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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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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由原宜宾农业学校、宜宾工业学校(宜宾农机校)和宜宾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三所国、省重点中专合并组建,学院拥有88年的办学实践和历史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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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情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由原宜宾农业学校、宜宾工业学校(宜宾农机校)和宜宾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三所国、省重点中专合并组建,学院拥有88年的办学实践和历史积淀。2006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之一,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2017年立项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2020年顺利通过验收;2021年5月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21年10月立项为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国家和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院校、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宜宾市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川南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川南高校联盟理事单位。 q5;8tP5:8Qo7;7g

学院占地面积829亩,在职教职员工761人,在校生规模13588人。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现代农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新能源电池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文创与旅游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素质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54个大专招生专业。 F6~5fr53CF2+5m

学院先后建成国家级、省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2个国家级、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通过验收,37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始终处于全省高职院校的第一梯队。建立“双带头人”专业49个,建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21个,建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7亿元,建有1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99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7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Y2!3hC,-3JH8~1n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左右,毕业生广泛分布在东南沿海、成渝地区和宜宾本地大型知名企业,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F4:2MB3+,0H1+,S

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院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以党的建设为统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快速提升办学质量,按照“调迁、扩规、进位、升本”的总体思路,构建“立足宜宾、辐射西南、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开放发展格局,将学院建成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大学。 c3;7SC5?2Qc,;4j

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新村74号 t5.9qJ4.2WC9~60

学院章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L8+70q,~1cm39j

序 言 H3=9uX94qj8=5W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于 2002 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 D57ef,!2HF4?8i

立。由四川省宜宾农业学校、宜宾工业(农机)学校和宜宾 u6-8Ws9!1MA2!2L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G4?7Dt9!7al9=3t

学校秉承“以德为魂、以能为本、特色鲜明、质量一流” t4,on7.8zH4;3i

的办学理念,“立足宜宾、面向西南、辐射全国”,把学校建 x6!,VV3~2OZ9-4R

设成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Q4!,VH,-1Fk4?8d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完善 Y3!2eD8;3BP4!8n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 l5=6tZ3.3Eg2:3J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w5;80q6:4rZ9.3v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 u4=,Qb6-7Ul4+4m

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v2.3cC4~5Td5!9Z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y2-5sW1+7nx1+1t

Yib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u9=1Pb5=4Wg8+6H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 x7-1kL3?3cF,?,H

道百石村。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变 M6=3Av1-5RQ1~2j

更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T8!3pD5.7rV6;6C

第四条 学校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 T13gW37rK6:5n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i4-3Oj6?6OQ5~4A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 m54sY5.7ry7:9S

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 I,;9eA4:2AT3+7J

律责任。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c,+4uk4+3Ww4:9l

第六条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 e9;,dL8-5cF2.4N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院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 W8:8ZA8?4Ne3;6b

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i7-9Li4;6Si7!,J

第七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 f2,yJ6!4ul1;1u

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 Z,+4pQ4-9tK,!1j

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L8=1OV4+3oI14Q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 N8?8Sc2=3yK6;1J

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 k49Gm35ZG7=,h

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a1!2SZ7;4XM,:,Y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F8.4cp6~,0f,=,b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 X3.1HH2?2qO1-9D

院长负责、专家(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 v5-6uC5=1lQ6;7T

治校。 l6!6gN5~,Pi3:8B

第十条 学校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全 w14o02;7CB1=9l

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探索留学生教育。 s5.8uR3:,Xr1~3O

第十一条 学校以装备制造、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 O8~9FL6!2yw2:,q

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 X1.2pA3-3rW7.2Z

类为重点,多专业、多科型协调融合发展。 A7!2ck2:9dx7!9V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地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政策规 N3!7hE3~9Qi7:6o

定,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和专业,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 k7!6MB39zX7:7m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依法确定 L2?2Ld9!7kn7:1l

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Q6.5sV4!1uR1;3e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和其他学业证书。 a8+,Oc6;3ht9!3j

学校可以依法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 U,.4Fq6!7mg8~4r

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i,6Bi8=1UF3?1x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行业制订的人才培养规格与 i9.5aB5;7ga8-2e

质量标准,建立教育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核查、评估办法; a2?6qp5!9JJ7:2o

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学科、专业的办学水平和 Q6:3u05:5pP2?2I

课程的教学质量;积极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学科专业评 n1:60X1-3XE8:6A

