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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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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省市共建”浙江省重点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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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简介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省市共建”浙江省重点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33年创建的温州师范学校,已有87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语重心长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m6-7lP4-,nJ2;6W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学院,举办瓯江学院(独立学院)。 T9;,yF7.4VL6:1b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占地1583.21亩,校舍面积78.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9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1.57万册,电子图书184.48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107个。学校有专任教师1199人(博士708人,占59.05%;高级职称677人,占56.46%),建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拥有全职院士、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2人(其中全职25人),现有各类省级以上高层次入选人才139人(269人次)。 n1;,Pb9?2WN,,F

学校于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同年获批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16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形成了文、理基础学科优,工、经、管、法、商应用学科强的学科生态,是浙南闽北赣东最具综合实力的高校。生态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R4+,MJ9:9ZJ,.6W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善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专业认证3个,获批国家产教融合项目资助1亿元。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级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学生近五年共获国际奖项44项、国家级奖项925项。2019年,学校“挑战杯”竞赛成绩列全国第16位,获得“优胜杯”并蝉联发起单位;在最近一届全国“大艺展”中获一等奖5个,列全国第8位。2019年,学校本科生就业率98.11%,13个专业就业率、11个专业薪酬水平、7个专业创业率居全省同专业第一。研究生教育竞争力居全国研究生培养高校前33.5%,就业率99.21%。 J3!6sS5~2wA1?7s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深入实施“面向地方、面向一流”工程,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被确立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学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5个,拥有4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4个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9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0项,其他国家项目667项。发表高被引论文52篇,《中国社会科学》10篇,出版各类著作235部。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已公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已公示)、中国专利金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42项。 a,=5IT5=2kb2.8B

学校坚持“学城联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度开展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共建9个产业研究院、3个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利转化数列国内高校74位。学校在生态保护、激光光电技术、低压电器等领域的研究已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器,围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创新优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在文昌国家航天发射基地等8地建立国家示范工程;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重点专项研发了中国首台蓝藻水华物理喷射处理船,为攻克世界蓝藻水华治理难题做贡献;中国专利金奖成果“海岛特种电源供电系统”助推国家海岛、港口建设和船舶制造等高速发展;浙江省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千亿级电器产业集群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超快激光精密加工技术解决C919大飞机叶片气膜孔制造难题。加强咨政建言,在金融综合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政策等区域特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通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学校充分发挥教师教育资源优势,成立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拓展附属学校建设,现有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共10所,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发展。 v5?4GR3+8XD8?5h

学校坚持“内外联通”,不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学校是浙江省唯一创办3所本科院校的高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举办温州肯恩大学;创办的2所独立学院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已于2016年成功转设为温州商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正努力转设为温州理工学院。学校是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工程”单位,迄今已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17所院校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泰国东方大学开设孔子学院,在意大利开设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分别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联合成立“国际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际水资源与水生态研究中心”,与俄罗斯联邦萨马拉国立研究大学、加拿大北哥伦比亚大学、韩国全南大学、群山大学联合招收博士生。学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侨教育特色显著,努力建设成为全世界温州人的精神家园。 y,+1Ge9!,DP6~,c

学校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和文化传承工作。创新思政教育,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互联网+思政“一化六制”综合改革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教师代表应邀参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全国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秉持“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温大精神,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设计者、校友曾联松的爱国精神,形成“国旗文化工程”等“三全育人”品牌。加强文化建设,弘扬数学家文化,建成温籍数学家长廊,深化温州学和南戏研究,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学校党委连续3次被中共浙江省委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教工支部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据最新统计,学校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自然指数综合排名、ESI综合排名、《中国大学评价》教师学术水平排名、校友会2016-2019年中国大学专利奖排名等均列全国非博士点高校第1或第2位。 C8-8ll2~,mL76R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C3:1lH4!,mc56T

(2020年12月) x8:6Hs8!1Dz27N

大学章程

温州大学章程 08-6zm1=6PI9-5N

序 言 E5!2SC9-1XS,=3J

温州大学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33年由温州近代著名爱国爱乡人士黄溯初先生捐建的省立温州师范学校。历经“两校合并,七校融合”的沿革变迁,学校积淀形成了“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大学人文精神,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v8+2TM4+7bW9+3Q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秉承“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地方,质量立校,特色取胜,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温州,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C7?5mS4;7tN2;4T

