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 1979年恢复重建。目前,全院共有8名员额检察官,其中院领导3名。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3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3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办公室司法行政人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2名,司法警察4名;政治部司法行政人员2名。 f7~2GP5=6AL,+7s
我院主要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全市哈萨克语系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履行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职责。 N1+2ev6?3nn9=8S
在恢复重建的 41年里,我院办公地点历经五次搬迁,就是在这样艰苦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下,我院始终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强素质、促工作”的工作思路,秉持“履职、创新、和谐、守廉、奉献”的县院十字励志精神,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先后多次受到各级党委和自治区、市检察机关的表扬。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档案目标管理自治区特级单位”、“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访惠聚工作先进工作组”等称号,并被自治区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检察技术工作被市院荣记三等功一次。 U,~2RZ7;8vv2?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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