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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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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忻州师范学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顿奇东街1号(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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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简介

忻州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组建、山西省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忻州市唯一的普通本科高校,为我省三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唯一的“‘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j3.6uW,+6nU48W

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619亩(含一期和二期),总建筑面积49.08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近20000人。现有在编教职工1302人,其中,专任教师967人,教授61人,副教授265人,博士162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6人。省教育领域“三晋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1人,山西省教学名师9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8人。 G1=1YI5.3nD41K

60多年来,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秉承“厚学启智,修德树人”的校训,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进本科教学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学校现有43个本科专业,涵盖法、教、文、史、理、工、管、经、艺等9个学科门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6个。 Y3?4bH5;9BP5+9Z

学校强力推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全面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整合校内系部学科资源,为建设“强、优、特、新”的现代院系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学校现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5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1项,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研发机构1个,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培育项目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6门;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五台山文化研究、元好问研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主办有《忻州师范学院学报》(双月刊)学术期刊。 N7;4uY,!3Xt1;6h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不断巩固拓展实习支教新格局,激发实践育人高质量发展。自1997年以来,紧紧围绕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创造性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构建了高师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形成“万人下乡村,千人出山西,百人走丝路”实习支教工作格局。25年来累计派出55000余名大学生,深入山西、河北、新疆、海南等地21个县(市、区)700余所农村中小学,积极参与教育精准扶贫,极大缓解了农村基础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培养了一批批愿意为基础教育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成效的“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忻师”脱贫攻坚之路,受到了多位中央和省市领导的肯定。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忻州师范学院做了我们近年来一直想做但尚未做成的事。他们的做法,为深化师范院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很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批示:“要认真总结山西忻州师院的经验,全面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工作,这是师范生教育中带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山西省副省长张复明等各级领导均到校视察指导并给予肯定,要求我院拓宽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子,为推动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T8!7yb1~9AO9;1V

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2002年起开展“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教育,以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的良好载体,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为中华骨髓库捐献造血干细胞并捐赠善款;至今已连续20次累计捐献3891人份造血干细胞和80余万元善款,累计献血量达438.76万毫升;是山西唯一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评为“红十字模范校”的高校;先后3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荣获“造血干细胞工作特别贡献奖”。一代代的忻师人将爱心融入点滴血液中造福三晋人民,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至上”的崇高追求,充分彰显了我院“立德树人”的教育成果。 H2?3YK,=6uR4.5H

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合格师资和各级各类人才9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考取村官和特岗教师的比例,一直位居全省同类本科院校前列。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多数成为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骨干,为国家、山西和忻州的教育、文化、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c4:9PS3.7rB4~8V

当前,学校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围绕“1233”发展战略,扎实推进“2263”工作目标,高质量实施 “十四五”规划,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坚持服务国家、山西省和忻州市重大战略需求,助力乡村振兴,聚力落实忻州市“336”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和服务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努力为地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彰显忻师担当、贡献忻师力量,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J9~5ZU6+2az3:3K

(2022年11月) n4.8ap5=4Tp4.9P

历史沿革

1、忻县区师范专科学校 Y4!40C4:7mk6~,N

1958年6月,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58)省文中字第604号文件”批准,忻县区师范专科学校成立。学制2年,开设语文、数学、生化3个专业,4个班,在校学生146名。 Q2;3Mn4~6wf2~5k

1959年9月,忻县区师范专科学校与大同师院合并组建为晋北师专。学校经费由山西省教育厅拨发,行政业务由晋北专署文教局领导,学制2年,在校学生550名。 U5+1Zk2-3XJ7.6U

1962年7月,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62)晋教王字第276号文件”批准,晋北师专裁撤。 l7?6TI4~7ov9-2v

2、忻县专区耕读师范专科学校 i6;7ml5.5uM5:9G

1965年2月,忻县地委、忻县专署筹办耕读师专。耕读师专附设在忻县师范,共招收学生92名。 r5~2id2=6AG6-5p

1966年5月,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66)晋教复字75号文件”批准,忻县专区耕读师范专科学校成立,学制3年,开设政治与汉语、数学与物理2个专业。 J,:7fh9:,vU1+5b

1966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66)晋教字164号文件”批准,忻县专区耕读师范专科学校纳入国家计划,从9月1日起由省核定编制,经费列入省高教事业支出项。 P,.8gM2.1Yb5:,p

1969年11月,忻县专区耕读师范专科学校与忻县师范等7所区直学校合并组建为“忻县地区五七学校”。 E9+9gs4+4cx4~1B

3、忻县地区师范专科学校 M8:4Nt7-4pa,+6N

1972年1月,经忻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忻县地区五七学校”,成立忻县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学制2年,开设中文、理化、数学、英语4个专业。在校学生440名,教职工总数170名。 W7;,Qq5=7sS6=6K

1973年9月,忻县地区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忻县地区高级中学。 d3=7yq9~,Hq6.8V

4、山西师范学院忻县地区专科班 y5?2Cp2!9ec9.2f

1978年1月,经山西省计划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山西师范学院忻县地区专科班,附设在忻县师范,开设物理、化学、语文、英语、数学5个班。 u8.90v7+2mY7~9a

1981年1月,山西师范学院忻县地区专科班与忻县师范分离,设立独立的财务帐目。 S3;1iG9!9ot4!9b

5、忻县师范专科学校 m,:8qq8;2mx,6t

1982年10月,经教育部“(82)教计事字215号文件”批准,忻县师范专科学校成立。忻县师范专科学校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学制3年,规模900人,设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和英语5个专业。 G5-4Sk77hr5-2s

1984年8月,经山西省教育厅“晋教高字(1984)第31号文件”批准,忻县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忻州师范专科学校。 Y7~3UL,+9dq3+9L

6、忻州师范专科学校 d5-5qr3+9XV,=90

1984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师范专科学校成立,学生规模900人。建校之初,开设中文、英语、政史、数学、物理、化学6个教学系(专业),后陆续设置体育、计算机、电子等教学系(专业)。 q1.1Dz89Ot7?7H

至1998年9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忻州师范专科学校学生规模1200人,共设置中文等8个教学系和汉语言文学教育等10个专业。 N4?6eV,:7xn4?4V

7、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6!8UQ5=3JL9+,L

1998年9月,经教育部“教发(1998)15号文件”批准,忻州师范专科学校与忻州地区教育学院、忻州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z8-5px6:9DR2~9N

1998年10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127号文件”批准,忻州师范专科学校与忻州地区教育学院、忻州职工大学、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忻州分校合并组建成为以师范教育为主,包括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内,面向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普通专科学校——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山西省政府领导,山西省教委管理,学生规模3500人,其中普通专科学生2500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人,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从1999年起由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学校设置中文等8个教学系和汉语言文学教育等20个专业。 C7;8sI8?2AA2;8K

