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11月,原称温岭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更名为温岭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温岭县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内部机构合并办公,翌年9月恢复机构;1967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检察机构被撤销;1978年7月,重建温岭县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94年3月,温岭撤县建市,更名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Q8-7Tr37BT4:,A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侦查大楼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218号, 2007年7月竣工启用,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全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警队共14个内设机构及松门检察室1个派出机构。在编人员11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07人,占96.4%,硕士研究生学历13人。 I8!2Hl,=4cD,:1v
近年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和基础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1年,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在省检察系统综合考核中获基层院建设进步奖,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被台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在台州市检察系统综合考核中名列总分第一,涌现出以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一等功臣、浙江省劳动模范王玉庭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人物。 L8-1Pc1!7qn8-9x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温岭构建和谐社会和中等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T4-5Dr1+6BR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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