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介
主要职责: O5=3rd6?5bD6+6g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k4;8Sj,=1Fq1.2v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I4?3vv,.8az9=9L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u5?5qu,=1lK,:5k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M,~3H04.4Vh1=9B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O8+7fq14jw9.,J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i5;,QA3!7xc4?5J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u4;3Di9.,qV2=5y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a8=7Pv8-4fq39S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H,=6oY,:6eP3=3a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t6+7Th8~3GK9!3A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08?3gb1+,MX1?,Z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L9.8hq4:5Ru7;5h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b6.9Tp57oy6~1o
13、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N9.4uX,9Kf3?6W
管辖范围: Q7~3gY2-5wj4!2J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R76hZ6;3pk7: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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