8、忻州师范学院 H8.9LS5.1TQ45H

2000年3月,经教育部“教发(2000)23号文件”批准,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忻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立忻州师范学院。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忻州师范学校建制同时撤销。 L6~8EP5=2WH3;3M

2000年6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0)117号文件”批准,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忻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立忻州师范学院。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忻州师范学校建制同时撤销。 Y5=6ee2~9ko6?8q

忻州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山西省统筹解决。学院以师范教育为主,适当发展非师范类专业,尤其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学院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j53Li2;9eB,?5i

2000年9月,忻州师范学院首次招收6个本科专业的学生。 T1-5Uh8?,Hy3=5U

2006年6月1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晋教发[2006]25号”文件,批准学院到2008年院本部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0人。 Z1-9WR9+,mM6;4O

2010年4月9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晋教发[2010]9号”文件,批准学院到“十一五”末院本部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15000人。 w4.9l02.3kR6+1S

至2012年3月,忻州师范学院设置汉语言文学教育等专业55个,其中汉语言文学教育等本科专业28个。 k11Vj3.3NT7+9w

学院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章程核准稿 06?1bc,;7Ik7.6e

(第 91 号) r7.,BG2:6ak8+6j

序 言 Z2.3RC6=5np6;1h

忻州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 J7-,ui2-8kz8+,Q

本科院校,坐落在山西省忻州市。学校的前身是山西省忻县师 j2=6wW9=5Tn3-3s

范专科学校,创建于 1958 年 6 月,1978 年 1 月更名为忻州师范 z2=3of7!2DV,.1g

专科学校。1998 年 9 月,学校与忻州地区教育学院、忻州职工 B9=3ud9-3tn8=6W

大学、忻州地区电大分校合并组建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 T6.1mz4:3TO5:6v

年 3 月,教育部批准在原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忻州师范学 S9=2BE3+8ti4:3I

校合并基础上建立忻州师范学院。多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基础 j6;4EE,.4FJ1=6V

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 n,3FB3=,pu7=3j

水平应用型师范院校。 e1+5Is6:6jO,~3J

第一章 总 则 O6+4bi4?7DS,?1e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术 d2?6AQ,9YO3;5a

自由,实现办学目标,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治理 b8=2hx8!3rF6.5v

结构,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 P1.8EB9-6Yg9=7N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C1;6TC6=7yw2?2m

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事业单位登记 Z6;30v4!3eY2:1C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s6=5tO,;2FX1~,C

章程。 x57om8-8WJ9~7n

第二条 本章程是忻州师范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 p2~8wv6;9vN26z

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应当以章程为 A8!1WI7!4qa8=8d

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 I7:3cB5!3cX,!5R

开展社会合作。 l,!6qp8;2cz8;9E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忻州师范学院,简称“忻州师院” 或“忻师”;英文名称为 Xinzhou Normal University。 B45wH3=6YZ1;,m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顿奇东街 1 号。 N9!4uf4;1Am2+9p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举办者是山西省 a6!6qh4;7oW6.8F

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山 E3?8It92XE5~4k

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 O4;3YE2:3Cr6:8m

名称等重要事项,报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以后,报国务院教 D3+9Kh8+1BH61q

育行政部门审批。 s6!2Zt5!5QT3.8k

第六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l9-4Yn8!4xT23G

第七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 u4:5lr5+4Au13W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z8:6rC,+7bM,+5e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N7;5xp5+9QR8!4e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Y6!6Ot6-5vN,!6o

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Z49MA9.1ke2:3W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 l6=1vE64bZ1=8d

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 S4~7AA5.2TT11p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 j5?1bf7-6pM1~6f

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Y2.,fe2.9Za5-7s

第八条 学校扎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b3+1wZ9;5eS1-5h

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 J4+7MX,-6rT2?8j

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主要教育形 O2-8lE2!8Mh8!8g

式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适度开展专科学历教育和非学 l9.2Xf6.2mB7+,S

历教育,逐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执行审批机 R6;9Ni7,aR4=1D

关核定的办学规模数。 u9:6Jx3:9TG3+9r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 E5?7ov9?1LX7=5a

他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依法确定和 N1~4Bw3+8tG3~4W

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年学分制。依法开展国际国内 x61HU,2HP31y

教育交流与合作。 O8!,Gq8;3qi4;7a

第十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聚焦 P6,ek2!9cM,;3R

教师教育主业,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 W6;,mS4+4Kt8~2i

量、效益协调发展,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 N95cO5.4dc15G

心地位,形成鲜明的办学定位。 U56pL,4Ci3:4N

发展目标定位:坚持走稳横向应用型、纵向高水平的二维 u1~1dQ1!,GQ8.5n

发展之路,坚定不移走好夯基、转型、跨越三个阶段,坚持攻 Z7~5Pw1~9Ow4?5f

坚“办学条件仗、办学水平仗、办学机制仗”三场硬仗,实现特 h47yM4+1yq6~7h

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这一目标。 S5!5wz1:6ap19A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忻州,面向山西,辐射全国,主动为 P,!1CN7?2PQ9-6g

区域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q4~1pj3-1au,:,j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Q3:3ny7=2tz1.7G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K6:,vJ5=1Fj9.9h

愿意献身党和人民基础教育事业的高素质人才和适应经济社会 v1+4BV7=5bP86V

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j7!,yv1:7Vd4:2D

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学校主要设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 m6~1tD9!5Fn6:9I

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基础 t4;2rA2~6Xt,=,p

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等为导向,统 G5=,Gh2;,Wr3~1r

筹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聚焦教师教育主业,加强专业内涵建 k95IV7~,bq8;9s

设,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推进学科专业体系建设。 F2+4kZ2-3Nh2~4u

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定位: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 L2.,WO,=5lP2:9J

律,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创新人才选拔聘任机制,加强师 x,+6cg4!3gg5!4S

德师风建设,不断激励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 M12uC9?2ls9~6F

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 d1-2gJ9!5ly2:7i

新时代高水平师资队伍。 04.2FX37tP1?,Z

办学特色目标定位:有力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形成以 l2~4hw5.5QS37W

实习支教等为重点的师范教育特色;有力促进地方文化发展, d7=6ZW,~4Rh1~2a

形成以五台山文化生态等研究为重点的区域文化特色;有力提 j7:3eU5!2Rs5!4r

升校企合作服务水平,形成以文化旅游产业学院等为重点的应 k9+1aO8:6Yo6+4Q

用服务特色。 P,.,Le1!2of61F

第十一条 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有效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U4-1Uv4!,sK2-8F

