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简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于1952年9月3日,是我国朝鲜族最大的聚居地区,也是我国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之一。延边位于吉林省东部,东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南隔图们江与朝鲜咸境北道和两江道相望,全州边境线总长755.2公里,其中,中朝边境线522.5公里,中俄边境线232.7公里。全州总人口近221万人,其中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人口86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39%。全州总面积为42700平方公里,约占吉林省的四分之一。延边边境民族特点鲜明,环境生态美好,自然资源丰富,教育文化事业发达,是享誉全国的文化之乡、歌舞之乡、体育之乡。 f3?1Ho5?1OW8~5H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位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长白山西路6999号,辖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8个基层检察院,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目前,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有人员527人,其中检察专项编制473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48人。通过检察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专项编制中员额检察官192人,占40.6%;检察辅助人员222人,占46.9%;司法行政人员59人,占12.5%。 j4~4KR2+9Am6=1u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依法行使以下职权:对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提起公诉、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以及羁押、刑罚执行活动实施监督。 I4=5AO61ZY5.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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