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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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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东校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西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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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网站详情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简介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88年,在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校友总会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地发展。 07!7ss35iD7:3E

校友总会的工作宗旨是:继承和弘扬北京化工大学的优良传统;团结和联络海内外广大校友,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指导各地校友组织工作,开展各类交流活动;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不负莘莘学子爱校之心、兴校之愿,会同广大校友,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o5!8Gy4!7dQ,.1O

校友总会创办了《校友通讯》期刊,成为传播母校信息,报道校友业绩,联系校友感情,弘扬化大精神的窗口。 p1.1BM4;1Hs66l

2008年,校友总会协助学校举办了五十周年校庆活动。 R3=80t8;40k9+3Q

目前,我校已在各地建立41个校友分会。北京化工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88年,在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校友总会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地发展。 n,-5Yt9-2xM6-2R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F1~3Yh6+4aU1;9Y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BUCTAA) E2+2ou9.4fd3.5m

第二条 本会为北京化工大学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V4?7mg8.9Jb8;7B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弘扬北京化工大学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开展各类交流活动,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积极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a22uU7!,IU8=6K

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化工大学及上级主管单位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q9=5vI4:,TG,~6D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化工大学校内(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邮编:100029。 u8=8vU5=9Bw2=3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T4-1DZ2!1RN,?6l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y,:1AM3+8wq9;1j

(一) 指导各地组建、健全校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C3-5ip2.,YG,:3q

(二)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c1:3Uf56jw,=3P

(三) 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J7+9mC8?1EU4-7g

(四) 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 o,;3Rx6;2nk8:5d

(五)编辑、印刷《校友通讯》,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 J2+5JG2+1fO8!6n

(六)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W4?4St6-9XC,;4O

第三章 会 员 L3?3Pv8!7gU95w

第七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北京化工大学校友: v5.8dU5!7kA5-3Z

(一)凡在北京化工大学(包括原北京化工干部管理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夜大、函大、成人脱产等)、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含各类培训班及夏令营等)、各类留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v8+1Ie,-1ge,!6E

(二)对北京化工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Q7+5qK6+2qk,+3e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校友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成立当地校友会,作为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各地校友会吸纳的会员即本会会员。海外校友可成立不同形式的校友组织,如校友会、同学会、校友联谊会等。 06-9gF4;3fh7!6v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校友筹备成立校友会应向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审查批准。各地校友会组织应在遵守本会章程的基础上自定章程,报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备案。 A4:6LB2.7Vw,~50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z4~9JW2.3xf1:9N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S2!1iy1.,iv2?1v

(二)理事会审核讨论通过。 k4;7ke6,mp2?6O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9Lr,~6tN4=9r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1.5Sf,-2TO5+6k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b1+8lO,.5hq4-6p

(三)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p9!5fW6-4zd6~8h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b,-2KN4;3Du9=5v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3bX2~8YR1.8B

(一)遵守本会会章; i4;1yx1.5ek3!4l

(二)执行本会决议; V1=1PM8;,Kd7-6c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T3;2Jr8=8bB6=8t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c7!5jh3-,SJ2;3q

(五)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Q5?1eq8.3MD8;2Q

(六)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05=3zv3;6OH49n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8tm7=6xM7!2Z

(八)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j4?,Uk67Vz2.8x

第十三条 会员长期 V5?5uE3;4ew5=9H

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K,:,Bi8.2qf83w

第十四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u4!,zp5!1qg4!4G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M7;30P,:3cM9.5w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j3=1EL9?5gl,!7a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h8?5Wt,=8Gq8+5t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b6!2ph29eT,4L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7:2mW9?5Je2~9F

(四) 决定终止事宜; U5?9Ya4-7IV89P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2!5pF7~3uo6,s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3-4QJ2=6xT4?1q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X1:,zB,-5WQ,;9E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H2:2ua8?4Lh6=1t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Y96vs45AI4=9V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v9;5Ui3=9rA2?1G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p1?6CC59yJ9-7u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r3;7ig5;2GB8~7J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K,5Cn14hC5.3o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I1=5wV2-5Ri5+3n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L8.5xP7.7XR7!,Q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p1=3zO9?4ky7?,t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I1+2ve5~1RX2=2r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hu1=6rK,,V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4?4TW,.,Kr5+7w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m36ah3,gm4:4O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8=9QB9!5Qr5=8P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e,-1aa8:8SW3?1D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13e03-9eH4?4s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2.3YY6-4qx,+3f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4?,IY8+7Ks8?5i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p8:6dP4=7kn,6s

(二)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Q,;7CW9~8VW,+4x

(三)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w2;6IU5:7oO4?5u

(四)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o2?5uE4;7Yk1=2P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C1-8Kc9?1UX,?5v

(六) 未受过刑事处罚; H7.2tl6-5RM2+7X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5?2mP5+90d5;5i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f8-3lS7!6Dd5!2u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H6.7aB,.3To7+6L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c2+3iX19QP3.,A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c3~,Rd7-9bP55z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r6!3up1;,Gt7-5S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p3+8TA9.8gL5+4L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d93Lz7~6Tn6!3F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u,:4Yf5-6Gz2;6v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J5?2Yo9+1KL9-9l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d5+8vA1:,qq7:4l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5Pe3+2en1=9T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H3=,lU9;8BZ2~2u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e1~5LW7~3ol5;7s