第一章 总 则 A3=5VD7+5Yk1-9q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实现大学崇高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B5?1Sj1?3Oj9:3A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温州大学,简称为“温大”;英文全称为Wenzhou University,缩写为“WZU”。 n2+8qu5.2Hy45g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瓯海区茶山镇)。学校设多校区办学。 H5!1TT7:3Av69d

第三条 学校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 I9;8Dc5=6Be7:8R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举办者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w7:5Jq5!2lu7+5e

第四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人事和财务等自主权。 I7~5LE24fW,=9H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品德为先,德才兼备”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d4-1Ea2.40r5!7i

第六条 服务地方是学校的立校之本,面向世界是学校的发展路向。学校以开放、包容的姿态,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办学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A,;7e03+5RK6!1A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温州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V6+9KR4~5Wg5~2k

第八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确定发展战略、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公共关系,实施目标管理。 g8-6bJ9=9uN74F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内部不同事务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r2!2aT9!5DD1:3M

(二)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Y3~3Cz7+8ei1=5k

(三)每年对办学状况进行自测自评,定期向社会公布办学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E8!7Gb8.8Dn9;4t

(四)落实师生主体地位,保护师生权益,健全学术保障机制,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I8+9si9-2IK1;4u

(五)健全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与纠纷。 e1=,Un8.8He4~,c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学院及其他需要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 i9~8Zq44ws,1R

第十条 学校落实和规范学院的自主管理权,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指导学院加强教学和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建设,支持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B5!1xD3.1wZ3-8x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b32lo6!4bk,;8f

第十一条 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确定学校管理体制,依法指导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审核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 l,9pa22cO7;5Y

第十二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并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b7~7Df32hG73Q

第十三条 举办者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等条件,保障学校正常办学。 F8?1Ju4:5uQ6;9x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v4?90h3:7zK4+9M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B9+1kk4-,Dq1-8N

(二)自主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w,~80n7~1we8:3F

(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Z6~5cf1-3s05:6N

(四)依据国家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K5+2OE1=7qf9!9e

(五)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等学位; B9;7GU6?1sW1=10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o87GW,;6hO2:9C

(七)依法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r,7ON8.5Xl9:,B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Z3;2Ef7=1Cr5-7h

(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及资产,依法自主筹集和使用其他办学经费; W7:2PO6-7In9!4L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g,!7Td5+3Fe9!9p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Q3~4Ph9=8Qf81Z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G1!6Wi94T038f

(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h5:4XK74Ay75o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j3-8rb2!9gR,;,l

(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V8+2f0,7EI53W

(五)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Q6=9pA7=2Cr8-4X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VG7=2cG7~4X

(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k2.1jQ4=3Fr4.5Z

(八)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t5+9EH,!3NR3.,T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K8=2t08:5rw8~3y

第三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x2.1vS4:7dg3!2d

第十六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国家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X65DT,.9KP1?1g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0,.6ft9+4HV34j

(一)巩固文理基础,着力推进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层次和社会影响力。 C1.6wl9=4rG9?4q

(二)结合地方元素,大力发展创业教育,促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保持创业教育的特色和优势。 H1!1CQ7=7Kp8;1v

(三)服务地方发展,加强教师教育、商科教育和工程教育,提升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Y,.3kj,:9rG9-6P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和专业。主要设置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u,=6Tv8?8kN9.3v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收学生,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合理发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国际化教育。 i9!,FY63FK2!3a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体。 f4?8Vi7:5Lq1-8j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实行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j5=9WX,~4DH9~1r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业证书和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授予各类学位。 W9-2iY9~,sm1?,d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基础学科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提高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校地互动共进、和谐发展。 z4.7Va9+1Ws2+,A

学校通过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建设智库和协同中心,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T6.,iq7-7yQ5.,R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坚持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C3?1kB,!1Yt2:7k

第四章 学校治理结构 V3;4cr7;7QO1.8v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x8=2ci6=1mL3.2u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温州大学代表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f6=4wc58ir1-8b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U43hr3.3hq4+3C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和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a2~2KZ,!1dg3=2p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O3+5es6;2YA8?8X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重视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做好老干部工作; G9!8i05~,dC7.,p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0,.4zF86F091X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O7?9CZ3-,MY5+8q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I7.8yf3!5BI6=8q

(七)加强对学院、学区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s42fT7=4Np3.7u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08-3Rx55sL4~,v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F8;1He5:1dQ2.7o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k8=9bH8-4SL1?4V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委员会职权、履行职责。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Z7;2qq6-,xq9.9m