估、专业认证,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t8-,Jg8;8YR8+4C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M2~4Wm7?1BR6?90

第十五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a,=5DE5~7cI3!6L

(一)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m2=5lW,=6qg6:2P

(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 B93wK6.7et9=2P

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 Y,!3zv1+3tb46S

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依照法律法规和 R1+4Rg4!2Gl5~7j

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 c5+3gZ,+7DX9~,0

(三)依法(规)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学科;根据社 M8;7GG2+2AB9=2A

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 A36Dc9;1UI9!2e

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B3!,Ja,.9vj8.1p

(四)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 b2-3ST8+4Wa9.6j

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U3.6SG9?4Vy32d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考核和评价教职 S6+9Gg3=8t04,q

员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042dr9:,lk5:7A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业管理,实施奖励 e5+,CV9?8cN8=9t

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Y4?1JQ9~7wk5~7r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资产与经费。 y3;3aR9+,aB71y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 b9+5rA4?1fu,?6e

涉。 f2=1ok9;3QT9!3i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y6+3MW27wf,?4i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9=7dC4.20W6~5T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g,+9AG8+10g2+,r

针,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 H4:8T02~5KH4+7k

新,保证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举办者规定的标准。 e3:7ST8?,KV8!1f

(二)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 F3+8qx4+8Qo4=6A

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p,=9BI5,JB3?3Z

(三)实行党务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 Z4-3iA6?3vy8=80

(四)积极改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 m5:8DY4?3yr,.1o

件。 P3=,gV57Yz2~2v

(五)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i7~2RH7~4ao7!6G

(六)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 Z2~8Uv5+1cT4:,b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d,+8mB1~,Be,!8W

(七)依法接受监督。 X5+2An8=8h06!7F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H8:9eR6=4N02+7v

第三章 内部治理 j4;8pB6.,mF6!1p

第一节 领导体制 l2-6OD5;4rM2=5r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 P4=1tw,:,0y7+7V

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 n2.10F8.6BW,?,U

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 P8!2RI5;4wl8!1D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z1.7LF2:1no5?9F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O76bq,.5RZ6?9z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 L,:2js,:3KK6=4h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 M4-8NZ8=6tU4;5Q

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 O,?10g9.2Nq1.9b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N,~,Sd1;6GU2!2J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 J6?1ps8+2lR92z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W6=7Pu8=,bE,=5t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 c,:3JI,8Rp,=2p

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 r6:9Ft3~8dG,~7a

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 z9.7Dk1+3Uk2;5j

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L8=4So,5jn5?4Z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 z1+9G02+3WB2!3r

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 m2!7OA9!1la8:6b

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V7.3oh6~,zH8.7G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 W9=,jc7!,nm8-6a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 M1?1W01=,MP8!5L

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 G6?1SX6-6VA1,Q

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D1-1Ih1?4IN6?8l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 W8;5AP4?2iu21w

好校风学风教风。 p6;6bv9!1eK,.3y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 P3~9OJ,:9Av6+5x

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T9:,ox9~,rF2!8L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f5~,wL1!3js7!,e

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m9.,nd,-3AR7?7B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f3+9me73Dl2+3E

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B8!6xd6=7Ex5~7U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 c,:6be4?7RB,!1e

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w5!4PA2.5Mt3:4p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 d2~6Md8~8RH3:7m

项。 T54VT1+8RA9+9V

第十八条 院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 T9:1S058gv5.3Y

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 F2+3Ra5.9Sh6;,E

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 t7:4Nf9~3Tx1.1K

政管理工作。 Y6?1DA8?2TU,:3E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X9-3cx7=7hl2;,l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P4-6aR8?4LL8?1G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 p6;3gV9+5vh,=2p

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g,+9Qw66EK1-9P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O8=6vK6?1GJ4=2G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 Y6?8jk8:7hs6!9H

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q6?6OF8?6mT8+7J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 u5?6Aq7;4Hd9-1H

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 P,-9Tk5!8KP4=,s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B3:1vw1+4Lt4?,L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 o2=,Io11GW8-,B

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q7=6ob6!,Rf,9B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 G2-9sY9+1pq3.,y

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 l5+5TV6=2hp3=3I

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K7=6lC81Jf1!3I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 W1;7Ky3!3MQ6.4h