保落实的作用,不断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和办学治校中的领导 D4~5uY6?6Ek2.3R

核心地位。学校坚持完善党代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 Y7?8ib1;1Up1+5h

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运行机 d2~,cP8=3pg9~1q

制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智 V3;4es4=9ha,+9y

慧治校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O1~7sg2:3Kh5~6v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I8.2uO,.2kk48N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管理学校;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n3?5MI4+8CO,=60

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及法 B73Yx5.3PR8=3o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q3!4Vw3+3hX5:5i

学校举办者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 U4.8ua7=,ug17W

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 P6:,qv7-1kn6!4I

发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z8.1EG8+40w810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权利: A9?4Hq7-,zi1;5m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学校章程,自主 Q,?,Eu4+7bH5:5U

办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 L4=8nt5;6ZM3~4u

国际交流合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 S3=7IJ9:2zC2~5S

法干涉。 u8:,ZQ2=4lJ9.2g

(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 d5?5Yv8=8Yf8?3T

科、专业,自主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t7:,HI3;9Di4!,I

制定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维护受教育者、教 F6?5Dg56OQ1.,A

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V6~1oU,~8yE3~7n

(三)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 g1+,cO1?2TG9!2N

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Z2+2Fj3?3IH5=1j

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调整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福 N3?6of,:6z05:3H

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T4;2QS3~7TS7-2C

(四)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 j2!8Qg6!9Id6.5d

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 K9!4Cj6;9lc4+8d

奖励或者处分,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相应的学 c8=8HC1=9Sm9=1R

位证书和(或)学历证书。 P4?2uW7!4SH5;5Z

(五)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补助、受捐赠财 Z8?3xc,~2VP3.7V

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保 n6!2uP1~9ur6=3x

障安全。 h1~,sv4!,jt1=2g

(六)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Q59GT1!7Fc,~1y

(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v7=6vZ7;6Ns5+6V

的交流与合作。 B,;3WX9-6YI5~1D

(八)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 y4?8XO9+5Po5!4W

其他权利。 i3+8vA57oO8-3m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z,+1JE1;5Cl1!8h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政策, t1=7lT2~7px7!1D

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办学的各项要求。 w3~5JM7,SN,:7n

(二)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开 M7;9Pj4-6Tg9~,G

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保 m5:1dW2-9Sx,!5A

证教育教学质量,彰显办学特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k6-6fl3=9sD4?4A

(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W5-,Gj1+9ot5:1X

执行国家和山西省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T5=2Oo4~6mH1+9o

(四)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国家和学校的 D5?4xx,+,Rw3-,o

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L22pr2!90u3!2q

及校内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i7:8uP8-9wF9~9y

(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x7-1oq5:,XP9-9t

(六)依法自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 U6:1Tr,-6qH8;9f

定的其他义务。 e9+1Je2?7Dd,!3c

第三章 治理体系 C3.7Oa97cY1.2B

第十五条 学校由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及附属 o3:1Xz8+,EC7-2T

机构等组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相应机构成立 x4+1uD7:3Az5!5s

党的基层党组织。 v5~4vk1!7vW1:3D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以 z3-9sV3~5EO3:1Q

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忻州师范 B9+7oU4+5Fg9;4F

学院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Q6:3hJ3.8YF1!9U

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 i5~6QW5~6bJ2!2p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H,+6aa8!6Tu7~1z

第十七条 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y2:3QO5:4fU4:1y

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a4?6Hf5=9Tj1~4f

任期制。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 Y630w9?5lX6,v

告,审议纪委工作报告。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F5!3Mk3+8ds6:9i

委常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和学校党 N7?3Cv2,LB4-4a

委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N4-5Ve8~9kB6=7z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y2.8tj5+2vv2!9o

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 022IJ,;,Nf9;1m

责是: s94rS4:3Uk9:,f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C4=9zI7:5YQ1?9z

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 v7,Xm4+9ll5?6W

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 t5-3Hh3!70Y2?6A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d1;2nf2=1Fa7;,D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 Y3:2Jz38BN9;,w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W7~6BA4~7YF2:8z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 l,4HP9~9rT,!,b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 O68bS5~4ON4:1Z

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Y1~6BD7-6EO,!5I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 s5?4km4;2OH8:60

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w3;5hA,!3dH5;3e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 G5!3sA8~2nR6.7Q

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 V,~4oj8~1nU1~7F

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e,:7Ui8;8au2?2w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 n4?3cM1+6Nn49y

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 c9?2kp7:7Xh2:2u

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n6+8aL6?5Xk6;5C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 U4,qq9:9Um6~3Z

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 K6~9BW3;4cu7.3V

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D4!7PO6.7jK6-9k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 Y6;3cF1:6AS1:8k

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b1:2PE5!6zI7.6x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K7=6hI2+2wr6+,L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 d6;7kD1;9yz5=4B

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 E,~3nR3.,Qh4:1P

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 E7?8Nz1=2pH6!3s

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 y,:4pK84Nh6!7O

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 R68pC4+7dR1;2P

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C8+2Jn8:8Ap8-2P

第十九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 Z6=4Mn8.8eS6:7g

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 03!9nB7+1hS,~7M

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 q5=2em9!6bL,!6v

题作出决策。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 Y4-5Za17ut4+4w

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O8:6ch8+2AM6;4Y

党委全委会会议由党委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 g1:4qD1~4km,=1m

定,党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 g,.,eM3:9cd2:2b

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a9!1d05.1Wa5:8p

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 X9+2uc3.2Mv9~9G

职责,并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 f3+8Xm2-7yJ1!8T

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 K7~1jF7~5oi1+9r

项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 z6-2A03;7hK4=3p

任免干部。 L8=4UG9:9Un7!3O

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 P2:,vW2=4bO7=3e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党委书记确定。 N9:6Cf1~6ER5?1f

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B1!8Qt7?6DM6.10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q7~8zE2.4Mx2=3e

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 X7;1FB2?7bK5?60

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x6?2Ms2:8Iq8~3o

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 H6=,Of67no5-,v

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d5+1Sp1-3Wc67A

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E3~7Zs,.4Bd5~,M

学校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工作机构,开展巡察工作。 K6;7ay7:,oc29i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忻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 h4?6AN4:9DU1-,Y

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 i8~1mL7:2JV,4B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 G4~8kb2.1BU4-2u

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Y11Fe81cW2~4d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向学校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 V4:,sS5;6YE7~90

