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内唯一一所重点培养具有安防科技应用与推广能力,能够从事公共安全管理、安防工程建设、民航安全管理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现开设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程造价、建筑消防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23个专业。 x1!5Kr21fB3=2A
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背靠华亭山脉,毗邻温州动车南站,邻近温州轻轨S1线;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龙湾区滨海二十二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东侧),校园与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共用、共享,环境幽雅,设施齐全,是一所集事业、人文、生活为一体的生态化校园。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智能家居、物联网综合、消防工程综合等实训室,配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室内恒温游泳池、素质拓展基地等教学及活动场地。住宿环境优越,所有住宿房间均配有盥洗室、卫生间和空调。 h2+5AQ24oa2-2n
学院始终秉持“崇德尚能 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创新“准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优秀人格品质、优秀团队意识等。学院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狠抓“教、学、做、训”四个环节,重视“双创”教育、校企联合培养,与新华三集团、水晶石教育、西普教育、浙江宇视科技等知名企业举办“2+1”校企人才培养订单班,实现专业与产业、教学与生产、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无缝对接。 l1:1Vc2?8HL5!7A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坚持校、政、会、企四方协同育人。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工作站、温州市物联网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温州市应急管理学院、温州市消防安全培训基地、防诈骗研究所、智能消防研究所智能维保数据中心等多个机构与平台。 s6;2hZ,;2ZG1+2L
在我国全面加快“平安中国”建设和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背景下,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的安防产业和迅猛发展的民航、通用航空业,为学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也为安防学子展示才华和优质就业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安防学院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B6?5wb5:8fD1~3I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v5-20N2;,wU,;9c
学院章程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D7?2va6;3SV7~3w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2013年6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筹建;2016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 q4-4D09~1Fb6:3L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P66Bw4?1PN6+8d
第一条 学校名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安防学院;学院英文名称:Zhejiang College of Security Technology,简称:ZJCST。 P21ag7?2yz,:9h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U71Zh49hl6~2D
第三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S,~3hS5+,Ey4?6q
第四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尊重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内涵建设,着力特色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o3?1lh2+3RX,?3w
第五条 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明确“立足温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实行“准警务化”特色育人,努力建设成为省内有地位、国内有特色的人民满意的一流职业院校。 u7?2Yx4-1EF1.6M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I6?3Ut4.3OF,+1G
第六条 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发起成立,学校的举办单位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J4+9Et8+9lw3.1Z
第七条 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举办者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与管理。 M8~6xR8?7IY6-9Z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j2!,Rj9+1IF,=4n
第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c8:7gT4:4TJ6!7n
(一)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P29iw8;4cL6,K
(二)学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赋予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即招生权、学科和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权、教学权、科研与社会服务权、开展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 e,=5Mj1?9hs3.,0
(三)学校对省、市政府提供的资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资产和学校合法收益,具有自主管理和使用权; i1-6AK1+6Nt69V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g3-1NP2-6dS3+4n
第十条 学校履行以下义务: p1:2Nq4;8Ea,;,V
(一)在民事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s1~8tH,?7qW8:7U
(二)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人才为宗旨组织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服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U,-5M037im1!7J
(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办学经费,保护学校各项资产; A2;3K0,;5Di7+2z
(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监督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评估; d,-1EO,+7cZ1:4m
(五)其他应尽的义务。 r6?,Pf9-7ts5:7X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主管方以及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 c2.40I7:2Wz5.3j
第十二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及其名称、类别的变更等,由举办方提出,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q7!6dE6!7cL9=4R
第三章 办学活动 E4+1Uo3=2tZ5;3g
第十三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第一要务,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育训结合、德技并修,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k8?5nW2-7Ow7!9i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校、政、会、企四方协同育人,广泛开展与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创新“教、学、做、训、研、创”一体化等教学模式。 Z4~6nU2.7yc7:8y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办学、质量立校、服务地方,建立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就业形势为导向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专业设置及调整与社会需求、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 Q2;1zn4~3ZB2~3J
第十六条 学校借助公安优势,充分运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技术支持和浙江省公安厅的资源,积极对接应急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共安全需求和安全产业,做强重点特色专业;对接安防领域新兴产业,开设新专业新方向;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设置地方特色专业;挖掘自身优势与潜力,灵活拓展关联专业。 D5=5mJ4.4id9;4M
第十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C8~2XI1:,lb,:9Y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大力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持续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G3!30H7~6tR7.2J
第十九条 学校支持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坚持“产学研创用”结合,提倡“立地式”科研,积极开展区域经济社会研究以及新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着力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与产业化,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 L6?8Vz7.8U02=4x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撑,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促进校地互动共进、和谐发展。 f7.6Ev8?3QM5.8N
学校采取科研成果输出、技术应用服务、社区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社区和社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r2:2wI6!3Ej36x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和学校办学精神,积极培育体现安防特色的校园文化,实现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u2.3xl5=5dO8?7B
