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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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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92年,是云南省办学最早的民办学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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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简介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92年,是云南省办学最早的民办学校之一。 r3-8Ic9=7hT1~5A

学校位于春城昆明,现有安宁、海源两个校区,教学行政用房5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305.85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建成了高速、稳定、便捷的校园网络,实现“万兆到楼宇、百兆到桌面、无线全覆盖”。 K2-,TE3:,PX3?9I

建校29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厚德尚行”的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爱育人”的办学理念,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文化育人,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9?30c6!7fI6-,G

学校设有财会金融学院、商学院、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和医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部),并结合行业产业需求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与企业共建了ICT、智能制造、大数据等7个产业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9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法学9个学科门类。现有专任教师15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0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923人。拥有“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云南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等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领军人才。 I8.7ve6+9hG4:5w

学校建有新商科、学前教育、土木工程、基础医学等24个实验(实训)中心,其中有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云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云南省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学校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72个,建有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浩宏物流有限公司、景天财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校外实习基地386个。获批立项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4项,云南省“质量工程”项目251项。学校获得云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8门课程入选云南省一流本科课程。 C3.6AD2=7yM,!7y

学校建有现代供应链研究院、工业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大数据会计研究院等9个科研机构,拥有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学校目前有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省厅级科研课题113项、横向项目67项。高级别的研究平台及团队建设取得了新突破,获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出版著作107部,发表学术论文3802篇,其中核心期刊264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授权1308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社会服务项目1011项。根据《2019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学校科研竞争力排名全国民办院校第55位。 g8-7pz2!5Xe6?1b

学校是云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园、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平台等,以“专业+创业”为路径,构建了“创业资源、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和创业评价”五位一体的创业教育体系。2019年,学校“蜜思优蜂”项目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奖。2020年,学校“建垠生物”项目以小组第一的优异成绩获得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114人次获国家级奖项、414人次获省部级奖项。 e5?6ST1-7mj84g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连续9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了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云南日报等权威媒体的宣传报道。办学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余宣俊、“强国一代新青年”张哲等一批优秀学子。 I,+3BQ4;8PY3;6N

发展历程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创建于 1992年,200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11年,学校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示范的6所高校之一。 U5-4KJ5~2BE,:8X

1992—1995创业期: x7+7La72LV7=1i

· 举办自考辅导、培训班、补习班 j16nO2?3mX4.2p

· 联合举办中职教育 k,~20m8:,qo9!2M

1995—2004建设期: P2+7BI3;6eP31k

· 正式成立“云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v1~4VS4;8sI9?,m

· 自建校园,入住海源 r33ZA99Ek8!7E

· 举办中职教育,自发中专文凭 J29UI8+5zg3:5W

· 提升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 C58HI8.5yk3=5N

2004—2010跨越发展期: M3-1Qx9-,sh2-7X

· 安宁校区建设 H6~3mn7;,lT2-4L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r7=4xo,!4Xu,~4A

2010—2014内涵发展期: M5:3dH1-8qM4!30

· 本科升格,建设应用型大学 G4?2VA42iL8:60

2014—现在转型升级期: E24PH8~9fq,!1w

· 实践集团化办学思路 S,=1mE4+1EC,~9s

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校训:厚德尚行“厚德”即以深厚的德泽育人;语出《周易.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X,-1Kx6~,dH9~9J

“尚行”:“尚”的意思是崇尚、注重;“行”的意思是“实践”、“行为”;“尚行”,即注重实践技能和实际行为的培养;语出北宋.邵雍《皇极经世书.观物篇》:“尚行则笃实之风行焉,尚言则诡谲之风行焉”。校 风:以爱育人 实践致知“爱”指我校“用平凡的爱心,成就伟大的事业”。这种“爱心”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之心,西方传统文化的“博爱”之意。这种中西合璧的“爱”,是育人的根本,也是我校办学的灵魂和核心价值观。 “实践致知”即凭借实践教学,获取真知灼见。“致知”,语出《礼记大学》:“格物、致知”。教 风:言传身教 博学善诱“善诱”即耐心、恳切,善于使用良好的方法教诲、诱导学生;语出宋刘挚《乞重修太学条制疏》:“谆谆善诱”。学 风:乐学好思 明理强技“乐学好思”即喜欢学习,善于思考。 “明理”:指明了学习、生活和做人的道理; “强技”:指增强适应社会的知识、技能。愿 景:树职教典范 立百年名校学院的办学愿景既体现了学院发展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又体现了学院举办者真心实意办好教育的决心和信心。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教育亟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学院现在正是要在发展浪潮中乘风而上,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本科院校。 g,=5YS8:8kN3:9s