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c9+5eN,=7pa6.8U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T4:3GX6;1MT9?9B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 T3-6XS8~4fR,!6K

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 H9+,rg4!4LB9+4f

捐赠。 U7=5Xr8~7sd,+8T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O4;3FR9=2wh29B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 V9~2LL9:8vV1~1v

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 j59VM63Rf3!9K

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 D6~2sU7+,OL,+,a

开展工作。 d9-6oQ3?8ka76U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1+3TH5=2fI8,g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 o4:2kN8+5Od7;9G

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的纪 f7=1V01;,rl6=4J

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 T2;9cd4!7Wh5;8t

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 T8.30E,.2Gj3?9A

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 x4.3mQ81XJ1-1K

业健康发展。 Y5;1XU,:7PA6:1b

设立监察和审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 G4!1P02;3RY6.1I

学校的监察和审计工作。 x,.5FN5!3vM2.6m

第二节 决策机制 Y9=,pO2:4Iz2!7L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形式,对重 U,.6nj2=2Id9.4I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n6.3gu3:5nL71I

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V5:3vF6?5Yt7~2C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S5?3vN1!7fm7=8R

每届任期 5 年。学校党委对学校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4!9GT59Ly9;6y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党委会行使其职 q46AM2:6NG9-9X

权。党委会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I5=6ZB,=4hI2:1o

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B3:7QR8=2AC9:2a

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 Y,+1GW5,FD,+9u

主持。 V8~3zm7=8ns6?1g

党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k55ng,?8Eb3.3O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 o8+8lP8?6k02;3v

院长或院长授权的校领导主持。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在充分 T7?6tw9.8Wp3=2y

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校领导作出明确决 J1?,CB3?,GG3=7F

定。 s6~,dh1.3Ar7.7P

院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M72py6:10x6=3b

第三节 组织机构 M4!4zU3?9Jc1~9Z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院、教学科研单位二级管理体 x6+2bA4.,M03:1W

制。 o9;6Yi6~6yW6.6M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依法依规设置、变更或 L5?1g0,3nz8!2t

撤销学校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单位,并可根据 r44vj19oi1:7F

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各部门(单位) l5+4sG22VQ7?9W

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 O2+8gh3!7RQ8;,w

供服务。 o7=1cX58dK5!8u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非常设机构。 B,,NP6-4BS3.1A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科研单位(系、部、所、中 z9:3xz,!8mr4:,k

心等),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 Y9=4QT1:2ii13N

新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E4-8kx8=4hB7~6R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n4~2Fq1?,AH3=3v

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活动。 c2~6Fh2;5iI73n

(二)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 C5+,EP7.9fJ9:2k

本单位人员。 B61Jr3,OH5-8A

(三)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V4-7CO5~3Yh1:7E

(四)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U8:5pz9;9gg2!,V

(五)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b2=,ra7;2Ky1.,z

第二十八条 教学科研单位(系、部、所、中心等)党 G2:9Bh9!9IF6;,k

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T,.2YT7-3Ya9=2u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x11ko6;2wk7-5s

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C3?7by,=8vl1=5X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a5:9Zt6:7ec3-8F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 H39Zr9;5tK9:4S

责地开展工作。 W7,FW9.6nD3+6h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j,!3Y08?,qW2?,T

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C2~,Um5+7DC8-9D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w3;4qH3?9UU7;6b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E8!4cZ4?4KX4;4M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 i7?4yZ2=50t8!4y

教职工代表大会。 j2-8SM,.8Ll8;1Q

第二十九条 教学科研单位(系、部、所、中心等)实 v1;3Ma7!6TM2+2R

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其议事规则,对本单位重大问题 e4!9uW4.9BI6-7E

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O,;4JV4?5BI7:,j

第三十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 e9?5Fv16kh8+8Q

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 V7:4pf4-6by7:2O

理。 I,;3IC1+60L8~,y

第四节 学术组织 0,.9Yq8-1fX9!6J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 j3;7Ei9.7hU6;1Q

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 O3?7Ro14ue3;5J

询等职权,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F2:30z5!4nv,?2Y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 F4+6Mw4~8qN6!5S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组织, S3~3nZ8+2Gw6;6s

