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职能职责 v1~5uj2=3Xe6!7j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对天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Z1;9Ps6-7MV4.3G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X5,Ae5;2ct,.8f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P3-5EN6!5vO5~,j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c7~4lV,!6ce9:2B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X9;7wb3-4QN3!3m
5.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w7!2NK7-9dR9?4d
6.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k,?,CD1+8JF3=9W
7.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I7-,No99KM,:5A
8.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k2;5Qr1!4Hl3=7w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n4=5ZS6.8EL9;7Q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t8:9C01.2fT8~,J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m2=4dT8?6SE83X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Y4~5Zx7?7al,;1j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A,-9Xk,;1aI8+8c
(二)机构设置 V,=4rH5:4Um8=9U
依据湘编办发〔2020〕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x7!1ZF1;3sQ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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