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O1=9Yu1;,Uc8.2z
第一章 总 则 z7;8AB5~6ck,=5A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 X15Kl34MZ4:8i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工业大学及其前身各时期校友自愿 f7;2Fl2?,iO,!1r
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d5=9Cb9,OU5.3n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 U5:8Pe,,OL8-2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 U4-9FZ7.2cr68f
与母校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科技、 O5?9Pj3.3qU67G
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为母校的发展、广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贡 r6~6pX3-9LT7:7Y
献。 T7?3md,:8yG9.5r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V3-7AI5?5Cy6;,e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y9:8ML3.7Cs3!2L
供必要的条件。 t8;9XT8~5sz8-3U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 f2-1VU6;2FI9+5Z
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 T2.7yl7;7EZ6~,Q
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 q2?7II1:7cp1?5A
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O9~,BS4:,Vn4.2a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n2~7bX8!1qD78M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H9+9ce,!2Zc9.1i
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 t,.4kM2~6MH4-1l
责任由本会承担。 d7~9KO9.9Sw2;4r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 l8=,QH6-2ko4.7E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L3;5Xo1-8vK,~3o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C,;1RS7?8jI3=,o
(一)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开展校友联系交流,为母校发展 v3.9ZQ6.7qE,5T
提供服务; E1=3We1-7nU5!9M
(二)利用校友资源,开展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 k1~9pe7+5YC2=4U
等,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b6.8jP78HG18A
(三)开展公益活动,为母校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对优秀学 x2.3Jv63NA1~6d
生予以奖励,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助和服务; l,9tM2;8jU5-,d
(四)宣传校友业绩,收集学校各个时期发展资料。 z4=2tG4;2Fc8-7p
以上业务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明确须经批准的事项, V9:5zA8=3OO5:4n
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X8,oJ8-3ZT,:3N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l6-3hN7;3nA4+9V
(一)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2-1yX4+9LN6!4H
(二)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 V9?2YT5;,Qt,:8f
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 k3!8aP4-6Pa,-4F
负责人当中分配; c6+1eA4+4gA5+9Q
(三)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 t5~6he6:9as29g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W4-,Qh2=,nl6;7a
(四)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 O5:,kF2!,UX2~3s
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P6-3cc9.5gS3!1Y
(五)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N7?3wA9:,mt7?6K
第三章 会 员 e6:8hq7~8fv1+9G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o9!8Sv3=9uF4.3m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 L3!,0A,:,vO,:,L
意愿。 o9!5Mk8-,WI4!8u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X1~,eE3~,nq7!6M
(一)在广东工业大学及其前身(包括广东工学院、广东机 05+1Og6;8SE7;1T
械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包括本专 G4=1nI6!8tO3?3T
科毕业生、研究生、夜大生、函授、短训班、进修生等)或工作 h1;3hg2:8Yp5+,r
过的教职工; q9.5ko8:3ep4~1W
(二)广东工业大学聘请的教师、教授、客座教授、访问教 Z1~7Hm2!3yb6:3O
授、名誉教授等(外籍身份除外)。 f5?6ne2+4tE,3q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a3?5Vm1=6EF2?5v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H9?2th2;5Hw5;2w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c9+8tT6.4Qy2=2R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N7+3eo4-2fF3=7V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P59SM9?2KQ6?5G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 F9+4eI5=20e2;7u
长、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 D6!9yS5=3bW2;5s
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 R1.5YG,:1fA6+5r
册并予以公告。 S1.5jd4+7xm8~3H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q2.5mI,~8UZ4-9c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9=8aJ1+7Xg4-1d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p9.3md1;8jR,=9E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P8:1AI8=,BP6?,J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n,=7Go7;6PD3!4g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 A1.4vW4.6vz4-1E
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s9-3nA36lU31k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I7?8NB8+8Jx6!7S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g9,hn8;,hr,?2u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C3~9cI9=4cJ,+8G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02-4dX7+,Ar4-2b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V7~1Rn3?8qx3=,q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o7:3mw5-3JY2;7V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6,fK5!2mM5+4n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O5-7yp9-9ok,.7n
(七)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 03?,QP9~4OZ,:7M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Q9;8AN54EE6;7J
超过 2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A,?5SD1.5rK6:6D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H7,TC5.80w1:5S
(一)申请退会的; U8;5Ko1+5WA7;3p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n3=2El7.7AQ1=1I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 f8+8cW3;8Lt9.4I
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J1!7ZT3;6yb4+1k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Y9~7DN5=2Yg,;5R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v5=2bK8?7dh4;8J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 S,~5OI67vb,7D
