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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校友联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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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报经甘肃省民政厅批准,甘肃政法学院校友会正式注册成立。陈平当选为甘肃政法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马虎银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大学外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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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校友联谊网网站详情

甘肃政法大学校友联谊网简介

2015年12月13日,报经甘肃省民政厅批准,甘肃政法学院校友会正式注册成立。陈平当选为甘肃政法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马虎银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D7.9ui,+1LS1~7e

2020年6月6日,报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批准,经“甘肃政法大学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甘肃省甘肃政法学院校友会”正式更名为“甘肃省甘肃政法大学校友会”,陈平当选为会长,草珺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S4:3Ia5~1sx5=3f

校友会秘书处是校友会的办事机构,与对外合作联络处合署办公。校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学校校友会各项具体工作事宜,是联系校友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 L8+1aR27vz7.5w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大学外联处 N9-7Wv6:4sJ7:5b

本会章程

甘肃省甘肃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 f6.9Kq1-4zc9:8S

(2020年6月6日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N,~2Sc8!7eq5;6v

目 录 i8-4Go,?5cn6:2I

第一章 总则 d5!3CU8:9xF3?4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9:2qA7;,fi8;2V

第三章 会员 b5!6AN5=4HA,+3q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C6-1fp2=5kA3:4y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C3-3xt4.4cF,?,f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6!,CR9?2vk9?4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4KU8?6Hi9=4l

第八章 附则 q6+2Dm5=7pL22r

第一章 总 则 K9:1Wy2?2fg2.5C

第一条 名称 o93OK3:8FR9-5U

本会定为“甘肃省甘肃政法大学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5?5GK6+7KT5+,Y

第二条 性质 F3?7oW7~8SG36E

本会是由甘肃政法大学工作人员和甘肃政法大学校友自愿发起成立,是经甘肃省教育厅审查并经甘肃省民政厅社团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群众性团体。 U81Wc37ZZ3-2D

第三条 宗旨 H7!2PI9,fy9;30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凝聚甘政学人、加强交流合作、助推学校发展”的宗旨,积极开展工作。 H7+7Vv9~4Pi,:,j

第四条 主管单位、管理机关及监督管理 X7=4pH,-1Gv3~1F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甘肃省教育厅,受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k,;4xO7;9sL4~5K

第五条 地址 U1!6KM4?2oI7:9V

本会的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六号甘肃政法大学。邮编:730070, 区号:0931,传真:7678037,联系电话:7603639, 电子信箱:xyly@gsli.edu.cn Q5~2Ci2?3gW7?,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t9!9lN7?,Zs8!4x

第六条 业务范围 U3!1Th99hM7!2v

(一)为校友搭建交流与联系的平台; j,?90E3!7Bi1,j

(二)编辑会刊。 h3-6Or,=7BP2=5C

第三章 会 员 P5=2DV3-,QP9;7n

第七条 会员种类 h4+4ld6?,Id2=1Z

本社团的全体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d1:4cJ2;,OX7=2A

第八条 会员条件 s2=6Rq5.9zy6-,R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u9:3tw5=3xf,~,V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A7+5gt39qC4?9E

(三)关心校友会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T6?1yY6;6oe1=5D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j4~2aL,;4ka6,F

(一)通过校友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或登录校友联谊网进行信息登记; k6-3yU5.70p4;6l

(二)经理事会同意; F8;8QW2-4Mr5!1P

(三)登记、备案; Q7:7KV5+3tn8=8Q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B5!9MY7+,zK1~3c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60U8:7Kp12R

(一)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x5?9xg,=7cd1?8H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5:6bJ5:,EQ53F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校友会的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C7=5qx4;8VM1~4K