公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w4~4tU2+1oc9:6D

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b4!8nO,+,RQ5!9D

第二十一条 系(院)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 y52Sl,~2lV29c

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 L3?9Yf7:2PD1~3A

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x2!,FP6:1jb5~3k

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o8-9nU63Us5=1u

系(院)级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 I4=2Xj8-5Yi4-6g

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 v5?1Dn2!1Oa4+8Z

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 i,=1zj5!4Ux1;5V

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O6.9Ke3;90C9-7E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 O2-9mv9?90Y3:5o

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W3!7Bd9+3cB5=6Y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z3+8sQ2~9OJ61s

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 P,:40d3!9Pw4;,k

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 E7;,Pa,=5lU8:5e

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i1+5kg1?80n1.2I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 s1?9KM7?7cL2=6G

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M4:40O3+8iU4~6t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 N8!1z02?5Yf2.70

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 P8!8w05~9Cc9!6n

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U8;6AD67Xl1?5G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 O6:8Yd4?3NE4!8D

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D3?9AE,.3GI5+5I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U1+9pj4.1Sc9!4B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q6:,PD8:8QS1~5F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q3;3SG3:,Nh16d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d3~2MZ,+3ZC3.60

一般为 3 年。 W2!6qo8:1zX7-6t

系(院)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 D7:5sa1+5pB5?4n

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系(院)内设的 N7=5AI,.4Cw3.3d

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 P4~6qQ4~4FJ3+8P

专业设置。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 i6+,bv8-5QE9~3R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B3=9dZ36Km2-8I

第二十二条 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 D46Hc8!5Lg2~8o

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 P1=3mZ96Gg8:9f

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p1.9xy5;8GT3-7z

工作。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按照分工协助 K2=1vA4-8Mh8~8m

院长做好各项工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院长 j7:2nN5!5em3:9z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Q3.8yw4!5xe3=9J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 d1?4zj4.5jI2;8C

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z1!1lo7=3JX3+1r

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行政班子年度工作目标 L,?7K03;8sh6=1r

任务。 k9!,BZ9=7jd57A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 I2.3gE7,sp2-9k

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 t9.2VC4!2PR7!9Z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a3=5Sk3!7WF8:1b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 d5~3zu6:1oG9?6Z

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 L7+2mI2:8Jq8?2Z

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z9-20v7+,IY3;,0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y15Ax1+8kv7+6b

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 l9;9Du8=2ta3=5s

护学校合法权益。 F2+3Ir9~7eZ2.2j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Q7.5VH7=,pk5?4r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 Z7~2Ps2-2oJ6.,Y

社会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办学能力,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z9+7pX6:8Zl3~,F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 D2-8Oy4;7Aw9.4V

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n5?7ol1=3HK1:2Z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G3?,g02:4fa,-4Q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 H7:9Vk7:6ru12c

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C4.,NZ4.9dR2=5J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 z,~50t4;7QM2?9Y

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i3?9EM2-3RT8?3W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 O2,yq,!7LO8.2g

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S5?8Ma6?7jD4.1l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u8!8Rz5!2zF1.9g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 d8?6Uj5~2DF4?7u

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 e,?9Qe8.7iA6=4Z

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 s4=4Ar7~7eN,~8U

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院长办公 X3;8K03=8lr54s

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Z8?,Ii2-5uK2+6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制度。二级 N,.1bc3?9uV6:8u

教学单位设置以一级学科(群)为主要依据,也可根据人才培 f9~7DY34SC2+7E

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若干学部、单科性特色学院或研究院, g4+4Iw2~2Ad3:1u

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系(院)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R7:4nU5;7yl2;,K

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设立,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 V9~3GO7~1hP6:4F

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 z2;6FM,+8PE,-3q

具体管理。系(院)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经批准或同意下 Y2?5fH3!3WG6;4B

设的教研室等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定机构规格,主要从事 B9?3Xp1;4PS4.8P

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 X2:3cK6;9py5;7t

第二十五条 教学系(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k3=1PW1+5pj4+7Y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系 i9+4cM6+4vF8?6j

(院)党政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 t,?5iD2=2Gc5=,V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 T,:2Xy1!,MX3?5Y

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国(境) y1;1LC1;2a088c

内外教学、科研和学生交流合作、学术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 R7!1mD6=8SM1?2R

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和负责人、系(院) G5~,EC7.9Mt2=9I

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 i8.,0e5!2bd4-60

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由系(院) q,.1EY6-3gk8=4r

党总支(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 C2;2eM3?3WL2!5y

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由党总支(党委)会议先行把关, b1+9iR,:6mp2!7I

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主要议事规则是: j7-3ud6-5oI1;,X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院)党政负责人共同召集。根 U,+5Pk4;1Dm2;3d

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院)党政负责人分别主持, C1~7NJ1~1SI1-2N

也可经党政负责人协商决定由二者之一全程主持。 W,:7zE5+6eX4~90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含党 g,?8pM,;6kU5=3w

总支部委员)参加。党总支部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 y98sy4!,QM,;6d

团委书记、二级工会组织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可列席会 u15kv5+5IS4:7j

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列席 d9.1eq3.3IB8.5I

会议的其他人员。 Y5+,dy9;2DJ7+9i

(三)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 09;8ph66Ua2=7C

重大事项进行 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到会。 u,-5oR6=1DU4+9j

党政正职有一人不能参会或达不到规定人数时,不能举行正式 Q,:1rr4=3sz3=6h

会议。 o1;9du7=,Ie7=5v

(四)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M1-7HA7~3Qn6:90

策。会前,院(系)党政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必要时 d3!9kr7-1Ax5?3l

要与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y73ji5?5xu1~,W

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 09=2aa1=7bX24K

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J3-3ZG,~3Dm9.8o

(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 k1;8oS6-7rN9=3e

会议议题由相关负责人作简要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参会成员 s7?2yV8;4MP,~6v

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u2~4LE2+9Xm4=,X

(六)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 U,.9pO7?3cZ6~8F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 v9.7GP9.4Dn4?,t

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 o6:3px3!6wN,+,S

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 H57Vq2;2tI7-90

应当逐项表决。 e,:5Sy3,nt9.1X

(七)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职责分工, h,.5je8,uX7+3V

由系(院)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 Y4.3tb8-4pw2=7U

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 X5;,wB6.5UQ9.2O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 S3=7mZ,+7uZ7!3X

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 w9!7wg8:30v9+,Y

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 w9~,cV5;3xw,-5d

询等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科研与学科建设、 R7?6r096eh4;8l

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科研评价与学术道德、教师职务评审与 z4!7LX1.6tN,?5Q

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学术 T8:1vu4+5ji2-6J

分委员会;也可按照学科类别领域设置若干学术分委员会。 o9;,Wb3+3wZ5+1f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称、年龄等结构和人数应当与学校 F1.9Zy1!9MH7+2k

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符合《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y6:7ug3?3uj9~3T