(一) 会费; b4~7Gt2.9ie46S

(二) 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资助; i3-1sa3=5Bx7:9g

(三) 捐赠; f8.6Xy88Kh9=2h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H6?8VC46LF9=4F

(五) 其他合法收入。 x7!,bv,=,xE8:7J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C8.5Xh3?4CC2-5s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F3.3XZ9~2nG8~8w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Z8-,Vb13qO7!9q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J9-6OI2+1QH4!2B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C2:9wP74Gz3~5Y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o5!9PP4=6mi3~80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N2;9Xg1=6xF,-3D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e9+7zT8;5H01.6h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y4-,WX,;8Mr41Y

第四十条 对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m,?4Hd6+6ff7+,h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审查同意后30日之内报民政部核准,核准后生效。 X4:3uz62NY4:4s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w8:,rD7-8WV1:,e

第四十二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U1~2ET1.7Wd4=4s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I5!9mS1+7UT3?7L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8.3eX5-7jL,~,g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Z3.,bM6;,JV7:3a

第八章 附 则 a4+8Jn3;9vL9-8j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j1-7Iq6;8RL5;8i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u1.4qC1?6FC7.7U

国内合作交流处 y1;2NP8?4XI3.4j

(2019年10月15日) d61zR8.1v08?1K

校友会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管理办法 S7=8Wh2-,oo,=8G

第一章 总则 x4:7Mk45pX15K

第一条 为促进全球校友的密切联系,推进校友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z,.1jN5?7tv8?9v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是指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北京化工大学在各地、各行业的校友自愿组织成立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校友总会以及各类校友分会。 X1?8uF2~1Ad6?,P

第三条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校友会的发展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主动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安全稳定和政治要求,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发展我校校友会。 r4!2xG2;,d04!8r

第四条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是指在北京化工大学(含历史上组成或并入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学校)学习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 F,+3iC2-2MD,:1m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和以各种形式在北京化工大学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包括通过进修、培训、函授、夜大、成人脱产等方式在北京化工大学学习的学生,包括以各种形式在北京化工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s2?1Ys1;5zS4+2z

教职工包括全职聘任的教师和员工,也包括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以及在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等。 w5~1rW2=1Rb5+5r

第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地、各行业成立校友分会,鼓励学校所属学院成立校友分会。 b2-2zp2=8rY9;3h

第六条 校友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以及行业法律法规,必须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从事违背法律法规、有悖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和校友会以及校友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z9+3yp3;9mH9-3k

第二章 北京化工大学校友总会 B8.5ZO2;7Lp7+3l

第七条 学校设校友总会,校友总会秘书处设在国内合作交流处,负责校友会的管理及校友相关工作。校友总会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章程》开展工作。 n3+8l04;20W2;2W

第八条 校友总会会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分管宣传、科技、学科、教学、研究生、学生的校领导任校友总会副会长。知名度高,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可以担任校友会副会长。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院、大学科技园、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校友会理事。热爱母校及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可以担任校友理事会理事。 Q67zs4?5JI21c

第九条 学校加强校友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加强校友会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校友数据库建设,支持校友总会按校友会章程建设专业化校友发展平台。 q3;3kW35Ve6-4x

第十条 校友会应积极拓展平台、整合资源,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凝聚全球校友力量。 c4=8Km3+8JI,;2k

第三章 北京化工大学校内二级学院分会 X1~4lP89OM3-5U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加强校友工作,原则上应成立学院二级校友分会。 05=,ZH8!3AR1=2V

第十二条 北京化工大校友总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各学院二级校友会的工作。国内合作交流处是校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指导学院二级校友会的相关工作。各学院二级校友会应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并协助完成学校及校友总会的有关工作。 D,?7Vt5~7gz4=2Q

第十三条 学院二级校友会应本着“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s9;7Sx1.4ep9=,E

第十四条 学院二级校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k,:8fP6-5hV6+30

1、凝聚广大校友,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 D8?6TS5=50Q7+7p

2、牢固树立为校友服务的思想,支持校友发展。 U7.1io6?3FT1;4r

3、负责收集、整理、更新本学院校友信息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友数据库,并向校友总会报送。 z2~6Vy8-5Tg4+7b

4、收集、报送本学院杰出校友信息(如获奖、先进事迹、企业发展信息等),以大力宣传杰出校友的先进事迹。 g5~6QM5-6eU4;3K

5、积极开发校友资源,寻求校友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持。 H,~9iY5.6Rn8-7t

6、协助学校做好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开发工作。 t5?,ii2?3cR2:6i

7、积极协助国内合作交流处组织校友年度捐赠以及其他专项捐赠工作。 u7~2kZ1:3oG2:8y

8、向校友总会推荐各学院在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 v5?6et2.,Zj,+5D