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H5!9Zf22dt9;8z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 j7=2oC29Si9!3h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 B4=3Lf5=4ty,+7x
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 V,+4C03.2kA4~4k
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z9.3DK1-5Dp8.,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t2~6hs6;9Ki39O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 K5?9PQ64Mz4.7f
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l24Fo7+9km3-7O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 E6:7vN8!,SR9+6Y
书长。 X4.9Ov98GE2:7M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f8?1yN7!9Lm7=5e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d7:9yl9,HI1;10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X1!4zb1;7BD3+8Z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b4-3Ld7;9jW7+,s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B3.9yj9-7WX,.4x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兼任负责 u4+5zz73iq1;9B
人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 D3~1oU2;8IF51d
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E8;9Eh7+,nM1~6Z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 y3?1Yy1.1Ds6?4q
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 a14hx4?20T1?6f
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l3,mn5?6ZQ8!6Q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z3~1NF4!6LV9-4h
(一)制定、修改章程; b1~2No9;4wt8!6z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j3~60A2-4dz2~,t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Y2+9Jt,!3zQ3+6q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a7=8zS5?2tG6=1U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6-,kT4;2hz9;1z
(六)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1Ss3!2rP2.8H
(七)对本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q9;,Yz,+3da3!9Q
做出决议; l3?7ar9?9aG5.,N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Q6+5Vq5-6vY2=7B
(九)决定与校友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b9!1pY,;3fR2~3v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 I6.8Hb7.2pi1?4A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X9?2ra6+6Rz2:2o
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 2/3 n8?9nY7!5Oi6?8f
以上表决通过。 L2;3GF5:8kl2!,t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 O6;6Ws7.5zL1=9Y
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 K5=,rM4!9HO3:60
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q5!5vn3?3pt2;2F
第二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7 日将大会的 G7~1eX1-3kr3.8n
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代表。 x3!1gR,~1nf5:,w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 T4;6Wn7;4Z05!7k
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 B6:1TT4:5bg1-4G
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 30%。 y,.2fo8!9Yv3;5D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 R4.5mu9~,Yw7+3O
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向 z17ZM9=8mE4~3B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T9+1dS8.4vP2-8p
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B9?7vo1:8RB3,I
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p6:,nr8=,jG3+7j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h,!1mr87Mq8.5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 j6;1il8?1Yz9;8A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或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a8+4MB3?8Bl8-4A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q43zW5+4sa2;8p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Q5=5en8:80R6;4N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6vi4?8Ar8-3U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v5:6fK8=5MD,?2k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o7!1ID7.3pz,+6B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d74DV5.2FQ5;5v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H9-8gQ8-8xC3=9t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5:2NZ,:5cx1?6h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p3.7Tk14yi3-,h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 s1-6vM5:4lk7:2S
人; Q4;2Xd7;1eI66i
(六)选举和罢免本会法定代表人; u5+3bO1-8qA9~7x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a,.5gp3!9UI27X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本团 S3~6zZ7~2ik5:3z
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1!9yg3+2om1~5c
(九)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 Z9.5Ce2;4hK4=8f
终止; G4?3Nl3;9iY8?4S
(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x7;3vQ1.7vC9!4W
(十一)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d2;,uM11EF6!6Y
(十二)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U9:1Yw9=5MJ8:1q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r,~5HO8+9qO94J
(十四)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f3;5ED1-2Md1+6X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 I4+9Ck7:8Jm5;5x
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 i8;4Pu5?9ft1?5n
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W3?6iD6;3wc,?3r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 b6=1Eg8.6Ys9=5q
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 b9?8vO4:5Dg33P
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3 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 O9-3OK3:6wp6;6j
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 Z,;9mS62Dm,~6e
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u7?6Lk,!3gE6!,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 D3-1Ea7=3Wt9-3d
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e6+4hh8-9eQ8-4g
(三)监事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 U5-7yA4.6rk8-3B
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 H5?3XE5=3X04.8a
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 o8:1xj3!1Or3=8t