(教育部令第 35 号);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由院长聘 o21wb2-5ZQ8+4P

任,每届任期 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 2 届,每次 Q,+7Bl9-9CE4;2F

换届时,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校学术委员 W,+3Fi,30T3+7u

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E73sZ1.3Im3?,p

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W17rl1:3vN9=6B

(二)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 o96gk9:,Fe3.1q

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 Q5.4mz3+1Ep4!8p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题由学术委员主任或授权委托的副主任、 j8.6wT9.6ta,?6W

专门委员会主任提议。一般事项经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重大 x8-2sZ5~7Sw8.10

事项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事项,须经到会委 G6.9LJ7:,m09!1Y

员 2/3 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经学术委员会审定或评 U2=9Ho6!,iy7:6R

定的事项,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 v17bC3?1gV43u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 A5+1Jq6~5lD1!1r

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 s2~4Bw2~3ZB2?,S

规划;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审议学术机构设 g4+3Uk64da1=2D

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 P7~1RA6.7iF87r

源的配置方案;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 w5.9UU1!6Sd,.4Z

及考核办法;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x,.4gG9?6Nf7-,B

教学计划方案、招生标准与办法;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F67sf5-7xA6~5J

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 x5:2GL7;7TE9?7q

规范,调查、裁决学术纠纷;评定校内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 f2!5kY5:9Ls7!4f

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 D7-5AQ5:2HK22w

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 i,=7Wf8-9iq33E

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学科梯队建设人选;完成学校交付的 h,?8gd9!6oW2~4u

其他学术工作任务。 w8;7Pm,+2CO,7Z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W19qD9:,Cg,:8c

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 e9-9UI29mQ2-1a

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主任委员提名,由全体委员会 D9.9kQ8?3lX9!50

议表决通过。委员由各教学单位主任(院长)和其他具有副教 H5=6eh7?7RL7=7w

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 t4;3Jm26Rx6?30

期四年。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p9.5uq9;,yt77P

议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的副主任提议。教学指 T,+6ts6+3du6?4k

导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 2/3 及以上才能召开会议;需 H4=1OL2+1bo,+3h

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 G8~5jq9!4OK5;7a

同意方可通过。各系(院)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分别 d27Jj5.7bN27Y

成立系(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E,.,VC1.9NB7+6M

第二十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事务的咨询、指 g5-6dR2:8ap3!1D

导和评估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人才培养方面的发展规划和 C2.4IC99TZ3:5C

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质量标准;指导 c7:1Xu8?3oO,!3G

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评估以 c4-,vC8!5aA4.9h

及质量文化建设等;指导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u9~9XP,.,zU7+9z

改革;指导各系(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完成学校 d3;5mW6;9OG5-9H

交办的其他有关教育教学事项。学校制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r6.,KI74QG,.2Q

规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办法、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等,明确 k4~3jD2:4Pv8?4S

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教学指导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G7.2dp8+5Zy9+5h

接受监督。各系(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z,=8xy4+6oy28Y

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细则并开展工作。 b1.3cY9-2pi9!9i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设 q6:5zd3~7FC2?2O

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 y6:6eV,+8tW5:2m

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部部长、 e7+6eI9?6di5~2X

各教学单位主任(院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g6+4uT5?1qa,-5F

每届任期四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j6-3NQ3;3qb1:8m

原则。议题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的副主任提议。 j2;6hb,;4Dn1~6F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 2/3 及以上才能召开 V9;,pO64hg2!7X

会议;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 G2-4LN1!5Jy,+,u

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各系(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 L5+7rN,!6NO29L

导下分别成立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t7!7wa9.8ol2~6a

第三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审议机构。 R,:4zw2?2Fe2=1Y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各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 Q6=1RA3;3Re,=1m

学位授予名单;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做出撤销 K2;3oO5.70L5+1D

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 g3=9xb5=1OT9?7h

有关争议;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学位工作任务。学校制定学位 L6-50X6;7eh,=9v

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办法、职责和议事 O5:8PX7.6Nc1=2b

规则等要求,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 f,+7wb5-9qf3-7g

其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监督。各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 z82yw7!3Gl9!3C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细则并开展工作。 c8?,cD2+4Ai,.1t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按 E1=9hK,6gQ6!7K

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高一级评委会可以代评同系列(专 k3~,sm5~6HF2=,U

业)低级别的职称。评委会一般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p6:30I2.3Jx8-1P

1-2 名,其中至少须有一名评审专家。评委会的主任和副主任委 Z8:6vr2~8lg8?9k

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可从全 V83tr9:4SO6+4z

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学 m6=9Dt,-9Rt1-9f

校各年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采 S2;,sP9.9si5;5B

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 B2~3LW7=3zc4.,N

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e8=,TH3,Wf6-2X

第三十三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Q9=7Hx2.4hG2-7k

等相关规定,进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职称人员的申报 a3~1KA9+2JP76B

材料、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 R4~1gE7:5Qp8=7X

应职称任职资格。学院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小组,负 T7:5h04+,dk9;,f

责本单位申报教师职称人员的推荐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U7+90m9+4nf9+5g

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接受纪委和师生的监督。学校成立 p1?6DY3+10d9~9U

职称评审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构,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监督。 S9~7So7+,SD3;9D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学 q7!9hm4-4As6=2l

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Y8:7vh7:4sP9!1L

担任,成员为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主要党政 p38qN1!7Zt4+7K

负责人。教材工作领导组是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y9=5Xj3:8sS3-8D

各系(院、部)在校教材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系(院、 h1=4DF6~7sA6.4T

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b6;5mC4!,MB9!1K

第三十五条 教材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把握教材 u2;7SJ8.5uD9:7J

建设与选用过程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教材体现党和 q7:9OE2.7zu2;2M

国家意志;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对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 x4-6UW4+1EZ5=7u

用等进行统筹管理;对教学单位教材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完 p3!3mk6-9LL8+9L

成其他教材工作任务。学校制定教材管理制度,就教材管理原 X8!6mi2!7dq3-5r

则、任务以及建设选用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及 l28KJ8-7dS88u

要求,教材管理机构依照学校教材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接受监 r49dQ1!9PK5?5T

督。系(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教材工作领导组的指 l9+5tw5-4MF,4v

导下制定相关细则并开展工作。 h5=5Gf3:8ld57q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 z4.5LS4-2pe6=9K

简称教代会)。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 c9!6KQ2+6lP3~6x

每3年或 5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学年 J9:7TR9~7Wo6:1B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应当根据学校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 L,=7MK8!1jW2!8m

遍要求,由学校工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 z1=7TD5:,uD3.1k

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教代会 i4-7xl4;2iN2;6B

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8-6eg6!7xK8.3G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 d3~7Hb2+4iU6:2Y