9、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会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组成情况、校友工作年度报告、校友活动新闻稿件、图片、优秀校友事迹及其他重大事项。 d6:4yG4;4WX7=6J

10、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在校生校友情感培养及毕业生的跟踪联络工作。 i5;5aH8;8Gr2;6r

11、开展其他有利于凝聚广大校友和促进北京化工大学发展的活动。 O7=4kI7!1QK8!7L

第十五条 学院二级校友会的组织建设 f44rK9=5za,.,e

1、学院成立二级校友会,各二级校友会由本院在校的和已经毕业的学生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组成。 B8=3Zh8=4KT5-4R

2、学院二级校友会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适合本院的校友会章程。 u7+5km9=1dD5.7X

3、学院二级校友会应建立理事会工作机构,由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兼任会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为副会长。秘书长经会长、副会长商定,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或专人担任。理事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在校生及已毕业校友代表。 n2:8VS,.1xc69b

4、各学院二级校友会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及日常管理运行制度,与校友总会及各地方校友会合作做好校友工作。 w2.4Ww9;4Qj8~3c

第四章 地方及行业校友分会 j4?8Wb4:3JI8~5v

第十六条 校友分会一般按照以下列方式命名: W4-3Qc4+7oL6:6e

(一)在国外、境外成立的校友分会,以“北京化工大学+国名或地名+校友会”命名。 d88a01-1JV9:8K

(二)在国内、境内各地成立的校友分会,以“北京化工大学+地名+校友会”命名。 V2-7rZ5.7LB3.2P

(三)根据行业成立的校友分会,以“北京化工大学+行业+校友会”命名。 o6?6NZ8~7gp3;9W

校友分会成立分支机构,参照上述原则命名。 o9-2gb9=1rf5!9M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的名称,应在筹备设立之前报校友会批准。未经校友会批准,校友分会名称不得擅自更改。 X7~8Tk8;8kj1;3V

校友分会应规范使用名称或简称。 W1:1ja5+,nB8=5E

第十八条 校友分会设立的筹备工作由发起人负责。发起人可以由校友会指定,也可以由校友推选产生。发起人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S9+8AO1-8WH1:6R

第十九条 发起人负责召集校友代表组成校友分会筹备组,拟订校友分会设立的方案及章程,并向校友总会提交成立校友分会的申请报告。 e6~6Sk5!9CK1-4w

第二十条 发起人应召集举行筹备会议,制订校友分会章程(草案),讨论校友分会理事会组成原则和建议人选。 r8.7Sl,-3wl7!3R

校友分会的章程应符合《北京化工大学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并报校友总会审核批准。 Y6:2Pt7.5Bb8:3s

第二十一条 参加校友分会的校友应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联络方式。 H6;7MZ3+3Hu4+3Z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必须召开成立大会,通过校友分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 x2+6Rc,=9kJ8;2y

第二十三条 校友总会常务副会长应出席校友分会成立大会,常务副会长无法参加时,应有一位副会长参加。在大会履行规定议程之后,由校友总会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宣布校友分会正式成立,并向校友分会授旗,向校友分会负责人颁发证书。 j4+5ar4=5ZK12Y

第二十四条 校友分会可根据校友所在的地域、年级、班级、专业等,在本分会内设立分会。校友分会负责对所设立的校友分分会进行指导、监督。 Y1:6so,=,km2-4L

第二十五条 校友分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对校友会、校友分会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经校友会讨论决定的,可以予以撤销或中止活动。 C9-,Ub7!9fD6:7O

第二十六条 校友分会的工作机构是理事会。校友分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人数根据校友分会的实际情况确定。 n6-7Hl2.9Zb6=4y

校友分会理事会可设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校友分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顾问、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等职务。 Q2?,OO4+8Pg1~9a

第二十七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 B1~5mn1;10W6~4N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名单由各地选举产生后,由校友会备案。 Z,~9te3~4ox4;9H

增补或更换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必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友会备案。 V5~8ms91Ci6=4T

校友分会理事会到期换届的,应向校友会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在拟定的换届大会日期前30天以上,向校友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经校友会理事会同意后举行换届大会。 o6;5IF2?7Wx,?7j

第二十九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理事会相关工作。 x3~2zd4;4zh9~4X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一位副会长主持。 k79ah1:6pS9~3h

第三十条 校友分会必须坚持以“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原则。 V4-4ln6.4Pn,;7Q

第三十一条 校友分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M2.4bK8~,Uo2.5k

(一)组织本分会校友开展活动,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联系,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k8!2fU77ZU8;5A

(二)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 K6-7Us2;7KV9~1L

(三)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D,+9WU8:9Xn5.6a

(四)根据各地校友会分会的实际情况,在校友会指导下轮流承办校友会秘书长会或负责人会等活动。 p1+6Hp9:8bu5:8M

第三十二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向成员通报活动情况,向校友会报告工作情况。 m6=2DG4:2Bq8.2E

第三十三条 校友分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校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n5!3bk2:2Jp2;6z

第五章 附则 n,~5pW2-2Re5.9E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化工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j6:2Oe7;4CW9:9r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施行。 D4=5mM2:9tc9?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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