学科专业定位: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T1+1mm2=4iY9+8U

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特色专科为辅,积极发展专业硕士教育。 s6-7fS7+2lF4-6M

培养目标定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H9-3Pr1-9fY5=1l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云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 j,;5eg5+9Ll4-3x

发展目标定位:2020年建成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2025年成为专业硕士学位建设单位,2035年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B4~5oL2-1hx2~6B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安宁校区:云南省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D7=9Iu9:5SR65Y

学校章程

云南经济管理学校章程 c4=5sB3?5bv1=9N

第一章 总 则 A4?3Gi6=,ju59n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B2.,pK2.9RL5.,L

第二条 学校是由云南翰文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X7?9bq5=6OJ5:,J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登记部门为云南省民政厅。 P1!6iq9=5CA4.2I

第四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学校的各项办学活动接受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X9?7EQ8.6Me2:3E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简称“云南经 管 院 ” ; 英 文 名 称 为 “ Yunnan College of Business Management”,英文缩写为“YCBM”。 z2:6Yl1~7uE41U

安宁校区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职业教育基地麒麟路17 号 z2;7Yu6:3Rr5:6X

海源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 K9!9fD4~2Ny8=1Z

第六条 校训:厚德尚行 N,;9yg4;2HK9+9r

校风:以爱育人 实践致知 Y,!4tq2~40N6:7J

教风:言传身教 博学善诱 N2~7Bh,-2OV6!8C

学风:乐学好思 明理强技 x2?6rv3-7UZ2:9M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a,4ZK9-2kO5-1f

第八条 学校按照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办学规模。 v1.5vg1.1lU4-3R

第九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高等职业教育。 L3?1DC8~60y3;8e

第二章 学校的中心工作 r5?7ZW8?4sO4-9x

第十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q6:1lZ6;6LJ,=,O

第十一条 学校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N71TP,~1nD2!1w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工作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师资水平、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目的,鼓励师生开展应用研究及产学合作活动,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09;7PS4:2SQ51m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 J2:8Hn6.5VJ,.8S

第十四条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以学院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F1:1Dd4;9dq,=4u

第三章 董事会 X2~,ZZ,?9BR3+,G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C5+8TE2!90b6~8I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与职责: t,;1Fx,+4Xp8?3g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行政人员; f4~8sX7~3US8~3q

(二)根据校长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校长、校长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S5:2OX2!1FP,=4g

(三)审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 Z,:5Tv4!4kq7~6t

(四)审定学校战略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Q7?7Wu6=3PH7=,h

(五)审核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 L7;3AY7=9Uj5-,Y

(六)筹集办学经费,审批年度预算、决算; M2:2GQ8-,ep7+6M

(七)审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方案; e4-2Uk,~5qg6=6S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e7!7vj,7yV4~8E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3+2D03-2E06!9c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每届任期 4 年。董事长由学校举办者推举产生,其他董事由举办者选派的代表 3 人、党委书记 1 人、校长 1 人、教职工代表 1 人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 1 人组成。董事会 1/3 以上的董事须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确定后按法律规定程序报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y28ey1=6GQ,?8W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 1 人,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x4+9NL,-3Ic5=7I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I1?3AS6=4gW7=3A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担任主持时,由董事长委托 1 名董事主持会议; e62Aw3?3QD8;,e

(二)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i2?1Ec8?8LR1-6S

(三)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及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表明意见并签名,未出席会议董事应记载缺席理由; K2=2kq2?7sb9:7a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整理、存档。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 b1-3To7.3fM5~,v

第四章 监事会 k7?4IL2:6Fv,3e

第二十条 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学校董事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3 人组成,设主席 1 名。监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单位分别推选代表,其中举办者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H,=2Os5+,Fw9+3r

