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简介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组建于2018年10月。 e9-2iy3;9tO65H
机构职责
1.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M4+4Pg1-,oz,=8e
2.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R8.3TU4+,hY7-7l
3.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g9+3SN,+1Jj9;8t
4.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吉林”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f8;4Qb,~5NJ2.2t
5.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z,=,ke,?4xu4-,T
6.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省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y7?9ut8;1eu1+4z
7.负责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州)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P9.3HN,=2ok5~,t
8.承担“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b4:1Cr9=7fE1-1J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7;8Dg7+,tz9-5p
内设机构
办公室 P7!1ZV5.9dV9=,L
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处 o1~8uJ9?,Fx2+1C
人事处 x4+6PI1;7jz9.9C
机关党委 e83DE5-6007?2g
数据共享指导处 h6+4hH3.,TO5=,O
数据管理应用处 Z5!2vZ2+7MQ9~,B
数据产业发展处 N29gy6.6wW9.2H
信息技术推进处 P3=3lG5~4Aq2~2J
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处 I6+3Zl9-5Sr1,0
营商环境服务处 K7!,zC4:9BW3=8f
营商环境督察处 J13oH1~1jd5=6o
营商环境考评处 l1;1PE16aV6.7R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 i2?3Gv2=40e4-7D
政务公开督导处 c5~6Qg6.4fA9.,d
政务大厅监督管理处 s2+6En4.9Pz8;3N
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处 U9-1fg71PD,~9T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W8-4GZ8~3he3.,g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W4~,Ag6.6ZG21t
放管服协调指导处(职能转变协调处) D4!7VP97Au7-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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