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可根 p74lX2:8ZO4.2c

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 Z5?3wA1:4HN6:3O

关任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 l6;,WS4!3qb9.,s

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中,教师代表占多数。教代 z9+2XX7;8db5:3Q

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代表 g3?7pM9+6kw6=4i

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数量不超过教代会代表总数 1/5。学校应 M4+8NK9+8bT,=5S

当在其内部单位(院、系、所等)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或教职 w7-7Cn6.4sE2!6Y

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二级教代会制度、教 E59Ak,=6kp3+8J

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 p5~9bC4-8zd2?1e

相同。 I3:1LW,~1PA1.2r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 i,=1WX6=8Fu1:,0

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 T1~2kC4.3Gx19c

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 n9-5tD7=5du3.8s

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 i5,Zn4:6xu3.9n

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R86ax7;8vl810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 a8.4JI,-,ON9;8V

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 M4=2vK9?1de4!7d

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 j9.7ZR23nQ,!4M

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 O5!1SP3:1wR4?7A

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 N6=7lC9.3lp7=8R

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 L4.5RA5!7mi,!7y

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 e1:6xK6+7ge1=2V

做出。 W8;9jF8?7Ok8-4l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在 w6+5HM2+1hO8+5W

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 o83ve2+4WN1:2R

力和履行义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 09-,nB7:8Ym24N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学校应当在其内部单位建立健 j8;7vb1.1cQ,=5y

全二级工会组织,在该范围内开展工作,其性质、领导关系、 q3+7dh2=8RN9?1R

组织制度等与学校工会相同。 V35va7.7aC91Z

第三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青年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v3!4mW5.2Nh4?5S

维护自身正当权利权益,制定重大工作决议的组织制度,是学 S2+4ep2~5Sr2~5R

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 g5;5zZ1=,lw1:7t

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开展工 v5;1VC7;4FK6;1I

作。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 u9.8qR1=9ib8.6B

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常设机构组织开展。学生代表大会须 N8+3OL8-5UO9!7L

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的 u7!8kV1;9td6!,Y

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l9-6EK73LK7;4J

对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 B8~9eL6!6uH,?7X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校应当在各系(院)建立二级 Z15Tf7~6Py1+4d

学生代表大会。二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方式、性质职能与校 Z3;5pN8~3hP9!3p

学生代表大会完全相同。 G4~6hn7:4CQ1;9z

第四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责: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 S7:5MM4-6Wr12n

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i94JV,-4uZ8:8h

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 r7=2KX1;,CW,?5P

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 d7-4Xu8?2Es7?3L

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 c,?7rt,.8sZ9~1D

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 S2:1NR6;4KK9+1r

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j3~9DC1:2zI5+9n

第四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 y3!1kR3;3yx9=1I

导下,围绕学校党政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 k7.8AE5+7ci7?7F

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支持共青团按照《团 s2:7Hy,8lH3+8d

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学习并讨论 p7!7lQ3.3IL9~,c

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文件精神,以及团委委员的换届选举等。 M77Dm9~3vT9-30

第四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参与学 E6;8lh6;8BD,+2Z

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为其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利提 g180u38la6.8L

供必要条件。民主党派校内基层组织和归侨侨眷留学人员联合 h6?5Zs1+,DU72P

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统战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 i5+5Tu3:1Gl7-1p

展活动。 F2?7fo,:1VM,-9N

第四章 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 e2-3oV3-5dO9.9H

第四十三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H5!9xb5.7sq6+9p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Q,3wB3=6oO2:8u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围绕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 A9:4qb5!2VN1~1p

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根据专业布局 E3:8jM1.6Xw,=,c

总体要求,开展新增专业论证与申报,对不能适应社会变化需 a5.5vi1~5JF4~6T

求的专业进行优化调整,紧密结合学科发展,主动适应高质量 d8!3HE29lj9-,U

发展的新需要,深化专业建设改革,强化课程体系建设,加强 l1:9Et5?3DU2.3W

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K1.,0Q2-,FM3.9E

第四十四条 学校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 y3;,Zb5+6gY16l

量国家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 W8!5yW9!7se,?9e

定和优化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各环节 l7-3Ad9?6se1-9w

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多措并举深化教育教 B18tA,?8xJ8:,D

学改革,支持和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不 z,~5Xe6~5ia1.9K

断更新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执教水平。 V6?9dB1:2fJ3=2G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先保障本科教学 a1!,wq8:1wO2;6O

投入,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教学平台建设和实习 H3.6Fj,:5hr4?9M

实训基地建设。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构,强化教学 w,-3te,=8v07!8t

质量保障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提升人才培 Z3-8tA2?6n05?1l

养质量。 c4?5fz79ky,?2v

第四十六条 学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 v7-6RX1;,Tn2!3h

案》要求,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 O1;,fK7!8TS,5s

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n75lF3;,ML4~,p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坚持完善校地校企协同机制, H5-5wW8+,wM21f

加快推进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 j2+4Lj8?1SS,=9V

更多高质量的急需人才。 T,?6Ez5:6Jd8-4v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充分彰显以实习支教为重点的师范教育 I95xi7~9gJ9+9V

特色,贯彻实践育人理念,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持 F5+6qC7~6dd9!6p

续深入开展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深化实习支教内涵,进一 i4~6tf,.8Ky3.3s

步拓展附属中学合作办学,发挥教师教育系(研究院)重要作 f9~,Ps2;,eo7+5S

用,“万人下乡村,千人出山西,百人走丝路”的实习支教格局 S,:1Bt32Hj,-,M

更加稳固;激发实习支教新动能,纵深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 K6-4ak4~3GC2~6L

议与兴边富民行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服务国家重大 q9!7Zp6;,RQ1;9m

战略中有力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充分彰显以五台山文 t9+,ni6~8gH4;5a

化生态研究、长城文化生态研究、元好问研究、方言研究为重 i6;1Yl6+5PT92w

点的区域文化特色,凸显学术高地,高端智库建设取得长足进 03;6OW2.8CR4?7B

展。学校充分彰显以文化旅游产业学院、小杂粮产业学院等为 N4.2uO8.1iC9.5X

重点的应用服务特色,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 P37Ti5!6Yw4.5b

第五章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j67Ad3-8VJ7!4V

第四十八条 学校把学术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 o3:5Hr2+7jg2.9B

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建立有组织的协同创新与教师自由探索 m1+9dY1~1MN2;2U

研究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机制,坚持用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支 C1:3re93jj,?4p

撑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相融共进。 z6-3qY5!3IZ27t

学校应落实国家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尊重和保护学 i5.5Wo5-9Hv8?5Q