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X3!5GM4~7Ab1;8v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 I8~1VD8-8IJ,9f
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d1-3Lv5;1ZO5-3O
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i6!8wW9?5th5?6f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o5;3Rb51uE1~4F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4?3zZ6+8if,?1u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 e2:7DZ8!9ky5;1o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 X31MD7?1GJ2-2a
使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二、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 L3.6eH2~4uH4+8R
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Z2-2qE3+1ZN65w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 W6!7KQ9:3CX4-3X
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 y1.1Yq,;3gs5-6I
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N5-8eN7~7xT4!5K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 o1~7jW9=9mS3~6N
长或者有 1/3 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 V6=9QV7-7mf4!9p
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3 i4~9Bk5=4iJ5.5e
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 d61SE1!9Gq9-6N
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 L3=8AD1+,Oc7=9o
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 h4:6vm1;1Av8~3w
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 t1-,Ty6:1iV9!5w
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R5!3qf7?7ed36W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 K8-6HF1;9EX8=2k
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 b9~9VC2!1nv,=5G
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 k5?4ib93Pi7:1f
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 j15JS7+8zR5?2m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w4=6jc3+2dd6+10
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P1=4UH9:2DM2.7T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 F8+3lc7+6SE2,n
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63Hx2:7wQ5~9t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02!1JY6!,ih56o
监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q45cY9:9VX7?9i
监事长、监事以及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M6.6vb7:6fa6.4n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 V4=2mV3,vp8=8M
要和会议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 l4=4bC6:3QW3.,u
出席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当场审阅签名。会员有权查阅 I8:2wx1-3FI9.2P
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t8=1QH7:6AG4:2i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 k,.9va,:4qG6.4c
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报登 O6~8PD5:3e01:,Q
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本会法 x3=2CI4~5MA1=5G
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u7=3wx,-3ko3;2f
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S4.2gn3!8uR3+1n
第四十一条 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 I2~1Qz6=4zS5!1w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 f3;9Yd2~,FN8:3L
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Y2!9Kv5:7td2:2c
第四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t6~2AH5-8Qk3?6l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P7+1EQ6;9RR2-60
(二)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 P7+8GK9?3OL1?3J
及协调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m3?3Vl8~1sM5=3p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R39rp5-8AS7.4k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坚 c5+9kR7.3ZA29r
持正常工作; e4+4IR5!9Jn2~1V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y3:3Oj7=3HI12E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8.7BY9!6Eq5?,I
(七)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L9=9ra9?8oI9+5I
(八)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D8~2YM5?,Be3;,U
第四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会 m8:6sx8?1xO8+8J
长、法定代表人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 a8-5fv6+8De7?4P
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 r4~8Cl4!2kM,!8s
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 H3+9Cj4~9so5;7c
第四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d2.1nq47hq4.8i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05:7lN1-6lD2?7g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e1~9zB69Ma8!4w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E1~8eR,=9hz87p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1.4zk9~8kM3?6E
第四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行驶下列职权: i1.9GF5:1gX5=4E
(一)配合本会会长开展工作; w2+3vR7+3eH7-6y
(二)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O1?5sZ2?8ww79J
第四十六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 i1.8df4;9Sl1.5v
职权: f1!2of54xz,-,p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W,.,tV9-2HT9:4H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 v3.9Wq2-1gv4=2e
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S1-6JB1~3nZ3+,T
(三)提议专职工作人员的聘免,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y1-5RW,=7iZ5-9D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04~4Ev5;6tp3+9o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l7?2Mr9.2Jf5=6G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c,!3ln3+9ui8-20
会审议; q1.4yy89eK3-6C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1?2aD1:1Im2?6G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2;8kP4=1G05;5S
第四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 Z1~9aK4!2OH1.9u
事会设监事长 1 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J1?4DJ3?3iT1=5f
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Q5:8JP7~8YA,+5Q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 A8!8Nc5+6lH5+1C
