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g3-3yP8.50B7?5u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本院管辖的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侦查;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C5.8xN3:5dt22w
(二)机构设置 J4=2bH7.9Ax9-2u
坡头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有个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控申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坡头检察院人员构成:政法编制50人,实有47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 ,退休人员15人。 E2-4gB8.8RQ9-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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