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7年1月8日,鹤壁矿区检察院建立。1957年4月16日,鹤壁矿区检察院改称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委托安阳地区分院领导,1957年7月1日,由省检察院直接领导。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10月,市检察院开始重建。1978年12月23日,成立山城区、鹤山区、郊区检察院。1979年12月10日,市检察院正式成立。1986年1月18日,浚县、淇县划归鹤壁市管辖,两个县检察院也一并归入市检察院领导。2002年7月6日,郊区检察院改称淇滨区检察院。目前,市检察院下辖浚县、淇县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5个县、区检察院,两级院共有检察人员397人,其中市检察院116人。 A7-2gG4;3jm5=,I
近年来,市检察院先后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单位,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评为“河南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连年保持先进位次。目前,全市五个基层院全部为“省级文明单位”,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系统”。2011年至2014年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2月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o,?6ay9-2Lz3+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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