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学校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并落实实施;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为国外专家提供保障。 X7;,zc3~4Mx6.9O
具体工作职责: S,=6jE4:2Qp5!9d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上级外事部门和学校关于外事工作的批示和决定。 I79VT1:9ll4-1t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外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q52mB,:5EH2-9G
三、负责起草全校国际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做好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工作总结以及外事文件的收发、起草、归档、监督执行等工作。 R7~1hP1.9SF2!2E
四、做好外事保密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并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 D7?4xz,=7FG9!,0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友好校际关系,协助并审定学校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 X5.9mu9.2QO3?3r
六、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利用国外资源拓宽办学渠道。 B2~20b7-9dz2.8h
七、负责学校出访人员出国手续的审批、报批、管理、护照办理及其行前教育和出国后总结汇报工作。 G6-2NE5+7Mg1~9n
八、负责来校参观访问、洽谈和科研合作的国外代表团组的接待工作,协助院(部)做好自行聘请的外国专家的接待工作。 L2?9lN73rF6!1k
九、支持和协助学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负责申报审批、对外联络邀请等工作。 S18ZY6-9bA4=4c
十、负责聘请外国专家来我校任教,协助其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入境手续以及在华期间所需的各类证件、证明等,做好外国专家的工作管理及生活服务工作,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令、政策和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M7-,WD1;7Sy5-8R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p4!1Up8-9ix4+7W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