(一)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行决策,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对党委负责; s4:1eJ8+2kQ6?5A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l2=4ot3?,Pn1=7W

(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F8=4ZB6=7Dd2=4p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N55bz1.5lm4~7p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温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U3!8gP5+,zR5=4M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定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U2-9Hn7!1vB9-6a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k7:3PN4-2ce6+,C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s8.5Cs9:3fE3;4U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06:2hS6!8Zz2.3c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c,=1vo9:5jZ3:9q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出学校特色,争创一流; a27DN2:3Qw,+5N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P,?7UC4?7fV7~6d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s3~7QB7?3GH4-3c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m5+1Ah2!9ws6;5u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p6!,IW3.2Lg9?,S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2?3tT5~8tg5+5D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情参加会议。 A4?,Rd8~4Pt8-5f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法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其章程履行在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中的工作职责。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g3~,Da7?6Ab7~6L

第三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i6=1Ds2;5Ab4-60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和招生标准与办法; M9~1lz7,hl9!1d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和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方案及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Z1.70D7:,qU4;1w

(三)审议重大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 n8:40Z2-3Ai5!8J

(四)审议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 s5.8LQ25XO2:8e

(五)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z8?2Yo8-9ps8!1G

(六)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标准和教育教学方案; q4=4UC8;6lL2+8v

(七)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D7+9DB7=9fF81B

(八)审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m4-,gP5=4YP6;,R

(九)审定学术评价标准、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C5!6yt3~1eR1=6p

(十)调查和评定学术争议和学术失范行为; s5.4Nb8?1zn24m

(十一)应由学术委员会评定和咨询的其他事项。 l8?8up6:5Ry1=,E

第三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E1~6nu9=7dY8?,N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候选人须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在充分吸纳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由校长聘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c,=3YT1+,Mq4!6v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t2+9CZ4=6u04=3S

(一)听取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 j8+7hO9+4WX5.3k

(二)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r5.6Bv5-4pn6=6o

(三)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的决定; u7!4IY8=6Sr7+8Q

(四)作出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决定; J5-4JX3.6VB1!2w

(五)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s94Vo6=9fu3.1Z

(六)审批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 V73H08:2yY4+3c

(七)审定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增列或调整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有关材料; z4+8Ll6-1jD6.7J

(八)审查通过学位授予相关条例; F2:7Cy9-3VQ9=7E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研究生教育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B9=1wb9!3Ax5-6f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组成,人数为不超过25人的单数。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每届任期与党政干部任期相同。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名。 h5=5Qv6.1AW5;8B

第三十六条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院设二级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Q8+7af,?1Mu2+9D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职教职员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师代表须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x51VI4=4xm,7Q

第三十七条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s4;8Yw9:2lo6!,N

(一)听取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02=1Sq9=9AB,.7j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l4.5WV1:5Ah9!1D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A72HR9!9PC5-7M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e7?3fE5-90e5-8h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i3!,Ga2!1ID99Z

(六)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U5:8AG4!5yv1.8e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B2~5MQ5.1rz2+8M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W5.2gj8!6Xw9;40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履行职权。 r3-5Yo5~7sp4?8o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参与学校治理,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开展咨询、协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m5?,0s1?,VE,-4w

理事会成员由政府代表、知名学者、大学校长、著名校友、知名企业家、学校相关领导及其他社会杰出人士等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Y6=7KS7!,uG6=1s

第三十九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为其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条件。 d6=,rm2~1RG6!7z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党政组织机构(管理职能部门),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j76Nm1-,ci9;2T

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由党务工作机构、行政职能机构、群众组织机构及临时协调机构等组成,并以部、处、室、中心等为主要组成单位。 y,;2zl43kT6~6Z

各类党政管理职能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O5!6tS3+9DN2?8m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必要的教辅和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C9?8pC7?8pE9;3o

第四十二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K4:6FB2.90q6!2M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与外界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K8:7hD9=3vV83A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x2;8dC,?6wc3:8i

第五章 基层组织 Q9!4Jw4=6Ct7~3q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院和学区。学院是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的基本单位。学区是融“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活动、道德实践”为一体的学生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学院、学区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v6+,wj6?5Vw5;7x

学院和独立建制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须充分论证,经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学区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d9?8rz29iq6.9A

第四十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T6=9jS9.3fn,:1s

(一)根据学校发展定位、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办学特色、优势和基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s,=8CW5;6SY6.3p

