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中山县人民检察署和石岐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4年,“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7月,重建中山县人民检察院。1984 年2月,因中山撤县建市,改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5月,随着中山市升为地级市,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检察院,下设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为适应新时期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7年1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山市增设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原市区人民检察院改称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X8+6qV3-,xS1:,V
我市现有市检察院和第一、第二市区检察院两个基层院。2018年,我市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共转隶政法编制检察人员66人,划转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7人。 w,.,nJ6:7kO6-2Z
2019年,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院设置8个检察业务部门、5个司法行政部门共13个内设机构,第一市区院设置6个检察业务部门、4个司法行政部门共10个内设机构和4个镇区检察室,第二市区院设置5个检察业务部门、3个司法行政部门共8个内设机构和3个镇区检察室。 w18aL9-3og2:7v
发展历史
创建时期(1954.8-1958.11)1954年8月,中山县人民检察署、石岐市人民检察署相继成立,分别负责农村、石岐城区的检察工作,各配备干部7人,分设侦查、审判、一般、劳改监所等4个监督组。同年11月,遵照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改称检察院,两院共配备干部47人,设立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一般监督等业务部门,开展刑事、监所、法纪检察等工作,并依法侦查贪污浪费等经济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乱纪案件,检察工作得到普遍开展。 D,:5LY4+9jD5?,j
1955年,全面承担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任务,有力地打击了特务间谍犯罪、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为巩固人民政权作出了努力。1957年,受反“右”斗争的影响,检察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批判,人员被大量裁减,一般监督工作停止。 l1.2fu5.6rB4.6v
曲折发展时期(1958.12-1978.6)1958年12月,中山县检察院、石岐市检察院并入中山县政法公安部,内设检察科,严重削弱了检察职能,打乱了初步确立的办案程序和制度。1959年3月,恢复设立中山县、石岐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明确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的重要工作任务,国家干部队伍的贪污、腐化等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等违法犯罪活动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中山县检察院配备干部16人,设立批捕、起诉、劳改和社改检察、政工、秘书等组室,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60年3月,石岐市检察院并入县检察院。同时,设立石岐检察组,为县检察院的派出机构。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受到严重冲击,工作陷于瘫痪。1967年4月,县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2月,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工作被迫中断。 S3.4ja9?6zj1=8b
恢复重建时期(1978.7-1988.4)1978 年7月,重建中山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刑事检察一股、二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和石岐检察组(1984年被撤销)等7个部门,至1979年底共配备干部47人。1982年,设立控告申诉检察股。1983年,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院干警连续奋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犯罪集团、重大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1983年12月,随着中山撤县建市,中山县人民检察院改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业务部门由“股”改称“科”。同年6月,首次发放检察制服。1986年3月,设立驻中山市看守所检察室。 Z78LV1!,Ys51V
快速发展时期(1988.5-2004.1)1988年5月,随着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院,下设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成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并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点。1990年11月,市检察院税务检察室成立,驻市税务局办公。1992年3月,市检察院、市区检察院合署办公,共有干警74人,设有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举报中心、贪污贿赂检察科、综合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等13个科室。同年11月,增设广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中山分部,1993年4月更名中山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X3:90b7=1Td,-7q
1994年初,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以谢汉茂同志为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同年11月,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同年12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处级建制),将贪污贿赂检察科(1995年6月更名为侦查科)、举报中心、综合科划为其工作部门。1995年8月,政工科改设为政治处(副处级建制)。1995年底有干警85名,市院设有政治处、反贪局等16个内设机构。先后参加1996年1月开展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1997年5月开展的禁毒专项斗争和1998年6月开展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等,各项检察业务取得长足发展。1998年,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2001年初,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同年9月,换着2000式检察制服。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参加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取得可喜成绩。2003年4月,进行全市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市院内设政治处、反贪局和15个部门、1个直属机构,成立行政装备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法警支队,将侦查科分为侦查一科、二科,将举报中心、培训中心分别并入控告申诉科、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部门分别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渎职侵权检察科。市区院下设9个部门和1个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同年6月,40名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正、副科级领导岗位,31名干警经过双向选择轮岗。至2003年7月,两级院共有干警159名,其中市院有干警89名。 v1=5vj6=60Y,!,e
协调发展时期(2004年2月至2011年)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执法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服务工作大局,严打维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基层院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全建设全面加强,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文化育检,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并重,极大地激发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队伍充满蓬勃朝气和生机活力。初步实现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发展,市检察院工作和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C7=6LS7!5dY7+7Z
全面协调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2012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加强,在创新中稳步前进,谱写了中山检察事业新篇章,为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2012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有146个集体和个人214获市级以上表彰,先后涌现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国优秀反贪局长、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防能手等先进典型。 P,!,um8;6iR,!9y
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n3-8Pg3?4wR4:4X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检察文化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事、劳资、老干、计生和群团工作。管理全市检察官的等级,协助省、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承办市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承担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c8!6Is3,ZH3=4R
(二)办公室 t2!,cw,.,sN3+2l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x5.7PN5~7HP9+3O
(三)第一检察部 k31Sj6+5aB7~9d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综合性专项工作。 03~9Gc33PS5.9m
(四)第二检察部 y6:3PY4!6RJ,~1L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z8-2KW4=7td5;2I
(五)第三检察部 g,~,dF,!5FC9-4m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及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O7:8AG,!7SE2!6W
(六)第四检察部 V7?5iv2?6Uj9-,j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s8+9Hw6=3OC7?,D
(七)第五检察部 a6?,Eb28yk1+1q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b8~8ez8:8RS8:2K
(八)第六检察部 b4!9Le5-4Nb3:5v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承担个案协查工作。 X1=5wM7?9pE9:8J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 i9:5rX2:3tC73N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委会日常工作。 r4.9Bx1.3wo9;9e
(十)案件管理室 B1?4jS4+1tE6:2Z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k14lT7~2xp9~8M
(十一)检察技术信息科 n1;1Fg8;4vz2-4A
负责编制全市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日常运作维护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办理全市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提供技术辅助。负责市检察院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U9.4zK6;9hP16T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科 S2?3hT36Bf4+9H
负责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本级 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基建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赃款管理。负责其他后勤管理工作。 v5=9pZ6~1lY4:1d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A2?6WQ5;9CB11Y
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传唤,送达法律文书,搜查、保护犯罪案件现场,参与死刑临场监督。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标志。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和有关警务活动。 E54gh8+5xV,;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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