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S34sF8;3eD3!2x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P,!3zS1;5lJ6.,O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 W8=4Nl4~9qt1!9P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p2-4pX5-6pt1:5H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t81iO72wn3+6G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 b2~8pb88or5+,V
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b2+7KJ1;6wu9+,E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 b3=,Uo,=6Zj3=5T
和提出建议; W6!6aj,8XG7:2t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 x7;7Jf9+5CZ8.7v
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j8-3Px4~6tR5?1I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 n7~8NA1!1pf1~6c
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k7!5aG,?1SQ3?,O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监事)审议的事项。 J,~7QN1~6cY2.4n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 m4~4zH8+7aw61R
议须有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Y,-6wv6-3CI2+4Y
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V7.4TO4=7Nb4!3e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 R6!8zq4:5ES9+7z
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T2?9UZ,-5WT5?8l
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q89fC39uE4!8Q
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d,.3bq7~8Vr,=7A
第五十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j9?7kL7=4Zr46X
性工作。秘书处办公会议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理事 K6!4kC6;9mr4:1q
会和监事会(或全体监事)。秘书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 T1:8vc3+4ia5?2Y
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C2.9au,?6Ok6-6M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q,;9Nb69sv5?6w
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y2;6xU41Ha72S
审议批准并形成决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各分支(代表)机构 m,=,af47EG3:5x
的名称应冠以所属社会团体的名称,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 p3=,nm53wp8~1i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 Q,-4fW5.5vu2;8o
处等。 o5~9dh,-8Jr9,G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会,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 P4:6Xh4?2Xl4=8M
性特征。分支(代表)机构不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分 A2.9lG26PW1-4V
支(代表)机构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需 0,~6cl6;5bt9?1I
要设置,有明确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 P3~4ZC2+1Zh8~,V
构等,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d2+3bh5.6PE8!9W
第五十二条 本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 U1=6kY,;7cS8:3X
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岗位培训, X1-7xi,.9Tr1:6M
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z9.7gf,~1zU4.8r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e6-4zb1;6Lu4~90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A,-5Xt8=6pg,+4j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D5~2E06-7Af1-9z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P7=5gF1+6Lr5+2r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B1+8mC2:4mc1=1B
(四)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 j64qy4=,aE,~2h
(五)利息; Y4=4RM8+4yW2!1E
(六)其他合法收入。 P3.1Zr3?6cP7=60
第五十四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 h9?8nu7=4QY4:1z
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 s3?8ER7.,Mz7?,W
务对等的原则。会费须采用固定标准,不具有浮动性,采取无记 T9=4aH1?5EJ1=1I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 R,+4MQ8?,Id,+4L
全体会员公开。 Y6.3E0,.,GW6:2V
第五十五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H2~5jg3~3Xy1-7u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1 万元; F1:8wJ3.6bH1+7H
(二)副会长、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h1=6SX,.8ie9-7d
(三)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 1000 元; f5=5Kq13ik,~9U
(四)理事、监事每年缴纳会费 500 元; t8-2mY1~8WC4?5N
(五)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200 元。 K7:4hD1;4ZA82t
第五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代 G5;6j04=5DE,!9M
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K5:9Kx2+4IT9.3N
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 h2-6Mn6-7Hm6;6Y
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C8?4Hq3+7cB3-2s
第五十七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 I4:2RR8?6wr6;2l
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及本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事 e9;,xE4~8kt1-,h
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v2?7uq,?5Hl3=4V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 A5;2jd4+,RI4;6D
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 o4.2Bs,+9xI7:9A
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 M3=30U8=9Ws9:6q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C6=4BV7-8Ug8+2t
和挪用。 h6-7Fw89rp9:,D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 c8?2tM2:7kV7=6Y
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G4~6fW,:,nz4!9r
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本会接受税务、 06.1jW3;1ow74Q
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f2-9Ny1+1ZS5+4n
第六十一条 本会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 G7?9mh2!2tA,+5r
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 s91kn4=8Ks5!1a
另立会计账簿。本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A6-3Yr5;1IZ4.1M
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 L8=,Rg4:4sl7-5G
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 Y6!1OV7-1w02:1D
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r48lV2:2ly3=8w
第六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 S8?5iS3+6EV3;4m
任出纳,实行账、钱、物分人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I8+9ZW9?2lt6;2K
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有 T4!5wA5:6Ew6=9F
