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6月,1965年4月10日成立检察委员会,1967年1月27日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洛浦县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被迫停止,检察院职权由军管会行使。1970年检察院解散。1973年后,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局行使。1978年11月27日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重建。1980年,检察院建成一座240平方米的平房办公。1982年2月检察院正式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同年4月,检察院成立党组。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院党组延续至今。 c4;4Fv7:2Ze,;,y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检察事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检察队伍不断壮大,机构不断完善。检察院重建时,内设机构仅设有办公室和刑事检察、经济检察三个部门,发展至今,已增设为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等11个部门,2017年12月,随着洛浦县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我院撤销了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步伐,对现有9个内设机构改革为“四部一办”(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检察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政治部和办公室)。 B3-4lo3~6op2.,d
1979年检察院重建时只有检察干警8人,而发展至今,实有干警37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9人,科员19人,工勤人员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2人,大专学历3人;汉族干警16人;女干警17人;中共党员24人;党组成员6人。 s,;7EP8:90T2-8e
在上级院及洛浦县委的关心支持下,洛浦县检察院走上了一条科技强检之路。办案经费逐年增多,基本建设逐年加强,2014年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新建了4690平方米的新办案区域,大大缓解了办公办案用房紧张局面,办案、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地址位于洛浦县杭桂路132号,东面、北面临安居小区居民区,西面临洛浦县杭桂路,南面为库拉买里社区。 i,?6Zg1.5Cj5:6H
随着检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联通了检察机关内网和一级、三级文件收发机要通道、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项目实施完毕。建成了院案件受理大厅、视频会议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建立了覆盖全院监控系统,看守所二三极网建设过程中,加快了信息交流,实现了资源共享,实现了办案办公的自动化。强化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育检功能。 i6+5by13Bv,!6v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干警的辛勤努力下,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多项荣誉称号。1999年1月,荣获新疆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1999年9月和田地委行署命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00年3月被自治区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同年6月荣记“集体二等功”;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4年度检察院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005年被命名为“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地区级花园式单位等称号;2006年度获县委政府“维护稳定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第一批被命名为“平安单位”,“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2015年被命名为“和田地区民族团结创建模范单位”称号,一名干警被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连续多年被洛浦县委、政府命名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严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严打二等功”,多名干警受到自治区、地区、县委表彰。2017年8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我院“三仗一战”先进集体, 2名干警分别受到自治区和地区表彰,院公诉科及3名干警被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三仗一战”暨“十九大”维稳安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8年,一名干警被地区表彰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20年1名干警被自治区院评为抗疫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自治区院记个人“二等功”。 l8+,fO7:6pZ6=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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