根据评审条件和规则,评审、评议或推荐评审教职工专业技 Y6~8rZ5?9PR2~4b

术职务,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d,~1yq1!,EO3+7P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 E3=6mR21KK3:6O

会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研究、咨 U4;2h08+8Xa,-5Y

询、审议的机构,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f6+7KF4;2CS,?7k

第五节 民主管理 A,.6Mw8:5ZQ3~1i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学校党 h9-6aV2;,Ci3;,p

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 L9!2eZ6?4Va,:9D

本形式,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工作。 l92vd42Nd4~3l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 M85LX,?1eA9?9d

会期间联系专门委员会和学校有关机构处理急需解决的重 x9;8ry4-2fn9?7V

要事项。 x9-8XY3~4zf3+6t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 h,:7mR17Gp1,n

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r,=8iz13PK3-5i

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O1!2vs54wH5;5t

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p9=9Rb49DL3~3e

学校建立校、系(院、部、处、附属单位等)二级工会 F2~4VL4.,SD93z

组织。 D1:70O5,sx6!4N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g,-8nl2~1DU,;3m

委员会(简称“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 o9?4cQ44DS7+5V

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中国共产 V3?,Ao13TS4-7c

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V6!4WN4-6Zo7.50

第三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p7:4BK3!6vr8.6W

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 W3.6Vq6~,no8.8A

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学代会闭 M3.2KE7?6Ql7?8N

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T6.5GG5-9yL6:3d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 Z4+2Sn880O3.6p

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N4-,lM1;4al9=8s

第四章 教职工 m5-4It51bi4:3U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U2=1bf65By9;8i

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F4-3zR3+3CP,=8l

第四十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p5.8On8!4cz4=3f

(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 t8+4TP9=2WA8?,G

创新等活动。 B4.9r05;2Sa58C

(二)按工作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N3!,OD5+2bQ7!8L

和劳动保护。 d81wK5;3EO,!1q

(三)公平获得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条件及进修提高机 y7;1xd3-4Cq27J

会。 t2,xU9+7sH2?4W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 T8-6Xs8?7Nh3;4K

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S6-4no3-5ky,9W

(五)知悉学校改革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事项。 B1~5Nx4=3fO5.3K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 E3.1NE7!2Ye2:5x

意见和建议。 C1-7Qk4=8FV16j

(七)对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 c2-6mt,-,Hr,~2G

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z8:1jg7;,NZ89J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聘约规定的权利。 06;7bg,?,WC9?5h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n,=8gi9.7mn,!8a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 x5;2jA3+4gL2+,B

针。 M1-,Ku1:9Bz7+9P

(二)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 t,;5GQ,!2KG7;3S

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N2~9CJ6:9Tn3:3t

(三)履行聘约,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u8!,ab1;6BL7!8b

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 o9;7Fu8:8Ep2?3Y

(四)以学生为本,尊重和爱护学生;教育管理学生, q39Cg2+4Jv1-8G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K51Io9+5gS8~9I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珍惜和维护学校 F7:,eg5:7Vv,;,M

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H7?5Av3;,Zm7=9d

(六)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h6~2pF7?6Pv3.2X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 k8:6wW1;4TA15R

其他义务。 x84Fc8?5Wa92d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V3.6SW,~4uO,8C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评聘制度。 F3-3xN7?4Yv5~,x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d5:7ZL5;7Kj4=5F

(三)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 I9~6rG7-,iT6,Y

职务评聘制度。 m5;2CO1~9JC5=7q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校系两级管理要求进行教职工的 h8-7LR9!1Br3~6C

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岗位及 f7:,OH6:3hJ1;1R

薪酬调整的依据。 k,.7BQ4-1To2~5P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区经济发展水 Z8?4lh8?5di3.4I

平和自身实际确定教职工薪酬待遇和薪酬体系,积极创造条 d3=3VY5;9WK2!4d

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z,~2PG4!1eS2=8v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支持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制度, P7+,hi3+8Gw,?3D

建立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为教职工适应职业发展要求、提 Q4:9DS5?7Qp3+3i

高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提供服务。 j4.,nf,?6hT,-1F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聘岗、轮岗、转岗、待岗和退出 r4?,jv3-2Wk7:2G

制度。 G,-8KN4;2tv7?7r

学校实行教职工退休制度,对离退休教职工按照国家和 x8;6cF,~8qP3:7q

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关心、热诚服务。 M7!6005+3LL1;2z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 l,.9dZ9!3ww7+8b

