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简介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校编制了《金陵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E4-2cL2!6ml3:,Z
一、主动公开 D8-5tf,~2bx2.2d
(一)公开范围 h8?6Cf5?,dS5-4y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金陵科技学院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H5!8yM,:1Sl8~4W
(二)公开形式 g6~6HU22Ga9~9N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c11ZL4=6KM4;6W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书面通知、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c4=9Xd2?1HE,-4S
(三)公开时限 x88Rw1:6cC5;1f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1!7rk7~,CL7+2J
二、依申请公开 E6-4PP8,0T6;8u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F8~5op2:9zO5-5u
(一)受理部门 z9?,AU1:8ux9~6o
受理部门:院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行政楼; x1;9FJ7-6cY2!1K
(二)提出申请 I3+,Pa520S7;4C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A4.3lr2.2YW2-5S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r1:5aK1+7Xy6~6Y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s3~7Yv8.4Wv1!1G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u2~9pU1.4kI,;3P
(三)申请途径 B4,FS2.,wk5-2h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R1+5Cr,~3Lz5.9t
l.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即可。 K8!9Sn9=1Pu9+3f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D51QD8+3BW91O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n2?9xK5+3xC,+4f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l2:1lg1+7rv6!5z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U1~3OS,?8Ow8=4z
(四)申请处理 e,=3pc6.6Gi7.8F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r2.2Ek11Gu4:3T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l5~2gs9-4wg84T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8=6Zv7~8up8.7g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U1.9iU3~6vy9:1u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o,1Wc5.,pu6;6o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U,?5ru3.2xv2=9l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d6=9Ta4;7fM2;9G
(五)处理时限 04;1wT2!2Hh88s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G6,zE,:7oh7-9H
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X,!5fB4.3Am5.2L
(六)收费标准 x9+6yv6~7Os,.5h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j3~4ME5~,dO2?8O
三、监督方式以及程序 O9-,ZL2+6qU1:6Q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T3;8Mr8.2wq,.7Z
监督部门:监察处;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行政楼。 O3:1UN2-9be6?9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K5:3Jb4:5bL,-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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