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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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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高校信息,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30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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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信息公开网网站详情

上海杉达学院信息公开网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高校信息,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30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c9=2WZ5:2xa7!5d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上海杉达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o8+1Qb7+7xg6;5P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t9:,vZ1;7kt63f

一、主动公开 g2;4wQ,~8VZ2=2d

(一)公开范围 z82xO,.6lh7=4g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杉达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c2!5RQ5-7PT36z

(二)公开形式 F6-,rW850N6?4n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 Z7:1VL3+5jU4~3W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学校其它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共查阅(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幕等场所、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调整) A,.2mn9=4xi6;,B

(三)公开时限 e41Ks9:3xP4+1e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x9;6Li7-5la5.50

二、依申请公开 X,+9Rm21gt5=9O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b2~3Xf8-,Xn8-8x

(一)受理部门 D7=5Ph6?,EF1+6a

本校自2014年4月22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校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00,13:00-15:30;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教师活动中心108室。 U8!3gV9+3ta4!3K

(二) 提出申请 B6;6zv8+4lW3=7C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t8;,oB8~,RQ4:4t

1、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z,?7Bu5:3XN5:,b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v2+5CI9?3am67J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K7~3aP1-6RC5=,l

(三)申请途径 n2!5tP3!5kV9?9p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p6.3PF4:1vx44a

1、在线申请。本校信息公开网站已开通在线申请功能。 Y,?5mw8;1Ah2?1H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Email发送。 n6?2dy,~2SS7.6L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E7~6Pm85Up5~2P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Y8~1DJ,4HG3!2a

5、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K,6ct8;4Bu3:,T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L1;,Mm9-2Qa6.4G

(四) 申请处理 06!3tm4-9q04;8O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2-8IH9!3RH2~7U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L4-7SJ6-4ch,;,p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w,:8ep1?8ad1-2F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将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w8=4sM9.1jl6.3q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给予部分公开; M,?2TO3-9XM,~1a

5、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e5.3UX1?9nt6;6m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g5+1Wv3-4uU5~5J

7、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i1~4hR7?4Ht,:7b

(五)处理时限 S74sM5:7At2~9I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G3.5qB7.8il5!2s

本校提供信息时若产生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将依照上海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并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p9?4CR5!,dk4.4Z

(六) 收费标准 B,~,II8,KG2-4e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M6+5pK,?5za7;9Y

三、救济方式 F9.7CP6+9XK4=,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S4=6xP7.1Bf7:1k

监督部门:纪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00,13:00-15:30;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教师活动中心104室。 W3-4cE2~,tF1~5f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G7+7Uz6+9dl7+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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