(二)制定实施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计划与方案; N71ox5.4lG7!5F

(三)组织开展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w8:,Fp,?9wl6=1O

(四)拟定学院的学生招生计划和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学院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就师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h3.8UD1~2Tj1.6j

(五)用好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管理和使用有关资产,维护资产安全。积极筹措学院办学经费,扩大和用好办学资源; h2:4ky1.,xo7+5b

(六)组织开展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Y4.7vK1:8yj73E

(七)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考评和绩效分配; A5+3fe2~6wF,+3h

(八)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建设; 06=6OT1:6PV9:,S

(九)决定学院内部人员的聘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聘任干部; c4~6Ab9=2vN7.9O

(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p3=7pI3~5SU6.3M

(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n3:3cP5?1ft5.8x

第四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人员组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分工会主席等根据需要可列席会议。 Y68IF5!2ur3~5m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c8?8kA6;,Ra,?8w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内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y1=6Sb4~,WP9,h

第四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大会报告工作。副院长按照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c5;5Ix9:,xy8?5N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设立党总支(或分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免。党总支(或分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N7:7cL6-,BW9~5O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i75nM2;9aS4~5R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和监督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H5~5ja,!6ji4?2X

(三)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n7~6fI9:5mz7.4k

(四)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和党(团)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学院的文化建设,协同学院学生所在学区做好相关工作; P3.8A01=9KJ,;,U

(五)负责掌握学院师生的思想动态,把握舆情导向,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秩序; G1:4TS9.9RO46F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N85sd6=3gr,;2E

第五十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置系、研究所等基层学术组织。 O6+6RJ3:5em6=4w

第五十一条 学区主要负责本学区全日制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建设等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x8:2YE,.6NR3~5z

第五十二条 学区党工委领导学区党政工作。学区党委会是学区的决策机构,由学区党委书记主持。主任是学区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学区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N9!9ch3=8RA9~8c

第五十三条 学校直属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科技平台等)实行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接受学校科研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o4;4dA2.3mZ3;1R

第五十四条 学校支持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f7=6Fv94zV4~,c

第六章 教职员工 Q1.1CC8-5Ij8?10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Q5-7gS46Td6-3I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职员工编制数及各类岗位比例,按需适当聘用外籍专家、兼职教师。 I6!6Vo6!4tQ,=4q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W4?8bH,6zu,.3R

(一)对专任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制度; h49Fn,!2Ri7!9Q

(二)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制度; H7;9zx4=4UW2+7I

(三)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和岗位聘任制度; F4~,XQ8.2fj2=9U

(四)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聘任制度; u3:8CT59oV5~2j

(五)新聘用教职员工,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M6~7vj8.7vQ7.2y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Z2!9Gl3-7Bn8!6i

第五十八条 学校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的岗位管理。 h,:3Wn3;5lS,;6r

(一)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c57rr57ig5+3V

(二)依法依规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办理退休等; D9.4Gs6;,pU2!4d

(三)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等的依据; o4:5nT7,lO9?3B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全面落实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内的各项政策; z9.5BP6.1RN3!2v

(五)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办学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o8=5gz4;6Va7!8X

第五十九条 学校办学坚持以教师为本,尊重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以及教师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教师从事各种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政策制度支持。 g9;9NB3=7W036M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P2?2BY7~2JN8;4P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F8+6sg6+1nU8,i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c7+8Nw9;8qC1+6m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M1;6WA,~9jZ5.7G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e6?5cC5?2Uk5-5r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J14Nj9?7ih9-2R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I23fg,3oJ6!6o

(七)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带薪休假和学术休假,享受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 C8+2aq7~5SN5~9J

(八)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E6?7QM1!3iV8=2P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H9:9lf82ga2!1I

第六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x9:1dQ1!,jv68P

(一)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X3+6uG3:,YF3-3d

(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t7!5Cy5;5gP2!,y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x7.7Ot6=8hJ17v

(四)珍爱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f5?,RP2.1OA3-6i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X2;2Jq9-7ww5+5y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z4~3dz5?3QS6.6Z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因材施教、立德树人,尽心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努力创造科学新知和技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服务大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N5~9lJ3.3Xy6~1P

第六十二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各类人才,倡导学术自治,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努力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学校严格规范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人员的学术行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树立优良学术风尚。 x3+4F08:,Xp7;7t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做好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R4;8Hj5!4BN,:5Y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顾问教授,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和访问学者等其他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者,在学校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O,;9009.3Bz5?3E

