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部门职能 A4?3od6:8xe1.6V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o7-1FX7~2ge9~6M
(二)部门主要职责 L69dC,!,pQ9.5x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t2-8qW6:80o4+8V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v47UF7!2gk2;7v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h1:3ft4.5ez2-9k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u96SC61oo8-6W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V42aA,:9vt19K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E26PA7;9Fr3?,I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Q2!3HV4~9qI8.,Z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q,-,cV5-5GQ1!8Q
二、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w3?2JT,2jY9-5W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X7.5Qe8+4qe37H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数共计128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7个、事业编制21个。实有干警11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6名,事业编制14名。 q7.5bv3~1bI7: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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