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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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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新惠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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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委、政府指定的指挥人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安全性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等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赤峰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赤峰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指定的指挥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査评价及隐患的普査、详查、排査。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防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根据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应急管理局,以市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全市各级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和执行。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财务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规划科技科。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相关重大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岀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专家管理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和天然气开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审核、评定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五)应急指挥调度科。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六)综合减灾与救灾科。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誉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非煤矿矿山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菅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工贸行业监督管理科。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新闻媒体曝光制度。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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