(四)优先取得校友会的有关资料; r4+4ph7~,av1-1W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4!,RZ5:4TR,1u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g1?4um1!1Zr9!5c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J1:3tW,~5ii3-5x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L9~8cJ,~2oI6!7H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h8-3Ob8?2CZ5?,f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C7!2gO2-,Nx,.8d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r6:9Kl4?5GA9-3y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8?,EE6=1fZ8?3h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K67Lv5+4QD8+9j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s2:4Oj9;8UR8.8S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C1!1eP9:2KV8.9y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D3!2Xk2!3MU,?2y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l5:8xE2+4bK9.2G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n3:9ft7:5na9+,R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4!5oN1:6ij9?6y

(四) 决定终止事宜; R6!4Xw3+4Ze2!9o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07:5ia2=2n07~3a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简单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1?,Wd9:7uK1;3s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9-4OP5=8yH3:7M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O4=7Xp3.6Bj1;2Z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8!3Ya1!4bG3?70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d8.2rG,-8Wm6-2i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G7~6zc9~9UC,;8M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f8=8tQ1+4fy7.5C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或财务状况; I4~6lH6;5Hg2-9U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C1.3YZ,1CO1?2D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l,;8HC3-7Ah3.7A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v1?5qG8=6BT1.,z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Z52AF9;1hz5+7Q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z1-8bq8.70O6+5F

(十)接纳、采用会员的建议; T3=6JH9~,GX5,d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X9-4pm8?1mn4~9R

第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简单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5?2Em2:1xw,3Z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其决议经简单多数理事通过即可生效。 w7=,oj5!7ON8;5U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视具体情况可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其决议经简单多数常务理事通过即可生效。 P7;7hk6;4zW6.4S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简单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3QJ,~2m07?9a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8+3hS4?4oe9=9O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4:7Ms7~8Uj,=2R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H3.7dl2-9tO5.1q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c9:7yc,~9TD2+,M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3~8zm99Pr7=3F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V2+8TG6+1jF2;5L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Y3.9Dl9?4qe4;5w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6!6Ka3!5uD1.5P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c68ym5?2nM2!,c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但最高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s8.,Jt,+3Su4=8X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V54yE3-5Fm4~8j

第二十八条 会长具体职责如下: k9~50A6;7PW9.9m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k3!,dJ2+9dn7=4l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m2!,dV6-6tQ6~9c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L6:,lD5.5Pa,3X

第二十九条 校友会秘书处设在校对外合作联络处,秘书长由对外合作联络处处长兼任,具体职责如下: Z6;4bZ8~9Rs6=8A

(一) 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z1.3Zn3:4aK32y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k,~1nR7?4xS5-1G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B4!9Mq8;,0B3:3X

(四) 决定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l2?7uU,=3Kb3;9W

(五) 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Q3.5LK,;1ri1?5L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M7-4nb9!,tS6!5z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k9:1iN6+4Rh5=2r

(一) 会费; N5~8nk42pW4=9s

(二) 校友及社会捐赠; I,;5OF,:,0O7-1G

(三) 政府资助; q8!7Qz4~7gg29h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V6?2FW6?4aN99w

(五) 其他合法收入: X22Vk7;,gM7.7r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L5!4TZ7.3gv2+,O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i3-8vv5!6CF5~5V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独立专门账户,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5!3nh4.8oA4.7y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管理财务账户。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9~5Ho6.8gb9:3b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h7=,qv1:9Br6.8y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g1:5Px,!7pN6:10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G8:3TD5=5X01;4W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b1;9Wf2;8VS1.4S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V8~9Bs1=6Ln8;8R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9?4Gv1-1yb2+8f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后报省民政厅核准生效。 Q9?3Lz3.3xm3?1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a7=,hw2?4qf3.,S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m8.5Ri2+8Dq,~6R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省民政厅批准。 u9.,HB,!9SW5=3B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9=8yT9.40z2.8l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b9=3Kd9;7jd56c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R2!7lC46RP6.8m

第八章 附 则 D73Jn3:3Ln,:9Q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8?,ju72MH5.5U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f1:1Kc9+2uJ,.8A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D4+7Ie,~6lw9+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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