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简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位于黔西南州府所在地兴义市,始建于1954年1月,时称“贵州省人民检察署兴义专区分署”,辖关岭、睛隆、盘县、兴仁、兴义、安龙、普安、贞丰、册亨、望谟10个县级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兴义分院”,所署县检察署改称检察院。1956年7月18日,撤销兴义地区行政公署,兴义分院随之撤销,辖县分别划归黔南州和安顺地区管辖。1965年8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兴义分院随专区恢复而复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院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地、县两级检察院基本瘫痪。1968年实行“军事管制”,检察院被撤销。1965年8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兴义分院随专区恢复而复建。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人民检察机关的建置和法律监督职能。按照新《宪法》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继1978年9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之后,兴义分院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所属各县院亦同时恢复重建。1982年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改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D2?1jA3;8QV2-2y
目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下辖兴义、兴仁、贞丰、安龙、普安、晴隆、册亨、望谟8个基层检察院。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纪检监察划转后,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6名,工勤编制53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制392名、工勤编制50名。其中州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2名,工勤编制13名。州人民检察院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11个检察业务机构和9个检察行政机构。 I2=8nl,:7tP9:3u
检察业务部门有:第一、二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第六、七检察部(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行政部门有:办公室、检务督查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警务部(法警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科、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科、政治部、离退休工作科。 h5~6EM4+2tn4-7b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