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位于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301号。我院现有在职在岗人员75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书记兼纪检组长1人,副检察长4人(包括1名党外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政工科长1人,党组成员、工会主席1人,专职检委会委员2人,其他检委会委员10人,检察员46人,助检员7,其他干部8人,法警8人,职工8人。内设政工科、监察科、秘书行政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林业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检察科、司法警察科等14个部门。先后荣获邵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诸多荣誉。2009年2月,我院再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成为湖南省唯一连续两届获此殊荣的单位。 f5?6GB32jR6.,D
(一)工作职能 R5~5PC6.,Pg8:2u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Z2:6Bz7-5Bc2~9H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04~2Va8!4cz28Q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J3?3Ee6.,oa6~1R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u5+1aI4.9Lm3,l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C6+6vQ1+1VN3+8Q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J1?,sT4+4hV2=3s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M3;6ni8+5Cm6!9R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H3.3PW2?3Es2+8x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z,-30M3-2BJ11R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01;1PW85YJ83X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l4-6nn,:3GT6=6i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E6;4QN22ob2:1D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j9!,CK1-9K0,?4W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v9;2xG9:,wc7!8b
(二)地点位置:湖南省隆回县桃洪镇沿江南路。 k3.7un42xm3-8e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