第二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 4 年,可以连任。 T9:7Xz1!6FI7=3s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对举办者负责,主要职责是: f7:4YC5?7Rt4=6h

(一)检查学校财务、人事、教学等办学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校长与副校长、学校内部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等提出意见与建议; L5:7Pq1;3dh,;1B

(二)监督学校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含用人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p2~,ge,:4QH8!9d

(三)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B6;1ND4.5zY8+3H

(四)监事会发现学校执行情况异常,应及时向举办者汇报, 并有权根据举办者的授权进行调查。 P3,M08:7Qj9;9i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监事会主席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 2 次。如监事会主席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召集义务的,由其他监事共同推举召集人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表明意见。 M2.7Jb2+2hT9!6q

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r,~4uy,3NZ1.3f

第五章 校长和校长办公会 l9~8Qi6;8vU9;,O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1人,由董事会聘任。校长任期原则上为 4 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u7!4qg5?30S2-3S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A2.8UZ7+2wF4+5z

(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x3=1YT4=2mP,8f

(三)年龄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能依法履行职责; n,?5eZ72FX6:6O

(四)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 o8!2yn6;4FE6+3E

(五)具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H3?,Rx1=60i8;4F

校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副校长、校长助理等,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h9=4wv5+2Ay6~9x

第二十六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i2-9cx8.3cr,.9B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等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d8~4Gh5~3DK5.3s

(二)拟订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Z7?7dS8;4Jk7=4S

(三)提名副校长、校长助理人选,任免、考核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决定聘任、解聘教师及其他人员、实施奖惩; H7-4tO4.1vf1!3N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B,.5Zl28Ox6.9f

(五)拟定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t9+5wG6!5xD9?9Z

(六)其他由法律规定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b4=,sV5=7va5-7w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讨论贯彻董事会的重要决议,组织讨论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由校长做出决定。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担任主持时,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会议。 X5~7lI,?2TD,!8O

第六章 专门委员会 F1-9RJ6.4VE1.6c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G85VX9:3UG1:2c

(一)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评议学术事项,受理学术争议以 及其它学术事宜; B,:1ko6:2OT13Z

(二)学术委员会由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 g,!3oP8~2PI9?2x

(三)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立学院专家委员会,学院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本院的专业建设和师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学术职务任免等事项,并为本院的建设规划、教师培养、业务评价、学术活动等提供咨询指导; B4-7Wc4+5yO66w

(四)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U1;6db3.,rM,?5R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G6!,Cf1?4cw3.5P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学科建 设规划、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 P3-4zw8?1QN8-5N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Z3;,WM4~6RH2;9g

(三)学校按学科设置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I2-,dG,1JH4.5W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六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 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k3=7gu6:9Ao3+8h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发展规划、业务拓展、品牌建设、学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校园建设、安全工作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F,!9UR3.8lj6.3a

第七章 学院 W5?5gf,!6ml4-7F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l8;8kJ4.2XB3.6i

第三十二条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实施主体。根据学校章程和学校授权,学院行使以下职权: T3-9ry,1yo9?2w

(一)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本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I32xQ62UX8!7l

(二)享有学校通过预算分配的可控费用的自主支配权,对本院可控费用范围内的经费使用,实行独立核算; V73SS9?8us3+8v

(三)制订本院人力资源规划,实施本院内设岗位的中层以下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评,负责本院组织文化建设; d3+,mX3=90e9!8T

(四)制定本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o2?,px8-,oX,?,F

(五)负责本院的学生教育与管理; k3;2Fu7+9dK,.3Z

(六)负责本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P4~3tb2=5Xc5;8o

(七)负责本院的社会服务活动; L1!6sp5+9Iu1~4j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o2:9qO2:1cf6~,i

第三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和高校管理工作经验,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C,!5lz9!,MF6?7e

(一)贯彻执行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主持学院日常工作; I6.3ju8:7JW8~,L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本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规章制度; g4?40h9~8fI8+,F

(三)负责编制本院年度财务预算及审批后预算的执行; V9.5IQ35Mp4.3i

(四)组织拟定本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方案; i6:4hk,=6uI8-7S

(五)组织本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教育交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e5,tY4=3Ev8.2H

