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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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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东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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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详情

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办公室成立于2013年,2021与基金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部门职责为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与交流;发挥校友作用,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渠道;协助学校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资料,征集校友回忆录;整合校友资源,为母校在读困难学生提供爱心帮扶,组织校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搭建服务校友平台,构建学校、校友协同发展共同体;凝聚各方兴学力量,推动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工作;承担校友会、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r9+4EH5-8hq7~4a

本会章程

云 南 农 业 大 学 校 友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M4=4ke5:3IM3;2C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云南农业大学校友会(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YAUAA) a3=3bn7+,zk6-8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云南农业大学历届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x6;1WK1.90F1+9g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激励校友发扬学校厚德博学、明理尚农的优良传统,弘扬母校开学养正、耕读至诚的大学精神,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强母校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p8!2Qp1;4uq,:7C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F3.2Qz4.2gO4+7C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政厅。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云南省教育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5;7iW7.,So6=5Z

第六条 本会会址:云南省昆明市。 d9-8yk1.8rC2;4Y

第二章 业务范围 A4+8Ni2?8zd28y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d8-8PB,-8eX3=9d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与交流; h1~3qY2:1FS4-9L

(二)充分发挥校友作用,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渠道; b7!5Tn4!1Gn2+5B

(三)协助学校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A7:9mq9:6DH9~,p

(四)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资料,征集校友回忆录等; p2-5yI93OK7=9K

(五)接受学校委托,跟踪调查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协助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V53Ti8!6Qw3+,e

(六)整合校友资源,为母校在读困难学生提供爱心帮扶,组织校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L,!6wE6+1PS6+3I

第三章 会员 Q9.4Ia8?8iO1?5l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j4.9wo8!8Wb5!8s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19KN7~4uB6:2R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K,!5EY1?2nr7=8y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J9;7Ty3-3Si,.,x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P,8OG5?4UQ4.3j

1.云南农业大学各个时期(包括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建筑工程学校、云南省农垦总局干部学校、云南热帯作物职业学院)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含函授、自考)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校内外短训学生以及授予名誉学位者。 x1.,uf1?9nO9:2m

2.对云南农业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J9?3zn5!4Yr39O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l8;3q04-,Ux7:6V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登记表; U8+4sT8~8Wg,!1N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z1+,PN9,eY,=9Y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通过。 C4=7Ys9-1qU9?,b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g,.4gb4:8zb7?6g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6~,Nc,1mF3:5D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F7?1nv3;5FJ6+5U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y7+8qh9-9Pg7~4P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O1.5Pg5=6uK6?9u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4+7sh4!8gw8.3O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O2!,rv2=2Wi5.8H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p7.4zX7!7PQ3-9W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g,+,0L7=7hv6-,V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u28Vj4~8wN9~9O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Z7=,ad,?7rv6=6q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05?2OF8~6yt1.1W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08!1bq8!3Io3~5Y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M2-2ND2?3QI4-6N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O9-4Nl,.2bB2;3i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k,+,kq3,HX3.5t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S8~,Yj43Ip1:1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T3-2oV1-9Lh3:4V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x39aj2.3Su,?4b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A,1PK9?8mb8=7J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Y45YM1+,VS8-1T