治理机制 G5~5tD7+4MM9!7G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a6.6zG8+1zU9=3s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Z2.,tz5-2Mg7:1S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V8~1pP2~7Gv6;6E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F2;9pY4+1GP7-6u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J3+7GF1.8ZV9+3X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q1!30O6,Pe4:3I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l2~5lO74Fg1!7P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j2~3iV1=8ee2;9d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Y98cu,:4FO4=9m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w4!7hv3:3Tf7;3a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L4+1Dx2;5Ia1+7L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V9=,lB3.3ml4+7h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c6+2mu8+7dp7~3K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推进学校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h7-1qq2=1UT75I
第二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X5:9qm6~6Rq7!6p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S4:5HA,,SI2.6a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f7+4NU4;7Ww,~8e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D7.1tj3=2nP6-1C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r1;1Sm2.,OU4-2I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s5.,rK5+9Oo7=2H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D2:7XF1;3LH8.1d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x8=1dr6-3uz8:7k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g,2Cu,!4ZX2;7Y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05;4Dp9.5SY,+9I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T5+1Ox7-1Dz9.,I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v28Ap,~6jq7=2L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由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水平高、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采取一定的推荐、遴选方式产生。 w9,Hz,;6kw8~4I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S,-,ok5:7sw9!6w
(一)对学校学术事务发展、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p2?9cR7!4Qy7?3U
(二)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O89bg5.3WY7,R
(三)审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R9-,Gp85hF,;8T
(四)审议学校科研政策与制度; N,:1yt29rV5.7O
(五)评议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人才基金、学术荣誉等学术事项; s1:7tj4?1SU2.2o
(六)评议学术争议与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d1:5yN19PX9.,j
(七)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的事项。 W3.4FF2?8Ju5!2b
第二十九条 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审议决定学校教学重要事务。校教学委员会由分管领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04!6Ne4=4rt7?1Q
校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u,.1zm5:3SY72I
(一)对学校专业(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专业(学科)建设规划及其调整方案; F5;8QO87kG7~4c
(二)研究学校教学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对教学改革重大问题提供论证意见,并向校长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L7+1OD54Bp2.,i
(三)对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价等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H5!4xW2.1mK75T
(四)评审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教学成果; m8~6WJ,+6Pp2:8b
(五)对学校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s4-7G047fb2-5W
(六)仲裁协调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M5;,cN7.8YN3.8M
(七)其他需要教学委员会评议、决定的事项。 b,.6bo1=5Pm,!3Q
第三十条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事务,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G46vz7;4aM9~,a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H2;9fn9?3TX6.,D
(一)对申报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审定其任期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j1;5Zc8~6JY8!9j
(二)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V6~9xy13Su1;4S
(三)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T4?5wL8.8XQ7:6s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依照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A,-1JT3.7Mk7:4n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C27xZ4=5aj3+3Y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T7!2dH5~7IZ7~4t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r8-4yz1!4Gv6!8s
(三)审议通过与教职员工权益相关的福利和收入分配方案、聘任与奖惩办法; J1:2Ns5~5EM7!2M
(四)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R3.3Js3+1EK1+6Z
(五)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f8-6hD8;5FI7=5G
(六)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 h1.7QJ1~5Fz3!7f
(七)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应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 B2?7LQ1!2u011u
第三十二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E4:1hF3.3oR5=2w
第三十三条 党政职能机构根据职能各自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T4.9rP7:,ch9.5C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辅和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社会提供相应服务。 U,:9wJ1:5Yh5;5K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管理需要,设立二级学院(系、部),实施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保障和支持学院(系、部)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组织办学活动、学术管理、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等自主管理权。学校对学院(系、部)党政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学院(系、部)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y7-3qS1+7oz4+2Y
学院(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系、部)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B9.8LA7~7YL76d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A5:3ZY8=5cI2-9j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与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 a7~2M07-8VB7+9k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任职制度: g2:4qZ9-4en,!6h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任制度; X5+2gJ5.3Qv1~8Q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w7!9Dd2.,ZG9=,z
(三)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M6:7Qc8.3ti6!,d
(四)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i4=1oJ7.9kq5+6M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聘任制度,积极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专兼职教师,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a6!,BW,?8vy1=7x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员工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主要依据。 c7=3BU9-3im7;9W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h3:9vn5!8LP1-5F
(一)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q5!4nb7~8bz4:3Q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y1:2Qy1?4Lf7.9o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C,6ms6+4mE3!6o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f64Or4:2lh,-7q