(六)执行学校授予的其它职权。 p,~6jc9.5pW7?2Z

第八章 党、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A3=4mF8!4YF9:9a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Q,+4yp1!8te9?7O

(一) 学校党委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学校、学院及以下成立党、团组织。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由上级党委依照干部任免程序选配。 q26Om4.10b42W

(二)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Z9+,gX5;,Mn,.5O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m1+5Wo6;9Fk8!1U

2. 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C6=9mV8!8xU4~70

3. 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E8!7CE8=6Ha,.6U

4.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C2?8Oy,-6bi6,v

5.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I6~8yG6;2Ie7:3V

6. 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i8=,tb1~2TC4~8r

7.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L,?5Sa9.8qe1.4y

8. 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职责。 R,~5Vg3=5Bb8;,x

(三)党委建立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讨论。 b9~4iw8+8La6?7O

(四)学校党委书记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d5?3s05=3sY4=7k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G,?7rT6;5VQ1=3k

2.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办学,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v1;3Jf7=,SZ7-2L

3. 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集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s6.1zL6?3Wr3:,i

4.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并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Q8?6BK56zD3:4v

5. 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T9;,HX,-2Qf65Z

6. 协助学校法人代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b33wU84kj4~9L

7.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校党建工作情况; y2+3tK8!,BM9?8V

8. 承担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职责。 k7;4Vg7-3Sx,;1Y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 n,-2nJ31je3=5q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L1=6uk,2Hc13x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 1 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t5:4Gp6~2dt5+8w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X3-7Bd,;8cB5.5l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 见和建议; k1;1iD6!7Ar5=5T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H8-5Ne7;1ea5!1r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 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T7-9kx1,hp9=1C

(四)讨论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 U6!9se5+4Ru,=8Z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b8;,Jn,~8xh3+3t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u1.8Np3-90r,-3p

(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s41py9!,JT1+6N

(八)讨论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D9:8Kt2+2NE9;,z

第九章 教职工 I9?6Xe6!5Fb7;2I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指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校教职工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f87FW,~1zz1-5Q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 由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E2;8bG51tX1+6a

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p5.1Kf4~8Dq8+1K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以及对外籍人员的管理规定,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或五险一金),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 P6.,pm3=6Qp98w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I2=4Sv6:3av2+7j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h4;7cT3+7jy1-,T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L66Or1-,uA4-,h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x1.6Uz9~7eM,+9S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奖励和荣誉称号; h1:7Fz2-30Z2:8B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g1+4yV3:8VH1+3R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X7:5AY7.1zd,=9R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x71SM13Lq5~,Z

(八)聘约规定的权利; I3-8op7:3MO3?8g

(九)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039ig3=6vl3-5f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L9!2za9;3QT,;7P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f1;8uC,~7Uy,-2k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a9!4yX42hL4?5d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b2!7mU2:5kk,+8F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q8~,bP2!7a0,;2V

(五)聘约规定的义务; B,+4xX9.8Ea,-9m

(六)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R9;9nY7?3nj7!4y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发展水平和学校发展实际确定教职工福利待遇。 F7!1Yr3!,vB7;7Q

第四十二条 学校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法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教职工申诉受理机关,其职能由学校工会承担。 P2:6kF,;,aA9=4N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q6!7Yz2+5Hx,-4O

(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o4~2EV1-6km3~1d

(二)不服学校、学院及行政职能部门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的。 R64yw9=7Ve8?5N

教职工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引起申诉或争议事由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x4.1EZ9~6uR6;5k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于教职工的申诉,依照《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处理。 J5!4Ie6?2KG7+3x

第十章 学生 N8;5Gg5;9Kc,~4w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q2:1wq7?5Qo7;2c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按学生人数比例配置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 v3:,kv6~5vF2!6A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P5:9ab2!1CC7?8S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P,+8bY7;6ci2!,j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l3-8HB1+4jV66q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X,~7XZ2.8Gr8.,e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E2~,Fb2!7hI9.9w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7?8Wq3;5an1~4U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9;5jS9=2Rq9!,o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E6+1Yn,-3Wx1.2f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C77P072Oz78H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R8+8HO2!,eC6;,N

