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舟山市是我国唯一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辖两县两区。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之后的第四个国家级新区和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新区范围与舟山市行政区域一致。 s5;8ql63oJ3!1H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新城千岛路221号,现有在编人员109人,内设15个部门,辖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4个人民法院,包括14个人民法庭。其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9月的定海县人民法院。1953年2月舟山专区建立后,成立了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四个县法院。1955年1月,舟山分院改称浙江省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8月,改称舟山县人民法院。1962年7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7年12月,成立地区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3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后,于同年4月改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S8=8iT7=9Bi7-9r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及各类再审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 e5;,SU8!7LJ7+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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