八是加强同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待遇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等待遇。1992年2月,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就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乡镇党委切实加强领导,为主席团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落实主席团、代表的活动经费和常务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三是确定合理的主席团组成人员结构,配备好专职干部;四是主席团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工作的需求。五是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在总结工作、建立制度、开展主席团和代表活动、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方面给予指导。 M1+8fh6=7mH4;,n
2001年9月,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全区辖五马、莲池、南门、江滨、蒲鞋市、水心、洪殿、广化、南浦、黎明、绣山、黄龙12个街道,南郊、仰义、上戍、双潮、岙底、5个乡,双屿、七都、临江、藤桥4个镇。 C2=5pX6.4pS5.1C
2011年3月,鹿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提交的《温州市鹿城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七都、南郊、双屿、仰义4个乡镇行政建制,设立七都、南郊、双屿、仰义4个街道办事处,撤销上戍、临江、岙底、双潮4个乡镇行政建制,其区域一并划入藤桥镇。同月,区人大常委会就鹿城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依法规范人大工作的若干问题专题请示省人大常委会并得到答复,撤销七都镇、南郊乡、双屿镇、仰义乡、上戍乡、临江镇、岙底乡、双潮乡、藤桥镇等9个乡镇行政建制后,原乡镇人大政府相应撤销,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相应终止。新组建的藤桥镇重新确定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藤桥镇可延续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 s7.,vg8?9FA,=,L
根据1989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乡镇人大任期为3年。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将乡镇人大、政府任期改为5年。至2014年初,藤桥镇人大已召开十六届第四次会议。 D5=9LY1?8dy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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