(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R8?3bN2-5Yj8:3f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B6?8Ik7+2tq5-1e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z1;6ll8+9Oz4!7a

(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07~,Br3:3iR6?9P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w8:6UV4-7XM6?,P

第四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由全体学生普选产生代表。 M7+6xS8-5qu4+9f

第四十九条 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自主组织开展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i9?8ih9+6Hm6=3G

第五十条 学校保障学生会的年度活动经费,学生会依据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 Y4.8rT4;8gP29p

第五十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z4.,Ma9~1Yj8=7E

学生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引起申诉或争议事由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V8;2NP3+,gp5~,Y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于学生的申诉,依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处理。 G,2NK6?2Zp,?1I

第十一章 校友与校友会 G6=4uf8~8yP54Q

第五十二条 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学习、工作、进修以及获得荣誉职衔的人士。 U9+5CX8.3aY4=1m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Z8~9Tz5-8TP19l

第五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校友优先享有以下权益: P,.2jy4-9jm5+1Q

(一)继续教育; m57sd1~9mp2?6F

(二)产学研合作; c,!5rZ,:7dt6;3i

(三)毕业生推荐; w5;,vW8=4Mr,6N

(四)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使用权。 i1.8Ty5~5oR3-5o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校友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对学校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或设志纪念。 L,!3Ne5-8sk4?8w

第十二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I9:1gm3-,aJ73A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主要来源于举办者投入、学校办学积累、上级补助收入和社会捐赠。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W3-9cs9-5Of5!3F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的资产。 h9=,jA4:6Hb26T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g3?9EY9~2Gz8;6D

第五十六条 学校以服务教育为目的,学校经费来源分为举办者投入、办学收入、接受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U3.8gl6=,HR3.,t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X4!1tv6?8By6-,y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离职离任应接受审计。 o6~3lS,~1jj8=8j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W4=4jn4,zs38r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财务审计报告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年度检查。 T4~,uw4?4wT4-7a

第十三章 校徽 校歌 校庆日 H2~2Gg5=8Lk8:3Y

第六十一条 校徽包括徽志、徽章和纪念章。 J7-1uA5-3PV38I

徽志为一圆形图案,圆内由中英文“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和学校最初创立的年份“1992”组成。 a6-8QV5:6pr8;,Z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横式长方形佩章。教职工佩戴的为红底白字,学生佩戴的为白底红字。 c7:7oK3:7yh4:5C

纪念章为圆形红色,内嵌学校徽志。 G2:9Wg8-3IS4-6a

第六十二条 校歌是《爱的辉煌》,由孙澄作词,李远宁和王万众作曲。 m,?2aQ6:2zd2.6i

第六十三条 校庆日为每年 6 月 18 日。 d8:3cb79sV6~6D

第十四章 变更、终止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I5:8ev1+5fw6:7D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2?8ID4+3Ya5-4s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实施。 g7~1LM2-9AT3?5e

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的变更,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K4=1SE3~7gX7:1O

第六十五条 学校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开展活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须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到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v5!4xf5!,lk7+5n

学校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 i4-8PF1:4pn1.4K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f8+,fM3~,vW4+5d

(二)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y1!3ic9;,sH8~2m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h7:4pV5-2PP8;6A

第六十六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O2~5sM7:4FP3~,u

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L,?8bs8?4Ug7:1S

(一)应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Y9-4pP2=6TE7~5l

(二)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d4=7do4!1Zk8?7T

(三)偿还其他债务。 v7;1TI1;9Rr7=1K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r62VB9,bX4~,h

终止后的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E4-6Mh3=2zf5?1G

举办者在办学过程中要求退出的,按照国家出台的民办教育退出机制进行。 H,+5BU8~8Eo8:,y

第十五章 附 则 02!9PI,-,xH7-7M

第六十七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最高的约束力。章程公布实施后,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如与章程相抵触, 要以章程为准。 n7:3zC2;4gG5:4c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生效。 r2.,Xk97Nj8+4Z

第六十九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变化时,依据章程制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章程的决定由董事会作出。章程修订案经核准生效后,应当重新发布。 A9!80P6=1ME3;3I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c7+8Le6.6xX6+3t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 2016年8月30日起施行。 h2-8mh2=2NS2=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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