(五)对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 j7?1rU7-2eZ,2X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i,.8NF14Nd6!4t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a9!8Lz9+10R4-8C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r3:7UM4!4aD3?7J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n2=,dM9!4Nk7-4R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Q1.20M4~3rS9=8q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b,:6cM2;8TI8-,U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h5-20F5+1KM6!9T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I9=6dP1:2yU6:8u
(五)遵守学校规则、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T9?9dY5;1UB6-,G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优秀人才。 J9+1OR8+3Bt3?4K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攀登科学高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q4.5Kr,+4Qt3=4n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V3;2uR6+,zd8?1n
第四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r1-1Dm6!4eb7=6R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以“准警务化”育人为特色,注重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建立规范的学习、生活秩序,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培养合格的专业技能,塑造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5=3xB,+3pM5;3G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F7,CY2.7yf1~8x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o9-6jY1:8yQ4+2P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专业学校选修课程; S1.9a0,-5aV6+8H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u7?4gC3.9Jq76D
(四)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U4!1mp5+6SD7?,V
(五)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学校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q9=1Yy5+4zY6.6N
(六)依据规定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 O1+8tg2-,IP7:7b
(七)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h3~5EF3.4jS3=7m
(八)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b5~3lh7;6hp9+2z
(九)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f5.2Bn2~7i0,+8v
(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g9;1Ej1;8KY94a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Z4?1CS7-5xc3:4D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m5:1Jk6+5rc4-2r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E5;5Jx1;7XK3:7s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g7-1cY71XB9~2f
(四)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V3~8bv6:9XF5;3Y
(五)遵守学校考试制度; w,+8Ps8.4Cz6-5X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 A5~,sC6=9h06!4O
(七)按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有关方面要予以保障; j1?3uT7-9GZ6;4P
(八)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s45EM9:1dl3,L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l6+2sQ7:4sO9!9H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N,.4no7!2nk6;9w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H7?2VV,:9Ly19L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多种资助政策,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q5-,mK4~1Zq9.8m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s1.,uU7?40S1~6O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l2.6JY3.6UP,~9D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业,为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u8+3rZ5~1Ew2+2n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 P,=3Wr3;7mK61x
学校依法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及其校友会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 Z8.8yY9:4aX2+9w
学校积极收集校友信息,开辟多种渠道联络校友,整合校友资源,促进校友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为学校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x4;2Az2;2Rw,-9l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S4~9ex,:9ze2-4z
第五十七条 学校秉承勤俭办学的方针,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科学配置资源,合理编制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 O2?1SQ5?2TD,?7O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高校财务制度,学校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依法执行会计核算业务。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 x2=3pM3.8hT5~2s
第五十九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依法取得、接受捐赠和学校资产收益形成的各类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依法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自主管理,保证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L3=1Nc7;9sK3~6g
第六十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D8+3Ls5:2yM8:,H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G2=6Cf7.40M3-5N
第六十二条 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及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学校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 C8+,Km6:,CN14T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O3-5Ct5?,Eu7!2p
第六十四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社会实践、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X5-,nY64IX9;3e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学城联动,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K8;1xB6?2yK8;7Y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立理事会机构,理事会由学校办学利益相关方主要代表组成,作为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a7;7Re7!7um6+8H
第九章 学校标识 D91NT3.3e06.3x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训为“崇德尚能、知行合一”。 q9.,yQ7+4ua9=9M
第六十八条 学校徽志为双圆套圆形徽标,上圈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中文字,下半圈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翻译:Zhejiang College of Security Technology。中间是“安防”首字母“A”和“F”组合而成的一只展翅雄鹰。 e6;1GE8?2zi35J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校标、中英文校名的标准组合。 z4~4Kg9?2N05~3W
第七十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的6月16日。 T3=7vL2.50g2!5g
第十章 附则 R9=9kd2=2lR,-,O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获得举办方同意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R,=3hz2;4gA3?7D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修订: f3.2yW7~1PE4~8l
(一)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 N4+8bn6.8OO7;4V
(二)学校的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n3.8tR95dD,+3I
(三)其他重大事项。 J3+8Gj7:6Lg6.5K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同意后方可修订。或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委会同意后方可修订。 O5:,qs,!6Ie1;1c
本章程的修订程序与制订程序相同。 e,-5UK1.9Ct4=6K
第七十四条 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应该依据本章程制定,不得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b4-8lI3.8Qn,-1D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 T7!7ez8:4hH3=8B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j7!6Wb4!6dW9;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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