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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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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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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详情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简介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x9~3Bp3~,oa1;4k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w9?1OI4?1XI9=6U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V4=9Bg6-,Vy,!7D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 X2!6kV1?3Ib4?2L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所属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员培训工作。 Z5-3JW6.2Lk1~4m

(四)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g4;7eL3+5Tm,~9v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负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店招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市容管理(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J3~2cR1+4dL8?2t

(六)负责市管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并指导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石拐区、白云矿区及旗县城镇、村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S4?,QW4?8VV8~8g

(七)负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市政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G,-1OT,+2nL,+8E

(八)负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O2=8mn9+,BR9=7d

(九)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除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行政处罚权。负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h5=,Ot7+6Zj3?8C

(十)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L7;9yN8.1QC5!8X

(十一)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B7.2mm7;5qt2;7T

(十二)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t8?6KH1~8OZ3.3j

(十三)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02;6Cb2:3Ys2:4J

(十四)组织协调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d71sH5.5Lr6-3X

(十五)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N7+1qN2!8qD,=2S

(十六)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a54tK2;1g0,-,T

(十七)负责指导监督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g5;4oG6?6hy3:3Q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J3+,YA5~1jd9~7K

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K2;2LA76gC1+3h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路修复费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统一核算收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h1:7Oc2-5vS9?4K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j3!6l02;5fZ9+9x

2、与市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H5;4ms,9JN71X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定桩放线、验线、巡查监管等环节的全部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管衔接机制,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技术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 W9.6uS,;4ax2;8z

3、与旗县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i4;7WP3?,zT1=3c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和自治区关于实行一级执法的要求,将适宜一线执法和管理的职责下放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履行,将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便于市级统管、跨区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职责上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 W7~3OD8=9Xz9.1x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政务接待及综治维稳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公用房、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办理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H7?2AW8=2Fi91h

(二)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部队伍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的录(聘)用及干部挂职交流、调(轮)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称、职级评聘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并指导局系统扶贫帮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F9;7jO85Qw,?2S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教育、法制培训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规范和完善全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对报送政府系统公文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诉、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 k3?2nn6;8Je6!6X

负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对挖掘、穿越城市道路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申请受理、初核及证照发放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申报事项的受理、初核及证照发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单位申报事项的受理、初核及证照发放工作。负责相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整理汇总、统计工作。 t,-1X03!2uF7?7u

(四)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协助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会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局系统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承担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信贷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用于城市管理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经费、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的核定、缴纳及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车辆、标志、服装等执法装备、标识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D3.,CS5~2cT6-4Z

(五)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市城管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管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负责整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组织城管执法系统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局系统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E6:,Wt5~7BX1!2d

(六)市容环卫科(建筑和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和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市容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订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C2:4ga4:1oa6~1W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的申报、核准和指导处置工作,建立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流程,督促垃圾排放单位及时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负责组织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x9.,Wl5-6MN2!9h

(七)市政公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组织对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事项行政许可的现场核验工作,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市政管理(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园林绿化管理(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外)以及水务管理方面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G7:3aw9=4Vd2!5g

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环境保护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订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U9=6yK7~2TE58H

(八)规划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乡规划、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q7+2fv1+8To1:5G

负责组织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建设阶段的测验等工作。负责组织卫星遥感图斑的核查工作。 a6:4gX2~2kU64q

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现场勘验工作,负责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审订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店招牌匾的设置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店招牌匾的设置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和查处违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 b,=4Cl9;7OW9=6N

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T2=6dx5;6gu3?6R

(九)监督发展科。牵头组织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标准、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各地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监控指标的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城管系统内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的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未依法处罚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的专项执法督查、机动任务的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组织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课题调研和创新执法模式研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性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的数据统计、材料起草等综合性城市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纪律作风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m2-6JV8;8mZ9=2L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S8!1DN8;,hi64S

其他事项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U,?6xN3+9rf,+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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