(五)决定终止事宜; n9~4qk7.3rU4:7W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l6+1LM,7CH3!3h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2;4px1-4ya2;6o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F9;,TQ7!9NQ2~7B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k1;,bj,?1SL2;6i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bA,;7Zr65m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p4!6AY9.10Y1+5Y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d24rF5.3ck9~9P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A6.9CS9:7VS2!30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U4!5ky7:4fj5:3f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M9:7Qb14mZ7=1m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Y5:9cn1?5GO8~,N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s4!5pU7.5Wz,~,u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n1;7xk3.1DH8?7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w6~7YR1-1AE7!2W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3~,DL3-4Je5~8x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2.1tF1-8Lq8~1H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q26BG6+6hH6~9a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九)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J6?5GI7;6XS6,X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4Te8~9zJ6~3P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W,~6Sq,8CF5-1h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t4:8bx56eB5-,u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f4~,LA98q09:6E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l7!8tZ1=9yP,+4z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D,-9gs,6pr1~40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s5-,UM9;7Zs5=6X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j9-3vN8?3ew8?5H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8!8at5;7tr8~6N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名誉会长。 E5-1yy1;7CM1~3r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髙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q16jV9:5PH4?8l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J5;8sE5~2Su8?,b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5-6eF1=4md4~3r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g9:1Pd8+10W,:7n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x5:10o,:3Cd1:8m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F5;9JG,:8xP2,J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l7-4Nt5+,hf8;3Y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8-6Hw8.1rs7+3U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t1~10n9:2Vb7?1x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1;3GT55D04!,I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X7:7FG7;1Qm1.,k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 R,!7py7=5oV,=8v

员的聘用; M7-,NG,.,YU8:7o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6.5PG,.2sH1;6Q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z2~2wC1.2pw1;4Z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r7!5hF,+2xs1-5Z

(―)会费; L9-7TY95qz8=6r

(二)捐赠; R3=6Lt6~8xX2;5z

(三)政府资助; Q9:7VY,:5cY3-8U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v9=4PU4~1Fd6:4J

(五)利息; H8!3vB5-8rK5-2o

(六)其他合法收入。 Y,9wH7-6mc8!4c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会费标准为:50元/人/年。 u4+,Hl8;5ij,.2p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l4.5tr7;9VQ4-1p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3:3mc7+6uS7~,N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3:9Bu2~9MO6-6z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I5+2N03?2R02?7r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A9;3OR2:4IT,.3K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f6+7lm9.6Hf7.9i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K2:6TF5~8QN9?5u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b2.6yn6.4tV,.5D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a4+4mk7=6HJ9~6u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S1,NM5;9jU5:5O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U4?6he7+7gT9=2u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A5.5BU1;8qz8-3o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C9!7nT85gb4-6K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1-6fs2-2lK18R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A4=7XE7?8Dt3=2e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V,~1Tm3;,ew7;2Q

第八章 附则 C8-9mA6;4sP4!,Q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w,.6cl,.2Fn5=,m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R,:1rm,?8Df9~3t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V3+5QM4=70x6=6s

云 南 农 业 大 学 教 育 发 展 基 金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P2?2uq2;7Fp65P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云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YNAUEDF。 m1+3xh2+5QH1:5R

第二条 本基金会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活动,且主要活动范围在云南省。 L,:8k01.3To5.9Y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以“开学养正、耕读至诚”为核心的云农精神,凝聚各方兴学力量,推动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T2=7BN7~1uO9+6p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D6?1VE5!5vx6?3Y

第五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7=7NZ3+3Qk,?,H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有勇教授捐赠,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f1!9aY7;4Hu1+3z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 Z1-1DR7:,EL3.8S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云南农业大学校内,邮编:650201。 N,-,Ie7=6lV4~3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y,!2Sw2-9bW2.9t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D3+6Zq8+3lq1-5Q

(一)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国际交流等各方面成长成才,奖励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社会人士,资助欠发达地区中小学生; z,.1KI3:7ct4~2H

(二)资助教学、科研、设施建设及促进学校建设发展的其他活动; 07:1lp,=2Sp9:1R

(三)支持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及企业创新发展; l,~5fl1-2Gq9.3o

(四)邀请或者聘任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学校和社会开展讲学及培训; j5-,iM8=2Dp7-5c

(五)加强与国内外的联系与合作。 N7:2Yf2.60Q93X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慈善活动,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做到公开、透明。 e7~5pD99nf8;7z

第十条 本基金会从事慈善活动的领域: 05-5rk3-9KS8=3M

(一)扶贫、济困; H7.6Pp21cj,.,j

(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f6~8tM8~5OM5=7p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按照《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g7+5yy4=,PM6:6U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服务,遵守《慈善法》等相关的规定。 r6.,0j3?4xv78Q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g,-4el2+7Tq8!60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由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t8+2TP1=3KV,-5N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L8:2HD,;2fa4=5e

