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江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同年11月改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成立江华县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改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69年8月检察院被彻底砸烂。1978年7月重建。现有内设机构12个。工作人员57名(其中干警50人,工勤人员7人)。 V8:,Uu3?,al7=6y
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Z,~7wJ9?1BO4-4A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清市人 民检察院抗诉。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害、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L1!4fY1.,Jp3+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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