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 T5-9UR1-2Jf9?5x

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z5+9NI3~8VK,=2T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 C4?2xH5!4OS1.7u

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b5,ch5=,YR8;4f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聘请海内外知名 N2+7dO4~20s2;,u

专家、学者、教授、能工巧匠来校工作,或聘任为二级单位 j2;3Qm5-5tW3;2f

非全日制院长,或授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称号。 M9.1tV8!2yt2+1O

学校的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进 a7?3UN6;2MZ6.1F

修教师等,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国 h3.6CC6:,JY5!6c

家法律、政策规定和学校规定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 t1;9PG1~3mR5:6S

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Z8+3jk3!5ub4!3S

第五章 学生 o1=4rh3+6By2.8R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J9!1LU45Ns9-,b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h4.3i01?2aK9!,d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O5.9jr4-50M8?8g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利 B9;1FN89wV3~9g

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L3?,GS,;6no,~6l

(二)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 z3-3Up6!6cd9:9w

活动的机会。 O5,qz2?3gD81d

(三)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创业, 05-5pc7;7GW2;3A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休学创业,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学生 U6=30O8-4tK1?2j

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 l6!2PX5:5nq,?5c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 M2-7uJ5.5VY84a

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M4;2dN27oG1!6M

(五)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 F6.7Us5-1uQ5:,t

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设立的各种奖励和 V2?3CE8=1zt,~9j

荣誉称号,公平获得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T7:1fi9;5ZC58M

(六)知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改革、建 H9-4An9-3Nq8!9p

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K95rY8?5wh1~6Q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 m9+,zn7:5hc14b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 R3=1Yd8~,Xf7~9e

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V1+2JL3=1Zc5.2W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A9=6zX,:4Ob,!,v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K9?3rt6?2KR5?8U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 O6+2so6~6Mn4=9e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的思 b3-8WS6?8cb4.3p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践行学术诚 k7:1fw5+8Ky2!3b

信。 q62CW8.6QF6+8t

(三)勤学善思,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完成规定 O2+1cH8~1fJ9-1d

学业。 B9-,Tx3?,JK9!5u

(四)增强体质,健全心理,完善人格,践行社会主义 j5.5BQ5=2Ob8;3d

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i7=3kZ7+6st7.4U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 e9=7za7~9CB5-5w

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T8,ei3-2TJ4:9t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c5!8hA8+5tm1=7k

(七)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K5=9Yt1:2qt6~3L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m4-2QB3.9MS,:8J

第五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N7=7fQ8=8ta3~,D

为学生提供身心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和文化体育设施及 O8~9xx,;6Ax1=7d

相关服务。 l6:2vS5;3hX3?3R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 W8;7iU1-7wV62s

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 s3=5pb4+3lU3+7b

律处分。 p6:7Xn1!2Fu68r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与救 y,!,hW6;,ch2!2H

济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t5!8fn3?9up5.5K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 R4~1eG6;4u09~3b

生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 p7!9lw4=3fc77B

校的指导和管理。 L4-1hK4.4zf16P

第五十七条 学员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在学校注册,接受 Q6.8AS4?4Ei7?5f

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按照法律法规 y9-5Ta,,iN9-6f

和规章及学校规定或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 v3.1TP7+3Lq,;9F

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w7.5fx78Il1.4D

学校依规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W1:9cY9+4SO,:2J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v78gz1?6Lb8?8W

第五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 c6=7Wr1+7eC7=8o

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保障来校工作、 e,=70c,:8Iv7-1u

学习的外籍人士、留学生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与境外高等学 j83Fr3=7Rx4;6d

校之间的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 E7=5mZ,:4Hu4!5w

办学水平。 m8+,yB6:9JF8?3W

第五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县(区)合作”,深化 w8=3JX,~3BF6~8x

与大型企业合作办学,与宜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Q9=7Rk4:,HJ6=,c

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决策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 Z1~3zb2.8zf8+7s

用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U,-,fS2.7BW3=7G

和帮助。 U9-7Rr8:8VF,;6v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学校理事会是学校建设和 Q9~9uX4;3TH5~2y