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y7-2xT3.2em,.6q
第六十三条 本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 h4~3Ny23Fi5;6D
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k1!2ag4+8fr2:,c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H7;8VN1?4vy8?2p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W1~2qT7.5kH1+2w
(三)财产清册。 U3+5VT3-9YE3:9R
第六十四条 本会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r4;8Kj3=1fw8~6J
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 x7:7TU3-1xV4,c
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 G3+,HF,=7qa1+8z
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 y6-,Sa1=7Fg4-8U
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 C7:1FN1=3GB2!3i
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 a5:9fo,.4Ws3.30
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 i2+5wE4.4IQ95t
正、补充。 i,=9uO3!5fl4.4k
第六十五条 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 b78TE1:2YO2!4C
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报 R4;4gD7+6qf52z
告,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社团登 T2-,QO,;,PT5:1c
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提交有关业务 m7;3dY8-2Rn5?1P
活动或财务情况的报告时,本会予以配合。 J3=8PS65TS5-4p
第六十六 本会进行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 c7:6KL6!9Or1.9N
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 X4?2Nj1.9Wx4.2J
当进行清算财务审计。 N,6gO3~6fd3~1a
第六章 党建工作 v8~2wU3~4fh68U
第六十七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 07:5Fy,-6WW9!7e
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 b5?4xa7?5FP1=1m
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z,:,GQ1;4qR3?9Z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符合有 3 名以上正式 B3?8ff7-30r7+5H
党员建立党组织条件时,及时申请建立并开展党的活动;尚未达 X8.2id5.8sr8:2j
到建立党组织条件时,支持通过与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联合建立 P,-5kz6=6fp,!3b
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或以先行建 V7;7Wl55rw6~3E
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式开展党群工作,并做好联系职工群 v3!9gV5?8wm8-5Y
众、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o1!1jt5?4BL1:7h
第六十八 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基本职责是宣 p8.8Aa4.,nt2:8E
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C42yV3?7sm6+2a
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围绕党章和《中 d9-5zS2+9GX7.8v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赋予的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开 N4;7QO4-9HH2=9z
展工作,保证本会正确政治方向。 08;,af2.,qV5;7S
第六十九条 本会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 o2.3aH14Vj5=9W
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04-4qy6?3Ve8?,p
并加强对本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 v7+3nY6:1qC,6q
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 O1.4it2!6DO9~7u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列席本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R8~6Bv9-4Kd8:4O
第七十条 在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时,本会党组织应及时 G6;6ae23UK4=3S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办理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手续,并做好党员 U25Zr,8uw2?6E
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F8!5QS7=2DB5;4P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x4-9ar,;1eX2-9Y
第七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b9,dL2=3oz9.6n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U2;1eI8;9yN78m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n7:5Bx8.2mm9-70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I1-,aq3!3ON6-4O
(四)自行解散的。 g49El5!9QZ7,a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 b2+7Jc5+7yP7+2S
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b9:7Rf1+7m06.4f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 N,=3QN3-,iS8.7k
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V6?3rl1:1cI1-7v
以外的活动。 L2=1ds8+9xl,~5i
第七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K8.7qV8+3bF5.7t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C6;7nC4,Ex3-2t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 048Ma86RO3:1Z
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 D9=1kw3:9ZT8-6B
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 K,,Xv1!1QU5:2X
向社会公告。 w,.2aY3;6VC1-9Y
第八章 附 则 V1~9U02!6uY5=6n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9 年 05 月 12 日第二届第 1 次会 y1=8is3=5rI5+2J
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1=1HI,.4Xi3~9Q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 g4-2ye3-9T06;6X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T6;3zl5-8df9.2y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C1.6wR9+8bS9+3b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n2=3Tp,?1zp6;6S
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校同意并经广东省民政厅于2011年正式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学校成立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调全校接受社会捐赠与基金的管理工作。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合法的身份,按学校和基金会相关规定,动员和引导校内外(包括海内外)力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募集资金、管理基金(通过合法、安全、有效、规范的运作,使基金保值增值)、使用基金(策划、设立资助项目),提高社会捐赠的效益。 L1-1Nf5;,wz3.3U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或称办公室),挂靠学校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由基金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统一协调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等事务。 i5;50E6:4cr3+7H
基金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共有理事13人,分别由分管基金会的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事会监事由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由分管基金会的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主任担任)。 H4?6Oc5~9Ou9:7v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3楼 z6=3zw2:7PI3-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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