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介
主要职责: W7?3ER6.1TN1~6D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p8;20t4;1kM5=2Y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h3+7VJ7!,sn,:,a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y7.5Bl6;7TC8-7C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e6-,vp3+1cr1~7g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F,+2fg2-1CR5+6r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s6-9jq5;,mr1+,u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H9;8SR7+2JU9?9k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u8-1CH8-2cH94x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P1-4hO5+5Kt38E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m6!1fy,.9Pz,=4k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J4:4qB9?3Bu6-1F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V9+8cp6=3rT7-2w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g4+4Ef,:7Xw,-2n
13、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j,-,Gj4+,FS9-2I
管辖范围: E61KP2-4is74F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H2:1AU8!5Jf7: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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