发展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 U,!8cv1?3JJ9.4T

策、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帮助和监 E38FA8?7oY,+4m

督,是学校与社会各界紧密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B23tG44cm7:7w

学校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M7+9Um7-7Cu2.1T

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U9-4Lg9~4IB5~6k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学校教育基金 M5-4Yy4~7YN11I

会代表学校吸引社会捐赠,拓展办学资源。基金会依据其章 n3;7RI9!3RC5+9k

程开展工作。 m6;9FT6:3Dz85l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据国家有 v8:2fZ3?,CZ59p

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其宗旨是团结、依靠和凝聚海内 Y9-1dN6-9jh4?7w

外校友的力量,为学校发展和广大校友服务,学校鼓励和支 f,;2QI5.3Vf2~4E

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 F5-1U06=8Ox6~9t

学校通过校友会等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 O,-7Hm8?,iO5?8Y

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授予相关荣誉 a45sW3=6PR,-8q

称号。 e7.7GC,.9wU4.8j

校友是指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包括学校前身所有各 N6=6FB57oh53a

校)学习过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成教生等 b2.4SB7!1ne7:4N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学习过的学生、学员;在宜宾职业技术学 06:,QQ,:1pf8-6P

院(包括学校前身所有各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包括兼职教 p6!1aE6=5iD4:7Z

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l7,hl8:4kD4:3f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U1;5zV9?,YI6~3t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m6-9Ch4:5xY5-7Q

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 G3:4FV2?8jk7-1k

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 y75Wt3.5sk3!6O

助基金。 z8.5SP2+2Sq7.,G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 t1+3uZ1;8Uy,~,z

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Y3-5GM5!,mS5:,y

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 l1;7TG2;3Ah,.9F

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S2-4wm3!9Ws5~6d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够 o,!3Lz6:,go9+1b

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H5;60o,;3gf3-3M

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 U5!4li4.9Hk3:9T

利。 g8?3Cb8!7gG57P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 z8=8Uh5;2uF9:3e

和使用。 03~7Ec1:7Ak4:7A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 F2:1OH7-,Ug3+7F

类归口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 N4~20H6~3Qk1~,x

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学校加强对校名、校誉和校 j1;1Zs9;2BX1=7q

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y1.4tG3!3UZ6:7m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 C6-8jQ,:5gQ6;5s

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L,~9JO7:4hI,!4z

第八章 学 校 标 识 M4~4ZK1!1JA67t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训为“鼎承大同,钵传天工”。 R9-,VY9~2QD,:,p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A9:,kB25lW3?6w

徽志为圆形造型,主体图案为 3 圆嵌套,寓意为“三校 t7~1aS1+6zg5;50

合并,永争一流”,内环下方“2002”表示学校诞生于 2002 S3+6zg5+4eP3;8V

年,外环为学校中英文名称。 i9.9XK9:7bE,?6c

徽章为印有徽志的圆形证章,教职工佩戴徽章底色为蓝 Y1:2OV8-8hX2,s

色,学生佩戴徽章底色为绿色,图案和字体为金色。 Z6=2Zo9.6uQ95D

第七十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 3:2, P93bd6;5Ot47W

旗面左上角印有黄色徽志和校名。 p4?4zg2+6uM,+,F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Y4!5Mb2!8nK6:2I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庆日为 4 月 22 日。 K,+1aJ7!3VO6!1L

第九章 附 则 s7.7tq5!9au4~2I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 K4~8FG9!9FO7?2s

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 u5;9Gp9-8Jw4:7R

签发,经宜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 l9:5Jl6-3Wz,-9s

政部门核准。 N,+9ZT3~8vH6:7y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R4~9MT8-9ho3!5v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c7-9yv6=6oF4?70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 p,;8VN3-3Pe,;2o

(三)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 V1?4EP1!2tO8!1m

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O83kH8~8uj1:1i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N4.8ct3=2aE1:,w

(五)本章程的修订由院长办公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五 T7-9tn9?2CK1~,o

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y8~1Vl4?2md,6e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在法律、法规、 M3+1mQ35Oq8~5f

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的各 H2!4tS4.70c2;5K

类规章制度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校内其他规章与本章程 f4=9ei,!9fU9+7k

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照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 a8;5BD7+2Sl76W

第七十七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对章程的实施进行监督, l8:6gj9.6Ag8.1S

受理对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J4~,tD6~1Ko2;1D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o7:9si95mZ2=3o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5SN7:8FN2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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