第七章 学 生 c6-6bg2~3kH6;2u

第六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u6?9Uk6:5el9.6C

第六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Z3!9rg7=3Wx7.7t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R6=5Zj2!1jw5!8t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选修课程; i91pL7=2Hc93T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J9:8oE3+4Va3~2x

(四)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 z9?6GN3,G03=,J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t9;2GT3!4Yf7:4z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I7=9Bn7+4fY9!6b

(七)参与民主管理,知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j6=6vG3~6CW8:9g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i9-2lZ4;6Lu9?5C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i8.2G09-,zk,?9W

第六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K1~2Xf7+7Zq4;5r

(一)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完成学业; r3.6UB3:8NX9.1r

(二)珍爱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l3?8sd9.3XR7-8N

(三)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C5~1Iy4~6UC2~1N

(四)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学历学位制度; n3+5WM1=3Ji7=9h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和各类资助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B9;3RM28Nf9?9s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a7?9nW,~7LZ3?1E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d,=6gL8+4iY1+7c

第六十八条 学校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崇尚科学、爱护自然、热心公益、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和敢于担当的良好品性。 V7=6Ac4=7BP4+2t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保障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和听证等权利。 z5:1RH9+1Ay9~7Z

第七十条 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c4-1iY,:7km7+2B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y4?4KS3?4ez6:5U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h9;2YQ4!2nE81g

第七十三条 无学籍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由学校依法与受教育者另行约定。 C,~6gV8~9my61P

第八章 校 友 w3~8Jw3:9A06;2e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友是指如下人员: P3;4gQ2:7oq,=8z

(一)在学校学习过的毕(结、肄)业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涵盖在办学历史上融合的七所学校); n6!8El7+,YY2-8O

(二)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和荣誉学位的中外各界人士; T85CH6;3oP2.2E

(三)经学校校友理事会批准并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v8?5Ia7;4Lh2-7j

学校视校友为学校的使者,是学校声誉的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校友应当珍惜和爱护学校的声誉。 g2:6wt21qZ8:9z

第七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由校友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校友总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i1;,fI8-2FG9!6V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界别、行业、地域、院系等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在校友总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t,~9i09-4ua2+9c

学校确定每年5月份为校友值年返校月。 R,~5Lj4-5Co4:6A

第七十六条 对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校友或团体,学校授予其荣誉称号。 Q960u7;4xC3=1O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募集资金,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06:8zD32UA6.7x

第九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x,!6pw,-1uo6?9b

第七十七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H3;7Xu,3Ly4!7t

第七十八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a7-4CE1.,rm5!8o

第七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o4=9Hg7!1xu7!4B

第八十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各类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d57Sn4!90J4;5F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09=40c3:8ak8~1Q

第八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管理和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确保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U4:,kA5-6Ss3?1B

第八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及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B7!2uI,+4Nb3.6d

第十章 校训、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日 U1?9zm6;7xl1.3u

第八十四条 学校的校训:求学问是,敢为人先。 a5~8aJ,?1tm2:7T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M8+7ZD2~3DN5=,m

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内圆主体部分以“温州大学”的英文首字母“W”和“U”作为图形创意原型,下方有“1933”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部分上方为苏步青题写的校名,下方为校名的英文大写(WENZHOU UNIVERSITY)。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i38gF9:8px1;7B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旗旗面为深蓝色,校旗中间区域嵌白色校标及中英文校名。 P1:1tB16oR2;1t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歌沿用温州师范学校1945年的校歌(王季思作词,刘质平作曲)。 Y2~1CX3;7EO3!5X

第八十八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的5月19日。 Z9.4yK8;5aj2;2C

第十一章 附 则 D,7Tm8!,g08.8r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备案。 B1;1Od1~9iU3?1v

第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及时修订章程: X4.3yx3:9hV2?3V

(一)学校的校名、类型和层次发生变化; s7?7ff8.,Rw7?9W

(二)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j8:9PM,~2gd1-4a

(三)学校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i5;,Cf97mD6+5j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要求修订; b4?1ZV1.8Qt,-7q

(五)其他应修订章程的重大事项。 F2:9Il7+6El3,I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并依照本章程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a,+5bF5+9cb8!8Z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解释。 E8-6fE7!,ch7+2q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e27uF64jq6?1E

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茶山校区)、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276号(学院路校区) A9;7PI2;3Fr2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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