术自由,为广大教师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干事创业的平台基 A2:3wl3?4mz6;5X

础。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 B5-7sg2:2z04?4h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职能的需要,设置研究院、所 Q2-2sw7+6LI,=6z

(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 U3~5gS4+1NS1-2M

构或学术组织。学校承建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 x1-5Bv7.2In2=4u

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学校可以与社会机构或个人 K3+3Rf32jb1:8t

合作设置教育机构、研究机构或学术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规 P,?9MT4+8wm2:8Z

定进行管理。 q,?,eh9=2Bt1!9Y

第五十条 学校科学研究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 M33aU,?3ja7?8g

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积极向政 C2:2LK7:4Ge3-7k

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知识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 B7+1Nf74ye7-9H

育培训服务。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知识源、 y8:10M3-3Et2.1n

思想库和高校智库作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为政府、 W2=1mF,;,0P9;5T

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服务国家和区 F2=1Sg4+6Is6;5D

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d45Bo5!6Zd1=3B

第五十一条 学校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增强国家文化软 u4;7Xq4~7Kn6=6D

实力、服务民族振兴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吸收借鉴人类优秀 m6!4wn4~2Q0,.7F

文明成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先进的大学 W2.7EJ9.9zk8:5R

文化、师范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加强社 e7:7nu1-4IW5.,I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l4,fM4~4Xa3!9T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加强与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企事 R1:5VD69zz8!,o

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合作,通过缔结协议、设立联合机构、 M,9tk,!,jS33J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和渠道,拓展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 i9!4Sj2.7HD65O

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全面促进学 k28qA6;6Kl76e

校与社会的互动发展。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坚持走出去和请进 I3=10c1:5bw9?8m

来的战略,努力争取与国内外、世界高水平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l7;5GO5=6aJ5!4i

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x1=9TE6+2Dc9=8f

第六章 教职员工 H3-60S1=7OQ6.1R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n37sx,.,yd,.,u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教职员工离退休以后为离退休人员,学 s4-4NS,?7ah27i

校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t2~4QQ6-4Kd79w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在 j7!5gY,.9PF9;6r

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限额内对教 y9-9ui6.5Bn2!4c

职员工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对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 a,-9ac1=7zM8~1n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 q4~2vF7:2Pk8;6b

实行合同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 p6.3SR5!8DB2~1e

机制,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续聘、 n5+5UF18nQ4~2n

解聘、调整岗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J4.6bP8!1JC5?7S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设立 P1?9xp5.9gP8!9v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维护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M1!8ax5!3zq9.7J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学院人事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教职工 m8-6dM6:2aK6?7Q

代表和法律专家共同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工会。教职工认为权 B7,QZ3+5Yn2!8v

益受到侵害时,可书面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 u2~2Kt,?,zo5;3I

会依法依规组织调解。教职工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教 I6+9hl3~3jJ9:10

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X7+6dA7:1jD6=,A

第五十六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U6=7Vs1+8EP7!7l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约定,按时获取 b8.,Sc9?4tB6:8E

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参加进修或进 l9~2jy4+,HI8=7P

行其他方式的培训; V1!8JA8~8jH5~8n

(二)对岗位聘用、考核评价、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 Q9.5GM3~3vN8!7J

律处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r6.8gn4~7vh1.8X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S6?9KN2;6LD9+4W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 w6-2Ib3-40O8.3q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师德 j8:,R09!5ev6~4z

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 X8.9sG8;6zR4.3g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落实“三全育人”,对学生开展思 X28eq6=2oQ4~9c

想政治教育和学科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L4+6zq1!2ZD9;2E

(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 O7-1nd53uk1:7n

的工作任务,传播科学技术、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 c4~,ln1:1VA8?2l

(四)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N7.5IR8-5AH5+5l

(五)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与聘用合 G,+5kN4.1K09=,M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R6?8VK8~5DK8!3J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聘请学术领域知名专家学 m4:3ZY1~9qM3+8g

者做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名誉教授、“学术院长”等,开展学 m54iI4~7IM78S

术交流、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管理等工作。工作期间,依据 L4!,gB5.5PZ9~3S

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 L2.6DE4:7qN8?6i

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j8-7Et1:5gR9?8K

第七章 学生 t9~7IE5?2kx1+3A

第五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T9=9GL3-2vP7=1M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 R2=4sR,.1GM5=,O

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创业、就业、择业,按 O1~4oJ9?6qG3+8y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Y8:5UH3!2we1:8y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E3:5EC5:1VG2:2g

(一)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 Z81da6=,aX4!5s

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q5+3kj6:3nY,:,z

(二)按学校规定选择专业、选修课程,获得在国内外学习 c5~8hO4?7Wk2,K

深造、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b1~1nT64uh3+5y

(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社会公益、文 D8+5hS4-4xi9=2c

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z,2EC3:4Nr6:6m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 q1;4Lw7~9Ly9;5u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 o6?1lD4;4Ul9-4Q

历证书、学位证书。申请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e8.,Rj1~7jU1=5Z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 D,4lf3?9Un3,s

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 u1:3KC4?9Ej71q

监督权; d6?7bb,;7IW7;3j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及教育行 k4-6zW4~3pF8-8f

政部门提出申诉; p4-2Cs,~1qP1~7a

(七)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其他 O1:1OK9-3rK2?20

权利。 v6:4EW7+4IQ52W

第六十一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Q5:7pM,~,Tq8!9I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t5?8IH1:,KB7.4i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B4~9es3=9HQ6;,v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 O4=3Ie9:8kb9;3T

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u2+9DO4?8Vw7+,v

(四)通过学生会、党团组织,依法合规参加学生团体并 y2.7su8;3ls88X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 Q2;2Kh5;5vw5!5p

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v5-40R81rA3;5R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e4+6FR4!60F8+4k

德和行为习惯; u9:8FV4:3nO23M

(六)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f7~9nS7;4JV,6G

(七)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U,50I5-4dS3+2U

(八)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 p1=5vq6.,EH1.5n

其他义务。 O3:9XC1~8Ij9~2A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财政资金,以及企事业组织、社会 u8!1Vc3!,yu1.4x

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 e6!1Jf4-20S9?9i

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 J3!6Fz4:,aP4!,V

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 A3+4Ko,?4Fn3.7O

学生提供帮助。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 X5+6aZ7!9kC6?6G

供教育救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i8!9xB1-,cY,~6B

第六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 W2=4NX,-4zd,5f

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 d7-1lb2.5NY5=3F

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 t8!8Yb1=1Il3:7i

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V8:3KJ6:1qG3~9J

学生代表、法律顾问。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 D4~9Cb5!1Nh6?6C

的,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g8.1JI9:5qf9!1R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 B6+9hE9!2LX9?9g