第十四条 理事的资格: J9:,FU6,ZQ9~,W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t6?5ih2-6TN1=7p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热心公益事业; A5.,BP4:2pa,=3c

(三)品德良好,对本会有重大贡献或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z,=1Sk58oV8-2S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1;7FF3~3zb6~8A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4!7mI1!9Dm3-40

(六)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s8!1Yo2~5GL5-7T

第十五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V6,Sy2.6Ep1?4q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共同协商确定; O9~2uI4+6Rw6~8y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协商产生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t5+6cR37Hm,;6Y

(三)增补、罢免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G9+3Mt7?9rF6.1b

(四)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r7.6nO,:1JB5=9A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i88nn5=,Wu8+,w

第十六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P17Vp71WA5-3G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s4~7Nf4=8cm1!,s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O6+8SK46aG39L

(三)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b5!6mk4~4qw,.7y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J,.7es2-9kD4-2N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56cK8~1nj,=5k

(一)制定、修改章程; r8;3xn5:3gr7.5k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n1:4tK1;1cP78a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w,.8iN8.7YD4+1t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q8!8iO9?2CG2:8T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n5-,qP3!4uu4?4N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y7.3ef5.2rT9~3f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L4~8sI7-1hL,+6c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Q5=9Lt4=4lZ,+,t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I6;9MV5-6SS32D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2:7AU1!9nP1?5i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V17cd9?5ds16W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B3;6rs4~4NC1;9P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K6=2ig5!2MP2!9O

(一)章程的修改; q5=9yy,~6kL,;9x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h8:3uJ6~6Ei9!6h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c9;8EY7.4jJ9:1W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a1~5jM9+4iY,?8K

(五)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l7-8ng3-2wk78g

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2/3以上同意。 U2,Od9-,DX9+4Q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d8~4Uc5?,YS6?8Q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k,;7Mj9:4Nm7?7e

第二十二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z9!2BY3?2nl2!7W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j3?6gW4-8Wr4.9Z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l5;1UK84kR9-1R

(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T9?9QO3?2Yd5;5r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Z4?3jj4?7y02-8A

(四)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H4~7uI97af9?8M

第二十四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b5~,vd,+3Ah56b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z,+3bX7=8Qb3!8B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a7:4vq41Mj3:2a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t5+5hb4:,Pa5;3n

第二十五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0,:3qS,?8Ee7:7a

本基金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基金会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t3-6TE3=,Yr8:8F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I6;,Qw3~7xz4:5k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h9~6pf5?,rU4~6U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x68pB4?9Tl3;6c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M5.,YX2!1Fr2=3s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K3=9ke4;3Rl2:,s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F7:4dZ4?2Ck3;,L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6!2Jb4-,hD73d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W4.8Fh6=8LG4-1x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s2-6gc6=9TM4=1D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w58UL1.3xi9+2i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t,~8yi8?30Y5=4N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h5~9Dd7;4VJ,=6C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z3!2Xv,+5Zy47o

(六)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S1.5rz7.8Sw4-3g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s,?,kD2:4nS2:4B

第三十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a2;8uZ1=,JJ6-2Q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N1!5iM3+7wk5;,t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H5-70J,;7mR9.6V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u4+6LV2-7ds1?7b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F1?5ev6.5Hh2!9J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s,6ns5=2xK8.,K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m8-8Ny9!,Gw1?,Q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g4!3BM4:2Un7-9A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F2:9gB3!5ia9+5Y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K2=9ca9?8Ox6~5P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B1?1Qq2:9bs8+6x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s82UZ2,Am7.9x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z2?7zq1:6Yx9=9R

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D92Sd2;9GT,~2P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G8+4wn9:7cr,;6n

5、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W,-9sU7?8Y08?4U

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A5~9LJ83wu98w

7、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t5=3QO1:4xI5~7v

8、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辞退; z9~3yF,!5YG9!6A

9、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k75Dx,.3PK7+8c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z71Qf4-6vk4;1J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t8!9tT8:4Ie7~7c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有勇教授捐资; w49Bj,+4yH35B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j6:9Xs9=2lL4+6L

