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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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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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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简介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p5!4VH4;4Ud5~,e

我院共设9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w7+1ph5:7gf2~3q

我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4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长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职10名(政治部副主任、司法警察大队政委各1名,执行局局长可由副科长级领导担任),副职9名。 e7-,jF9+3Pm,-7E

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R4.8tm3;5jf6=5r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 J1!5CZ9;9bH3:2g

2.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i9.1SD6=2dM1;8i

3.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n8!3Ut,-6Bc5:,k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办理其他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I4!4bh3;9SW7.5o

5.执行局。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司法救助等工作。 Q8-3IW3;,VA5.3h

6.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h9;1ee8;6gB9!9a

7.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V6:9Ah6-4fI2!,l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u1!6cS23VW3=1Q

9.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押解、送达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 j8-9E01~3zt2?1F

- 栾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d2~9an9.,bv5.3z

一、民事案件 f7?2UF,+3NV,.4M

(一)级别管辖 s6?7rE95rI8=7d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1.4Nz5;9TC89o

(二)地域管辖 s4+8ZJ,-1FF9!7l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N2?2KR5-6rJ77J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t6-3AF3:,wZ3=5O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4=,VP8-4oi1!3G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g6~9gp6.,uR2!8N

5.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9-2OS5:9cK62T

6.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240S3~1bR3?30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I6:6dB7?4FC,=4t

8.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p,-,Xk,!2SJ5=8v

9.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3:,XW7;5ZA2.,q

10.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i3;2mM4;1KL8:1U

1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P,:,TX1.4Fv8:1W

1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b9?,D09~3DV,+5c

二、行政案件 D4?8uM8=3Ko3-,M

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A8!8TS4+4wh2:3b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I5+5SK1:6YA7!,A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m3-1YH6:2PD6?1T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y,5Ou8=2kq95f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t4=4ax2.,kH74h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O9+7Mf7?3ix8.4u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U6-6KV9:6rZ6+9B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F2.,KO3?4Fa9-7n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t,:5sN7+,Uc24M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Y8?,Kx6+4WC7?5P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W67ct2!9Ob4:1K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L33xx3:3KK2?5d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4~,0g6-6aI,~5e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v1+4hQ3;6U04.1x

三、刑事案件 P9-4Ah33TN,=2d

(一)公诉案件 D5?7DF71XB1~8I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J8+,EF7~2FV2?9s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i,~20n7=7NX,~6q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E55IQ2~4fZ1~2S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I9:7SV8=3vA5?3v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H5:3fk76eZ4?,x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L,?8EN,=9Wq4!5i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6;2DA78cN4-5m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t4:1Xx3;9Cp6-8Q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S9:4lg1?1iN1+3x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Z1=8Vi4;2Yw9?9u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c9!5yd8~8fP7+9K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c4+3eQ64yQ6-7a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S1+1fV,!9mU3!,m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D7~8eJ1=2Nf,=,h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f9!2qK4=3Cm2~7O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D4-8Bx1;,cx8=6Z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P24JS2!7fm69i

四、执行案件 O9.3Zi9;6fD2.6o

1.本院作出并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l4!9Dk5?2vl71h

2.本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J7:2ui1-1tt57l

3.本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v,=1UW7=3CE8=6J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k92Qj62LC2!6A

5.其他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n,-3Va7.5Hx2.8k

6.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m7?,tV,.5Mk,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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