立学籍管理制度。在学校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 f5=2Eb22il5!,G

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U2!7Ij6!4cC5:3E

平等自愿的原则,另行约定。 l5!3dB7-,Qg3:9P

第八章 财务与资产 t2:2hA2+9dU2~9u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 o84Xm7~1PW3~,Z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依法积极拓展办学经 j5~4zH2-7jq5+5A

费来源渠道,依法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 x4-5YY9!6RQ9;2V

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h5!9D01+4Jm,+6R

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努力增加办学资源。 j9-8gT3-9js3-8x

第六十六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集中财力办大事” 的原则,积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提 a7;6vu2!6ZX9!5t

高经费使用效益。 t7-7GP9-3Nr1;9B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 N2.60h7=6fN5.3u

理体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健全财务管 D6~50R8?4sn8.5R

理、经济责任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项目 S,~5Ez,2wB9.1B

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n6.3pN5.5Yt5+7i

第六十八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日常财务支 j9:9jn6-6qH3:6g

出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分级审批;重大财 j9-1nD3+9yA5+5R

经制度出台、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院长办公会议拟定,党委常 R5=7wp9:4sJ3?1Z

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r94WB3.9Rl2!7j

第六十九条 学校资产指国家所有且依法由学校占有和使 H3?2Lk4=9kF,=1u

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 M1;9JP1-,fc1.7Q

建工程、对外投资、社会捐赠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V3=9dO6~,u03:,l

第七十条 学校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 M,!1ay9~7Dz1=,j

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 k4:8ea5=,qX5!,R

范资产配置、采购、使用、处置、出租出借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v89bg4~,uy3;1b

依法保护学校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 E,.4BU5~8ce,,0

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强化国有资产绩效 O5~6gf92vC4?,i

评价考核,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q7:,T08:2tK6.7V

第七十一条 学校财务、资产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 M7=,ru2?4hv8+2K

督,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并按要求向有 J9.6gg5;8VP,:3u

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产报告。 u64NU7!3Ft8?8O

第七十二条 学校本着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 Z6~1EK,~3hE6+3v

进产学研结合、拓展社会服务职能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原则,加 T4.9Yf,-4wg4+3b

强对外投资管理,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未 G7-1YI1!,uM6-1Y

经学校授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 e,?2Dj,=4wT,?4l

得擅自利用学校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w5+7Gn24mS4;1F

第七十三条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财政 M7:5AP7~4Ok7?3P

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接受监督。 Y2=5TY2.9ot2=3q

第七十四条 学校坚持完善后勤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通 09-7Pv2!9nB4;8O

过谈判、签约、致函、督查、协调等手段,对第三方公司物业 n9.3eh4~8ID8;5P

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 S5!9KQ,=5Qc6~8k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设图书情报、档案资料、网络信息等 o4!8wb4~5XA2~1d

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g7;8QN8;7gI1.5Q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B1-8Fn31Cu2+7a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 p3.,OQ7!6jB,;5U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 B5~2oF3?3zr48O

度,依法公开在办学活动和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 S1?9WZ7+1dv8,N

获取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师生员工的广泛监督。 I9~,0O8:6KQ5~3a

第七十七条 学校坚持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 v1-6Wo3!4nZ6=3z

务,不断推进内涵发展,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并经相关程 m,;,Rm,+8PE5=6K

序,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 V6!3Io5-5PA5!8m

誉称号。 U2~,AS94sM8.1h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友是指学校不同历史沿革时期(含合 K4+6oO1?1WL8=3v

并前原各所学校)的历届毕业生和曾在我校学习、工作和进修 x27Rc67JC4.2z

过的广大群体,是学校宝贵的教育资源、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 s4~50r3;7kW3?9a

第七十九条 学校支持校友依法自愿成立具有地域、行业、 C4-7Mg7:1Cv8?2V

界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 l31mc,!9mP8~4d

积极开展活动。学校关心和支持校友及校友组织的工作,采取 Y2-3vQ8:4Ti1:3K

多种形式与校友建立广泛联系,不断扩大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Y87yr9;9fm1;8m

第十章 学校标识 z1;7ZX3:2EN7:6s

第八十条 学校校训为:厚学启智 修德树人。学校精神为: s6=1GU5+6uN,!7F

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造精神。 T8=9iq7;8cq6.5t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庆日为 6 月 18 日。 T6~,NP4-6Th8?1s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徽的主体标志为小篆“忻”字,校名为 l3-6lU8?4IV96M

我国著名国学大师、教育家、书法家姚奠中先生题写。色值为 I,.1tZ4~8rg6-6I

C:13,M:87,Y:100,K:4。 K4?4iE3-7Kg6-7p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分正红色底(C:0, r33WH7.7jz4=7r

M:100,Y:100,K:0)和浅蓝色底(C:100,M:30,Y:0,K:0) S32pa7;8OS9?4E

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场合或同时使用,其中,正红色旗为主 v4+1Fk4;,EN4?2t

旗,浅蓝色旗为副旗,主副旗同时使用时,主旗在左、副旗在 O5+5b05~6lO1~,D

右。校旗旗面正中为学校中英文校名全称和校徽。校名中文字 E6!1jC5!4nn5;7U

样为姚奠中先生题写的“忻州师范学院”,英文字样为 Times 字 G8+4kq3?4mg1-4U

体,字体颜色为桔黄色(C:1,M:62,Y:100,K:0),校徽颜色 D1-2CI4,LG2!3x

与字体颜色一致。旗面尺寸按国旗制作标准分为:288cm×192cm a7.5ma8!7rY,=,w

(标准一号旗)、240cm×160cm(标准二号旗)、192cm×128cm A7;3yX86bY5=8I

(标准三号旗)、144cm×96cm(标准四号旗),长宽比为 1.5:1。 U8?2DM5:,fO,:9y

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选择旗面尺寸,但必须大于同时使用的 J2!9um12eE6~3v

各单位及社团旗帜。 Q7?9ul48T08+,s

第十一章 附则 k2!1lM,:,le5-7W

第八十四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名称以及终止等重 z1:80f7!1em8-4p

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院 Q4-5Ah5!,0E3;7t

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 d2~7yO9~8Te6-8d

方可实施。 h9;4aI,~9iu6~1i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 s8:5lk53jX3.9T

公会议审议,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y1+8xC2.7Dk1?7S

教育部备案。 w3~,Lp8.5ZI61c

本章程的修订和废止依此程序执行。 D5?8ff5.4kH3:,B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F5;7aN1:5wE6-9J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发布之日 o63oj5!8jC99X

起施行。 P19Pt5=1JU1.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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