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0月30日,由时任县委副书记邓光顾兼任检察长,编制暂定为3人。1978年10月1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王建华任第一任检察长,核定编制12人,实有干警7人。2007年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搬入新建办公楼办公至今。经过39年的发展,先后历任十一届检察长。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本院共有中央政法编制46个,实有40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8人、检察辅助人员16人(检察官助理13、司法警察1人、检察技术人员2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男干警25人,占总人数的62.5%;女干警15人,占总人数的37.5%。大学39人,占总人数的97.5%;大专1人,占总人数的2.5%。中共党员27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1人),占总人数的67.5%。汉族31人,占总人数的52.5%;少数民族19人(其中,维吾尔族10人,哈萨克族3人,回族1人,其他少数民族5人),占总人数的47.5%。30岁以下9人,占总人数的22.5%;31-35岁11人,占总人数的27.5%;36-40岁6人,占总人数的15%;41-45岁4人,占总人数的10%;46-50岁4人,占总人数的10%;51-55岁6人,占总人数的15%。 y36VZ1:4XF2;7F
现有书记员9人,其中少数民族8人,约占88.9%;女性4人,约占44.4%;中共党员1人,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人,占66.7%,本科以上学历3人,占33.3%。 Y5:8cb4.,pq2+9z
本院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为霍城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获得了许多荣誉,先后荣获全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自治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治州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州严打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自治州五四共青团支部等称号。在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上,霍城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总目标,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思想基础,引领、激励全体检察干警争先进位。筑牢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从严管理干部,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t6-3HY9+2fl,-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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