(三)学校和政府资助; q9-3dZ7:1SI3-7m

(四)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m2;6yx4!5kn,,b

(五)投资收益; y3?1AU4;1HL4?3t

(六)其他合法收入。 m2.2iM3!9Ec2+5R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k23dw2-1Lm,.4q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本基金会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本基金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n6!3uq2.4SK1-3c

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本基金会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本基金会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G8~6Iu6.4L05!7p

捐赠人与本基金会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L5:6WJ,!9Ir7!9T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C,,sa2?8WZ3~2z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h8?2NV9,gI1.4H

(一)本基金会投入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Q2:1zr7+3Zv2:9n

(二)本基金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 m7:6Pq6:9JJ3=8T

(三)本基金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R4=7cZ6:5UO,:8I

(四)本基金会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X5!4aY5.3mx1~3I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e,=7Cj8=8Pa44r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T88AY42wY5;1y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R3=9wP,-8zI5:7F

(一)章程规定公益项目; F6+5os7=3dy2-2j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资经费; B3+4FK,-8bR3-8b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 i5~1xI3?4Mw82J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Z5~7Td7;9Wg2!1B

(一)年度投资计划; L2.7kg6-8nB2?3V

(二)单笔超过100万的投资活动。 q85Ke9=,fK6:,D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y,:6dc27Fm2+8Y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T2?9HP2!5Kn77v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t1.8Xn4=3hf5=2q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Y3.2zV5:1RK7:1r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w5+2p09+30u2;3J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公益项目,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公益财产使用效益。 t67Se9?2ZD33h

(一)本基金会建立健全公益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公益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N8:1Ip3-2nL2-5z

(二)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公益受益人。 R7,xB3!4dq3;,O

(三)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S6+5Dn,?6qA7~4I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公益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p,!4lR5!3Zi73c

本基金会的重大公益项目包括: e6;2Mt6;8jg8?6o

(一)年度公益项目计划; T1!3yP2?4Ob9.8g

(二)超过50万元的公益项目; f2-8mE8?2IT28u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公益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w1=7wM9,Zb5?5x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q5-3yI1-1oo,~5m

公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g1-2uf6:3vx4-4P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公益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公益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q8+9za32FO6?,V

第四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本基金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B8~5om6-7o0,.6b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25RC2=5OS6+7O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M1!9gK35DY6?4q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J25qo3=2Qm2=6m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7Wc5-7FN3-,t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x6+8im1:5ru8?1P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与本基金会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6OS,~4wa5;,T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O8+3Ds,=,Dt1?7W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i9-4dA5~9hl1-5O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W3~8Yw7:4TK6?7s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m9+3KX1.8Ue9.2v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E5~9oC5+8rU9!3a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q2~3kQ7!4Ax3=7b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B2~9fb9+1CP3~4z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o5=5do7;80i6!5Q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o5!8mB3-2JW7!4k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c9=2Wh4!4mV7.,b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L,~7Ed2:2tr7.3g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A8.2Sz,~4Qo82z

(三)连续两年未从事公益活动的; E2;3yV1:2yJ1+6h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Q,+5Iv21Nf4=,C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k13Mf5.2vP5:,M

理事会应当在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6~4NE2;7Wo5.8z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z,~6lz2-4rA8?20

第五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E9-3ZB9-,Jq7-6S

本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 P7;6Gp5=5wE4?3y

章程未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M6.2fJ,.,Kd6;3h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A4=4Tl,;,PI2:3g

第五十九条 本基金会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z2-5fH9;5mZ3:3M

第七章 章程修改 a7?8xL54yn2.2j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T7?6db34ln2;2m

第八章 附则 Y5~8YX6=8qm3+9r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1年11月5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D3=8CC7;,xi6?,b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c9~6MM7:5yJ5:2r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W7?5Nd7;8xK9!6S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X7:1af2?1CC7+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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